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论述和对广东、广州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加快推进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NEM(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提升改造传统产业,不断提高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的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建设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现发布《2020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启动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的原则与重点
资金使用遵循“统筹集中、突出重点、雪中送炭、滚动支持”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广州市加快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穗府规〔2018〕15号)等政策文件要求,设立技术改造、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园区建设、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5G产业化发展、创新应用共六个专题。
二、资金支持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等支持方式。
三、项目申报的基础性要求
(一)项目应按照发布的《申报指南》所对应的专题方向提出申请。
(二)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原则上最多扶持2项竞争性扶持项目。
(三)同一项目只能申报《申报指南》中的一个方向,本通知中的专题三产业园区建设中方向二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建设补助、专题四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中的所有方向、专题六创新应用中的所有方向除外。
(四)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020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
各专题简析

技术改造专题

01 截止时间
申报系统于10月25日9: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12月10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02 扶持力度
对确定支持的补助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03 申报条件
一、支持内容
一是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加快提升我市工业高端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包括工业企业积极优化产品结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环境等进行改造,实现提质增效、绿色生产,扩大产品规模、提升产品质量、扩大品牌影响力,实现节能和清洁生产改造,创建绿色工厂,提高装备水平和企业智能化程度,提升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
二是支持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通信、计算及存储、人工智能硬件等电子信息制造业和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5G产业的关键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3.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项目须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填写项目备案信息,且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时间须在2018年1月1日~2019年10月25日内;
5.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当年投资超过500万元,或者当年投资不达500万元而计划总投资达到500万元的跨年度投资项目)须纳入市工业和技改投资统计。
6.申报补助的项目设备总投资额须在15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7.未完工项目应在2020年12月底前建成,截止2019年12月10日项目设备投资进度不低于总投资的30%或形象进度不低于总进度的50%;
8.对以下情况可优先予以扶持:
(1)经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清洁生产、两化融合贯标的企业,2018年升级为规模以上的企业;
(2)申报企业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利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并应用于所申报项目的。

软件与信息服务专题

01 截止时间
申报系统于10月25日9: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12月10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02 扶持力度
方向一 高端软件和信息技术补助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平台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方向二 工业互联网补助
提升规模化个性定制能力建设项目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资金采用事中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奖励为20万元。
方向三 芯片产品流片补助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芯片产品流片费用30%的标准予以补助, 每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03 申报条件
方向一 高端软件和信息技术补助
一、支持内容
1.高端软件。支持人工智能、区块链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产业化或应用示范项目;支持AR(增强现实)/VR(虚拟现实)技术产业化项目;支持对外提供软件服务能力的软件平台项目。
2.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支持操作系统、云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工业软件、CPU等基础软硬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领域的整机及服务器产业化项目;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领域的平台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产业化和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期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并已完工;平台项目建设期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并已投入使用。
3.在规定建设期内,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
4.在规定建设期内,项目需新增自主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且权利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
5.平台项目需已建成并正常运营,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对外提供软件公共服务能力,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
方向二 工业互联网补助
一、支持内容
支持制造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提升规模化个性定制能力的建设项目;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支持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其中,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须由工业互联网平台商牵头,联合体原则上不少于3家单位。
(二)规模化个性定制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并已完工;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须在申报通知截止时间前开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工,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在规定建设期内,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
(四)支持两化融合贯标评定,是在获得省“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基础上,对已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且未获得市财政贯标评定奖补资金的企业给予奖励。
(五)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获得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列入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工业电子商务试点示范、供应链试点示范,已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或已签订接入合同的企业优先予以扶持。
方向三 芯片产品流片补助
一、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应用于通信设备、工业装备、物联网、数字家庭、医疗和汽车电子、显示驱动和触控、卫星通信与导航、LED、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高性能通用芯片(CPU、DSP、存储器),高性能计算加解密和处理器芯片,FPGA,MCU,高性能安全类芯片产品流片。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项目建设期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并已完工。
(三)在规定建设期内,项目开展芯片产品流片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加工费)不低于30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
(四)在规定建设期内,项目新增知识产权成果及证书(芯片产品流片项目需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或专利证书)。

