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的重点
遵循“统筹集中、突出重点、先谋事、后排钱”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落实《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设立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园区建设、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数字新基建、创新应用共五个专题。
二、资金支持方式
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等支持方式。
三、项目申报的基础性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和信息化及相关企业,或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不支持联合申报。不支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化等8个行业项目申报。
(三)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原则上最多扶持2项竞争性项目,普惠性项目不受限制。
(四)项目应按照发布的《申报指南》所对应的专题方向提出申请。同一项目只能申报《申报指南》中的一个方向。
(五)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要求市级财政配套的项目或奖励性的项目除外)。
(六)“信用中国”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得申报,各专题历史项目逾期未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七)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电力消费量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需办理节能审查并提供审查意见文件的复印件。
四、截止时间
企业管理员审核完毕后,在系统提交给区初审。申报系统于1月26日10:00开放申报,3月21日17:00关闭申报通道,企业须在3月21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本次采用无纸化评审,申报单位应按各方向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网上申报。
各申报专题简析如下:
01
软件与信息服务
扶持力度
方向一:软件项目补助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成立软件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软件示范平台、适配研发项目,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事后补助。
申报要求
方向一:软件项目补助
一、支持内容
(一)软件企业落户奖励。本方向项目为普惠性项目。支持2020年3月2日至 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成立,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或2020年度(自成立之日起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二)软件示范平台项目。本方向项目为竞争性项目。面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区块链、工业软件、数字创意领域(电竞方向),支持具有底层核心技术研发能力的骨干企业搭建平台适配环境,为生态链企业提供适配迁移、项目孵化、技术支持等能力支撑。
(三)软件适配研发项目。本方向项目为竞争性项目。支持软硬件开发商、系统集成商、服务提供商,向具有自主核心技术能力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区块链、工业软件、数字创意(电竞方向)平台适配迁移验证,研发可复制推广的产品或服务解决方案。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并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纳入软件统计调查。
(二)软件企业落户奖励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注册成立时间在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单位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或 2020年度(自成立之日起截止至 2020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满足其中条件之一即可)。
3.2021年10月-12月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每月不少于30人。
4.已获得市总部经济落户或其他市级落户政策扶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5. 根据实缴注册资本条件进行申报的企业,注册资本须用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三)软件示范平台项目申报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办公场地、独立研发团队;应从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区块链、工业软件核心基础技术的研发并形成相关产品或服务营业收入,数字创意领域应从事电竞运营平台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研发并形成相关产品或服务营业收入。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已建成并正常运营适配环境,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为生态链企业提供适配迁移、项目孵化、技术支持等能力支撑。
3.项目建设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月12月31日,已完工投入使用,且已对外提供适配或公共服务。
4.申报单位应当具备开放核心应用、内容等平台能力,能够为中小企业用户或开发者导入用户、流量、接口、技术、产品推广等资源,且接入或使用平台功能的企业用户数量不少于10家。
5.申报单位应提供在广州市2个以上落地实施的案例。
(四)软件适配研发项目申报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30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
2.项目建设期在 2020年1月1日至2021月12月31日,已完工投入使用。
3.开展基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区块链、工业软件、数字创意(电竞方向)平台适配迁移研发。
4.鼓励申报单位向 2020、2021年广州市已入库软件示范平台适配研发(非必要条件)。
5.申报单位应提供在广州市1个以上落地实施的案例。
方向二:芯片产品流片补助
一、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应用于通信设备、工业装备、物联网、数字家庭、医疗和汽车电子、显示驱动和触控、卫星通信与导航、LED、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高性能通用芯片(CPU、DSP、存储器)、高性能计算加解密和处理器芯片、FPGA、MCU、高性能安全类芯片产品流片。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企业,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集成电路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项目建设期在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并已完工。
(三)在建设期内,项目开展芯片产品流片产生费用合理(含IP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加工费)。
(四)在建设期内,项目有新增知识产权成果及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02
产业园区建设
扶持力度
方向一: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建设补助
本方向项目为普惠性项目。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产业园区建设投资主体,按园区建设总投资额不超过 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园区不超过 1000 万元。总投资额按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建设投资额核定。建设行为包括建构筑物修建、建筑内外装修、园区环境提升等。其中,园区环境提升包括道路、地下管网、能源、环保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行为。
方向二: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招商奖励
本方向项目为普惠性项目。试点园区引入下述企业,已完成商事登记且实际正常经营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招商奖励,单个园区不超过 500 万元。引入的下述企业应为广州市外迁入或广州市外企业新注册的企业。属于企业控股项目的,应为该企业的直接投资项目。引入的下述企业,相关荣誉资质有有效期的以申报时在有效期内为准,其他的以最近一次发布为准。
(1)引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拥有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100 强、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中要求承诺引入的指定系列榜单企业(或机构),或上述企业的控股项目的,按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金额的 6%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 150 万元。
(2)引入高科技高成长中国 50 强、亚太区 500 强企业,或上述企业的控股项目的,按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 50 万元。
(3)引入独角兽企业或控股项目,一次性单个项目分别奖励不超过 30 万元(独角兽企业)、20万元(控股项目)。
(4)引入符合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全国 100强、全省 50 强企业,一次性单个项目分别奖励不超过20万元(全国 100 强)和 10 万元(全省 50 强)。
(5)引入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一次性单个项目分别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国家级)和 50 万元(省级)。
申报要求
方向一: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建设补助
