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截止时间
(一)专题一至专题四: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17时。各镇(街道)经发办初审截止时间:2022年1月7日。
(二)专题五: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2月18日17时。各镇(街道办事处)经发办初审截止时间:2022年2月28日。02 扶持力度
专题一:企业研究院认定
启动经费扶持50万元/项。
专题二:院士工作站
本次扶持资金为启动经费扶持50万元/项。
专题三:2020年度产学研合作项目扶持
(一)一般扶持项目:要求申报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或在细分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和较强竞争力。成果转化条件较成熟,已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按项目合同交易额20%给予一次性扶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50万元资金扶持。
(二)重点扶持项目:
要求申报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或在细分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和核心竞争力。成果可转化程度高,或在本行业可得到广泛应用,对推动本行业(领域)的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和社会进步有重大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校共建联合实验室。按合同交易额40%给予一次性扶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200万元资金扶持。
申报重点扶持的项目,经专家评审后,如未达到重点扶持标准,但符合一般扶持的标准,将调整参照一般扶持项目进行评审。
专题四:2021年度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
本次申报为2021年度产学研项目补助事前备案,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03 申报条件
申报要求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和区有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属于国家、省、市和区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申报单位为三水区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非企业法人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各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省级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研发费等后补助项目、自筹经费项目除外)。
2.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区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镇(街道)经发办进行初审推荐的。
(四)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五)项目申报必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专题一:企业研究院认定
一、项目内容
本专题旨在加快推进我区优势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建设公共研发平台(企业研究院),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企业研发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企业研究院在集聚整合创新要素、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支撑企业持续发展、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中的作用,整体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项目要求
(一)申报单位由我区企业主导,与国内不少于1家科研院校合作共建,协议合作期限不少于5年。研究院(所)须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运营计划安排和存续期不少于5年。
(二)申报单位创办不超过2年(注册时间应在2019年11月1日之后)。
(三)申报单位具备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设施,科研办公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常驻研发人员5人以上,且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副高级职称人数占职工总人数5%以上。
(四)申报单位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通过提供相关服务促进机构本身良好运转和发展的能力,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五)申报单位具有明确的技术主攻方向,能切实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成果转化能力突出,并在我区实施。
(六)申报单位具有完善的公共服务能力。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训、产学研合作、技术对接、委托开发、检验检测等。
(七)已获区经科局认定,享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研发机构,不参与本项目申报。
专题二:院士工作站
一、专题内容
深化三水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合作,引进一批广东产业发展急需的高水平院士团队,加速国家级创新资源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向三水区集聚,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在当地转化。参照各级院士工作站管理政策的相关要求,重点支持区内综合实力强的创新型企业,以技术需求为导向,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作为技术核心组建院士工作站,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成果孵化、产品研发、平台共建、人才培养、行业技术咨询规划等工作,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二、专题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我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
(三)与1名(含1名)以上院士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院士团队进站人员不少于5名。
(四)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
(五)运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须制定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落实人员、场所、研发和运行经费等,提出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等。
(六)院士受聘院士工作站(室)须经院士所在单位书面同意,且要符合相关规定(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七)申请(依托)单位自筹投入院士工作站经费与项目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八)工作站建设项目命名:以依托单位和专业技术领域命名,称为“×××(设站单位简称)×××(领域)×××(院士姓名)院士工作站建设”。
专题三:2020年度产学研合作项目扶持
一、项目内容
深化三水区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以下简称产学研合作),组织全国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与三水区企业开展合作,吸引高校、科研院所的成熟高新技术及创新成果在三水转化及应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该专题主要支持技术成熟度高、市场应用前景好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的中试、工程化应用、示范推广等工作。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校共建联合实验室。
二、项目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三水区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与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
(二)联合申报单位签署权责明确的项目合作协议,分工和进度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三)需提供与本产学研项目相关的技术交易发票。
(四)申报项目应明确具体的关键技术、产品或装备、系统等,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考核验收指标。部分行业应用性较强的产品(装备、系统)能够形成批量生产或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后对企业技术进步和地方经济发展有较明显带动作用。
(五)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企业须具有相关研发条件、技术团队和中试工程化能力,能确保项目实施的投入、配套设施和条件。高校、科研院所须具备与项目相关的具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技术团队和科研设施。
(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生产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七)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八)申报项目已进行2020年度产学研项目备案(已备案项目名单详见附件5)。
专题四:2021年度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
本次申报为2021年度产学研项目补助事前备案,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一、项目内容
深化三水区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以下简称产学研合作),组织全国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与三水区企业开展合作,吸引高校、科研院所的成熟高新技术及创新成果在三水转化及应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该专题主要支持技术成熟度高、市场应用前景好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的中试、工程化应用、示范推广等工作。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校共建联合实验室。
二、项目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三水区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与广东省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
(二)联合申报单位签署权责明确的项目合作协议,分工和进度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协议签定日期应为2021年1月1日(含)之后。
(三)申报项目应明确具体的关键技术、产品或装备、系统等,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考核验收指标。部分行业应用性较强的产品(装备、系统)能够形成批量生产或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后对企业技术进步和地方经济发展有较明显带动作用。
(四)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企业须具有相关研发条件、技术团队和中试工程化能力,能确保项目实施的投入、配套设施和条件。高校、科研院所须具备与项目相关的具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技术团队和科研设施。
(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生产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六)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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