产业园区建设专区

01 截止时间
申报系统于10月25日9: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12月10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02 扶持力度
方向一 价值创新园区建设补助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价值创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公共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按不超过20%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按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核定。
方向二 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建设补助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产业园区按建设(包括建构筑物修建、建筑内外装修、园区环境提升等各项建设行为。其中,园区环境提升包括道路、地下管网、能源、环保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行为)总投资额不超过20%给予一次性事后补助,单个园区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建设补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申报主体为园区建设投资主体。投资额按申报之日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的建设投资额核定。
03 申报条件
方向一 价值创新园区建设补助
一、支持内容
对在我市价值创新园区范围内,投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公共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本文所述价值创新园区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价值创新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105号)明确的10个价值创新园区。
本文所述公共服务平台指龙头骨干企业、国家科技部最近一次考核为A/B级的国家级孵化器的运营企业在价值创新园区或在建价值创新园临时过渡区范围内出资建设,并面向园区内其他企业开放的平台,包括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中试生产平台和检测服务平台。
本文所述公共配套基础设施指建设投资主体在价值创新园区范围内出资建设,并面向园区服务的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园区分布式能源设施(太阳能项目除外)、储能设施、环保设施和智能化管理设施。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所在价值创新园区已完成产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更新(如涉及)片区策划。
(二)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纳税信用等级,未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
(三)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主体为价值创新园区的龙头骨干企业或国家科技部最近一次考核为A/B级的国家级孵化器的运营企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申报主体为价值创新园区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主体。
龙头骨干企业需满足如下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或发展方向符合所在价值创新园区主导产业;2.属于如下范围之一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杂志最近一次发布为准),中国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近一次联合发布为准),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最近一次发布为准),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以工信部最近一次发布为准),独角兽企业(以国家、省、市科技部门最近一次认定或胡润研究院最近一次发布为准),央企,国内主板上市企业,或上述企业直接、间接参股的关联企业。
(四)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须位于价值创新园区或在建价值创新园临时过渡区范围内,且平台服务的产业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公共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须位于价值创新园区范围内。
(五)申报项目对提升价值创新园区的产业集聚、产业创新、人才汇集、运营水平、整体综合承载能力等具有重要作用。
方向二 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建设补助
一、支持内容
支持纳入2018年、2019年广州市提质增效试点园区建设投资主体,按园区建设投资额给予一次性事后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纳税信用等级。
(二)被纳入2018年、2019年广州市提质增效试点园区的建设投资主体。
(三)已开园运营(须符合下列条件:1.有5家或以上符合园区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在园区登记注册且已签订场地租赁合同;2. 上述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3. 上述企业已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

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专题

01 截止时间
申报系统于10月25日9: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12月10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02 扶持力度
本专题采用补助、贴息2种方式:
1. 对符合融资租赁、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企业融资租赁费用、担保费(保证保险费)按一定比例(原则上融资租赁费用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核算,担保费按照不高于广东省平均年化担保费率核算)确定补助额度,单个方向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2. 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贷款金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补助额度,单个方向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03 申报条件
一、支持内容
方向一: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融资租赁业务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进行设备升级换代,推进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提高产业层次和科研水平,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方向二: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担保公司或保险机构增信获得银行贷款,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成功率。
方向三:支持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加快发展。
方向四:支持处于高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借助银行贷款,提升技术水平,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企业发展中融资成本。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要求
1. 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包括房地产企业、金融企业)。
2.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项目推荐部门应加强审核,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符合工信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标准。
(二)各方向的个性条件要求:
方向一 融资租赁业务补助
1. 对2018年10月1日到2019年12月10日期间,正在利用融资租赁业务推动中小企业自身发展,进行设备升级换代且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的中小微企业予以补助。
2. 融资租赁项目合同。
3. 标的物证明:对于直租项目,须提供设备购买发票,交付确认凭证等文件;对于售后回租项目,须提供融资租赁企业对承租方付款到账的银行等证明材料。
4. 合作融资租赁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方向二 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
1. 2018年10月1日到2019年12月10日期间,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担保取得银行贷款(以到款日计算),贷款合同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且实际到账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中小企业(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笔)。
2. 合作担保机构条件:(1)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按照有关要求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报送有关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2)保险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3. 企业与合作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的担保合同(保证保险合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以及贷款到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
4. 企业支付担保费(保证保险费)含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在内的有效凭证。
5. 合作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方向三 首次融资贴息
1. 申报单位在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首次获得银行贷款,且该笔贷款此前未享受市级贴息。
2. 2018年4月1日—2019年12月10日期间企业获得成立以来的首次融资的有效证明(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登记记录为准);
3.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到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复印件);
4. 已支付利息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2018年4月1日—2019年12月10日)。
方向四 高成长企业贷款贴息
1. 2018年10月1日到2019年12月10日期间,存在银行贷款的企业。
2.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被认定为省高成长企业的;
(2)已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高成长板”成功挂牌的;
(3)纳入我局“三个一批”企业库。
3. 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高成长板”挂牌或被认定为省重点帮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的有效证明(属于“三个一批”企业可不用提供相关证明)。
4. 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到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以及银行贷款的有效证明。
5. 已支付利息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2018年10月1日—2019年12月10日)。
6. 企业须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填写项目备案信息,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到申报要求截止时间内。
7.同笔贷款已得到省级资金贴息的不得申报。

