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规定,现开展商贸业政策非总部内贸企业落户奖兑现申请工作,本次挂网受理对象为2021年1月1日前在我区注册落户(不含迁入)的商贸业企业。
01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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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符合申请奖励的企业,可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提出申请,纸质材料截止提交时间为4月30日。 02 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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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奖兑现,采取分两年按50%、50%比例的方式发放。 -
1.新注册的批发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入统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2.新注册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入统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3.新注册的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入统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03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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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在南沙区新设立(不含迁入),入统当年经营数据已纳入南沙区月报统计。 -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
3.行业分类为批发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以下简称行业代码〕51)和零售业(行业代码52)、住宿业(行业代码61)和餐饮业(行业代码62)。 -
4.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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