
各企事业单位、团体:
为大力推进区域科技创新,我局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广州市天河区支持软件业发展和企业R&D投入实施办法》、《广州市天河区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发展实施办法》及《广州市天河区推动台湾大学生实习和台湾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现开展2019年度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政策专项(第一批)的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类别及申报时间
序号 |
项目名称 |
网上申报 时间 |
提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 |
受理科室 |
联系方式 |
1 |
天河区重点产业企业租金补贴专项 |
常年受理 |
常年受理 |
科技综合管理科 |
38200174 38622895 |
2 |
天河区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支持专项 |
4月30日 —5月31日 |
6月11日 |
科技综合管理科 |
38200174 38622895 |
3 |
天河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 |
4月30日 —5月31日 |
6月11日 |
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
38624283 |
4 |
天河区天英汇品牌创建服务资助专项 |
4月30日 —5月31日 |
6月11日 |
科技创新科 |
38622897 38622837 |
5 |
天英汇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企业租金补贴专项 |
4月30日 —5月31日 |
6月11日 |
科技创新科 |
38622897 38622837 |
6 |
天河区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补贴专项 |
4月30日 —5月31日 |
6月11日 |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科 |
38624099 |
7 |
天河区规模以上软件企业营收增长支持专项 |
按季度申报,详见申报指南 |
按季度申报,详见申报指南 |
科技综合管理科 |
38200174 38622895 |
8 |
天河区软件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研究机构支持 专项 |
4月30日 —5月31日 |
6月11日 |
科技综合管理科 |
38200174 38622895 |
受理地址:
科技综合管理科: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政府2号楼11楼1109-2室;
科技创新科: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政府2号楼11楼1110室;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科: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政府2号楼10楼1008室;
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政府2号楼10楼1007室;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天河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天河区天英汇品牌创建服务资助专项除外);
(二)具体申报条件与要求详见各申报类别。
三、限制情形
(一)同一支持对象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天河区重点产业企业租金补贴专项除外);
(二)支持对象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本产业资金不再支持;
(三)给予同一支持对象同一类型的支持,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年。
请往下翻:以下为各专题申报指南
1
天河区 2019 年重点企业租金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一)上一年度新落户天河区或上一年度扩大办公场地 面积的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
新落户天河区是指在天河区新注册成立或新迁入天河区,注册时间以工商登记或变更日期为准;扩大办公场地面 积是指已在天河区注册的企业,上一年度在天河辖区内扩大 了办公场地。
申报单位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天河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主营业务或产品属于以下领域之一: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一代信息通信、物联网 及车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互联网及软件服务、新一代信 息技术服务业等;
(2)人工智能产业:智能软硬件、智能机器人、智能 运载工具、智能终端等智能产业,以及智能工厂、“人工智 能+”制造等应用服务;
(3)生物医药产业:生物制药、化学药、现代中医药、 体外诊断产品、高端医用耗材、先进治疗设备、干细胞与再 生医学、精准医疗、基因检测、高端医疗等;
(4)其他领域: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和高端制 造等。
3、具备以下 5 个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各类风险投资达 100 万元及以上。投 资方须为创业投资机构、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其他企业 投资者或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投资方至少有 2 个及 以上投资案例,投资方不限注册地。需为 2016 年 1 月 1 日后 获得的投资,以完成投资后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以下情况不予以补贴:
a.个人投资、母公司投资给子公司、 原有股东增资扩股等投资行为(不包含风险投资机构成为股 东后继续投资);
b.股权转让、债转股等未形成新增投融 资等投资行为;
c. 企业成立时的股东出资不予以补贴(核实为引入风险投资机构除外)。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 1000 万元及以上。
(3)属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4)上一年度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 50 万元及以上;
(5)上一年度经核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达 200 万元以 上。
(二)上一年度新落户天河区,年度营业收入达 1000 万元及以上,纳入规模以上软件业统计的企业。
需符合以下条件:在天河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 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同时满足第(一)、(二)项申报条件的,租金补贴可 叠加享受。
(三)上一年度已申请并已获得租金补贴的企业,如果 补贴期限未满且补贴金额未达到年度最高补贴金额上限,本年度提交申报材料并通过审核后,可继续享受租金补贴。
三、支持标准
(一)上一年度新落户天河区的企业,按实际租赁办公 场地面积的 50%计算;每月每平方米补贴 30 元;单个企业每 次申请补贴期限为 12 个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 元。
(二)上一年度扩大办公场地面积的企业,按扩大面积 的 50%计算;每月每平方米补贴 30 元;单个企业每次申请补 贴期限为 12 个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三)上一年度新落户天河区、年度营业收入达 1000 万元及以上、纳入规模以上软件业统计的企业,补贴面积按 实际租赁面积不超过 1000 平方米(含)的部分计算,按实 际租金金额予以支持,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支持 4 期限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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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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