5G产业化发展专题

01 截止时间
申报系统于10月25日9: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12月10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02 扶持力度
方向一 5G应用场景建设补助
采用事后补助方式,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方向二 5G产业园建设补助
采取事后补助方式,按不超过建设(包括园区信息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园区管理及服务设施升级、管理平台搭建等建设行为,不包括建构筑物修建、建筑内外装修、道路建设行为)总投资额30%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方向三 5G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
采用事后补助方式,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03 申报条件
方向一 5G应用场景建设补助
一、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围绕超高清视频、无人驾驶、智能制造、智慧政务、智慧城市、智慧医疗、智慧农业等应用场景,打造5G在垂直行业的创新应用示范,支持企业将自主研发、与他人合作研发或从第三方合法取得的5G创新应用成果产业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运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机构。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申报的,应为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广州的分支机构;
(二)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申报单位具备从事5G应用创新的实力(如已有投入市场的5G产品、服务等);
(四)项目应切实结合需求进行5G网络的搭建和应用,应能够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切实为企业或社会带来效益;
(五)项目建设的5G网络是经过调试,在5G技术目前的发展限度内具备可靠性;
(六)项目成果有可视化的展示形式,如展示平台或实景演示等;
(七)项目具备较为清晰的发展规划,在应用场景的纵深拓展以及行业和区域的横向推广方面具备一定潜力。
方向二 5G产业园建设补助
一、支持内容
鼓励产业园区引入5G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对产业集聚的引领作用和5G技术对园区环境的支撑作用,打造“有5G网络、有5G应用、有5G产业”的5G产业载体,推动5G上下游企业在园区集聚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二)申报单位是园区管理机构或制造业企业,不接受联合申报;
(三)园区已引入2家以上5G产业链上中下游龙头企业,包括器件材料(芯片、天线、射频模块等)、系统设备(基站、网络设备等)、应用终端(物联网、智能家居、无人机、机器人等),并制定了推动5G产业集聚的具体计划;
(四)已在园区内重点区域完成5G网络的连续覆盖;
(五)园区已建成2个以上5G应用场景,并制定了在园区管理、服务以及园区内工业制造等方面扩大、深化5G应用的具体计划;
(六)园区对广州市5G产业集聚与创新、人才汇集等具有重要作用。
方向三 5G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
一、支持内容
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及行业组织建设集5G测试、5G技术咨询、5G成果转化、5G成果展示推广于一体的5G公共服务机构,推动5G产业生态加速完备。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二)申报单位在5G测试、验证、咨询、推广等方面有长期投入,在该领域具备一定科研实力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通信领域重点项目的经验和资质;
(三)申报单位有整合产学研用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广泛的产业合作关系;
(四)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50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
(五)在广州市内已开展对5G产业链上下游的公共服务;
(六)不接受联合申报。
(七)项目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建设,并已完工。

创新应用专题

01 截止时间
申报系统于10月25日9: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12月10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02 扶持力度
方向一 广州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奖励。
方向二 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
属于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产品的,财政资金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按不超过单台(套)销售价格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套、台、件分类原则按照《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8年版)》中产品单位的分类要求。同一家企业每一年度累计获得推广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成套装备的奖励数量不超过1套、单台设备的奖励数量不超过3台、总成或核心部件的奖励数量为首批次产品销售数量。“首批次”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交付的装备产品。
《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8年版)》
方向三 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费用补助
支持方式为事后一次性补助。市财政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事业单位,按其申请广州市智能网联道路测试通知书所产生的封闭测试技术服务和检测技术服务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每个通知书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同一申报主体每一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方向四 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
支持方式为普惠性推广奖励。同一申报主体可申报不同的产品类型,但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标准如下:
(一)申报的产品性能达到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要求,且产品已实现销售的,市财政对从2017年1月1日起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产品给予不超过12个月销售收入(以发票为准)最高50%的奖励,对单个产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的产品性能达到《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要求,市财政对从2017年1月1日起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产品给予不超过12个月销售收入(以发票为准)最高30%的奖励,对单个产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产品的销售不涉及关联交易。
03 申报条件
方向一 广州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
一、支持内容
支持广州市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州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
(二)企业产品须符合以下其中一种条件:
1、按国家规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口服固体制剂品种;
2、率先在全国前三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其他化学药制剂品种。
方向二 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
一、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广州市装备制造企业提升重点技术装备的创新水平,进一步推进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具体支持符合《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8年版)》的首台(套)装备产业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产品的生产制造地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2016年1月1日以来实现销售和量产并投保设备定制化综合险的,符合《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8年版)》的装备产品(已获得省、市首台套政策支持的目录产品除外)。
(三)装备产品应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申报单位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成套装备售价在100万元(含)以上,单台设备售价在20万元(含)以上,总成或核心部件售价1万元(含)以上。
(六)成套装备产品的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自主化率必须达到70%以上(按设备及部件的价值量计算)。
(七)申报装备产品的销售不涉及关联交易;申报多个项目的,所用专利不存在重复使用情况。
方向三 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费用补助
一、支持内容
支持企事业单位在穗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推动我市智能网联汽车研发及产业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取得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并按要求安装道路测试的监管设备。
方向四 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
一、支持内容
支持我市新材料产品首批次的推广与应用。对符合相关目录的重点新材料产品按销售收入给予一定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的产品性能达到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或者《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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