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我省外贸企业抱团出海参展稳订单、拓市场,推动外贸质升量稳,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注册经营的外贸企业。
二、支持时间
2024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外贸企业参加《2024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列表》中的境外展会,按单个展位的展位费不超过 8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 3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多支持 2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 9平方米),同一业务年度支持单个企业参加的“粤贸全球”境外展会原则上不超过 5个,具体标准视国家和地区不同有所区别。
四、申报主体
列入《2024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列表》并组织相应组展项目的组展单位。
五、申报流程
(一)参展企业需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企业端)”,网址:zxkt.mofcom.gov.cn,填写项目名称〔格式:线下境外展位举办时间+展会地点所属国家(城市)+展会名称。示例:2023年 7月 11日-7月 14日中国(香港)香港家居展览会〕进行网上申报,下载打印《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并按前款“五(五)组展项目材料”有关要求准备材料。
(二)申报主体收集并准备好申报材料后,按要求报送广东省商务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主体和参展企业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任何单位不得虚假申报,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列入“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黑名单。企业自留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
(二)申报主体和参展企业应积极配合商务、财政、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对资金申报项目的监督、审计和调查。
(三)申报主体需在广东省商务厅指定的银行开设专用监管账户,供广东省商务厅转付参展企业支持资金。
(四)各地市商务局负责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中企业帐户新建、更新审批及受理等工作。
七、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专项资金使用除不得违反《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外,还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
(二)支持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并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单位)。
(三)支持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四)支持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八、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申报主体指定专人,按要求及时收集相关材料,并于项目完成后 3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报材料和 PDF版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扫描成一个 PDF文件,电子文件与视频按“序号+企业名称”命名,用 U盘汇总存放)提交至广东省商务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信息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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