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截止时间
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
02 扶持力度
一、部委扶持
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广东省扶持
1、省级政策,暂未明确奖金,但有帮扶宣传推广政策
2、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融资补贴(贷款贴息)。最高按利息50%补贴,不超过100万三、市级扶持
1、深圳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省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2、广州市。【广州市奖励:100万】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迁入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签约落地并完成商事登记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有效期:2022年4月19日 至2024年12月31日)
2.1黄埔区。【黄埔区奖励:200万-1亿元】
(1)【落户投资】对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
对现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增资扩产的,在原规划厂区已竣工且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根据规划条件适当提高容积率新增自用生产场地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40元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200万元。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建重大产业项目,按项目投资协议、备案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竣工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扶持,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扶持1亿元。
(2)【成长壮大】对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
第七条【人才支持】对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个企业人才支持名额,对获得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个企业人才支持名额,每人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研发创新】对专精特新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列入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实现销售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对专精特新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省、市相应部门出台的首批次新材料或首版次软件指导目录的,参照上述条款进行扶持。
(4)【人才支持】对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个企业人才支持名额,每人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
政策依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有效期:2021年11月17日至2024年9月13日)
2.2天河区。【天河区创新创业人才奖励:30-130万】
对获评广州市独角兽企业、广州市高精尖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参与省级以上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揭榜挂帅”技术攻关企业的核心团队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天河区加快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对工业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级“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天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3海珠区。【海珠区成长壮大扶持行动奖励:180万】
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以及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且符合“四上”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企业,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分别给予年度最高80万元(累计最高240万元)、年度最高60万元(累计最高180万元)以及年度最高20万元(累计最高60万元)的关键人才补贴。
《广州市海珠区推进专精特新企业“育苗行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2022年07月01日至2025年07月1日)
2.4南沙区。【南沙区奖励:200万】
对经认定(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扶持。
政策依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2.5花都区。【花都区奖励:50万】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花都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有效期:2022年6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东莞市。《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工信〔2020〕293号)
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行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4、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的“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成长”“制造业单项冠军”等品牌称号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5、韶关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韶委字〔2020〕2号)对入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03 申报条件
一、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对于已成为我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标准,我部将进行通报。
二、工作程序
(一)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审核
推荐和初核。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审核公示。我部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实地抽检。各计划单列市推荐的企业名单按省汇总后,根据《办法》要求的标准开展审核,不设立名额上限。根据审核结果,对拟认定的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复核
推荐和复核。复核工作以地方为主,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推荐的第二批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审核公示。我部将组织专家按照《办法》要求的标准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检,根据审核结果,对复核拟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为加强政策衔接,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印发后,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 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 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 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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