一、支持内容
支持广州市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建设投资主体,按园区建设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提质增效试点园区的建设投资主体,纳税信用等级 M 级(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已开园运营(须符合下列条件:1. 位于城市更新管理第一圈层的 2021 年试点园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 万平方米,其他试点园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2 万平方米;2.改造后有 10 家或以上符合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申报方案产业方向的企业在园区登记注册且已签订场地租赁合同;3.上述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不少于 6000 万元;4.上述企业已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建筑面积达到 6000 平方米以上)。
(三)前期已获得建设补助的同属一宗用地的试点园区分期建设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方向二: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招商奖励
一、支持内容
根据广州市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运营主体招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的运营主体,纳税信用等级 M 级(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园区提质增效改造升级在本次申报时已基本完成(1.园区建设主体工程已完工,达到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申报方案改造后的建筑面积;2.园区配备有较强的运营团队;3.园区及周边配套较完善)。
(三)园区运营状况良好(1.改造后有 15 家或以上符合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申报方案产业方向的企业在园区登记注册且已签订场地租赁合同;2.上述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不少于1 亿元;3.上述企业已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建筑面积达到 1万平方米以上)。
03
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扶持力度
(一)本专题项目为普惠性项目,采用奖补、贴息等方式,其中除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外,单个企业同一年度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单个担保机构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500万元,且给予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以合同为准)的支持,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年。
(二)对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企业补助单笔不超过150万元,合计奖补不超过300万元。
(三)对符合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担保贷款金额按广州市平均融资担保费率一定比例确定补助额度,支持期限上限为一年,如果实际贷款时间超过一年,按一年给予补助,如实际贷款时间低于一年,则按实际贷款时间给予补助。
(四)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贷款金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额度,年实际支付利息低于5万元的不予贴息。
(五)申报单位申报多个方向,本专题只支持其中一个方向,不重复补助,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除外。
申报要求
一、支持内容
方向一:支持中小微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北交所上市融资。
方向二: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担保公司或保险机构增信获得银行贷款,提高企业融资的成功率。
方向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开拓银行融资渠道,引导企业利用银行融资加快发展。
方向四:支持中小微企业积极利用银行贷款,提升技术水平,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企业发展中融资成本。
方向五:支持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担保扶持力度,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本专题不包括房地产企业、金融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项目推荐部门应加强审核,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中小微企业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下发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等。
(二)各方向的个性条件要求:
方向一:上市挂牌融资奖补
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中小民营企业,在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按照工作进程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中介费用,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省、市工信系统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上市辅导备案时间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上记载的备案日期为准。
2.中介费用主要指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四类费用。提供上述中介费用的合同、付款单、发票。其他与上市无关的中介费用,不予补助。
3.企业从签订中介协议开始直至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中介费用可以分两个阶段申报补助:第一阶段是企业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后,对其项目申报前支付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二阶段是企业上市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回执后,对其未获得补助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一阶段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两个阶段累计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已经终止辅导的企业,不得申报奖补资金。
方向二: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
1.对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担保取得银行贷款(以到款日计算)且实际到账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笔)予以补助。
2.合作担保机构条件:(1)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按照有关要求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有关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2)保险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由保险监督主管部门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3.企业与合作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的担保合同(保证保险合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以及贷款到账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
4.企业实际已支付担保费(保证保险费)含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在内的有效凭证,担保费原始凭证指支付担保费的银行回单(担保费由申报单位作为付款方直接支付给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担保费发票等,以及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申请明细表。
5.合作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方向三:首次融资贴息
1.企业在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获得银行贷款,且该笔贷款此前未享受市级贴息。
2.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获得成立以来的首次融资的有效证明。
3.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到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
4.企业实际已支付利息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原始凭证指支付利息的银行回单(利息由申报单位作为付款方直接支付给银行),以及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
5.提供首次获得银行贷款的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提供使用贷款资金的业务经营合同、发票、付款凭据等佐证材料。
6.同笔贷款已得到省级资金贴息的不得申报。
方向四:高成长企业贷款贴息
1.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存在银行贷款的企业。
2.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且在有效期内。
(2)已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高成长板”成功挂牌。
(3)纳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个一批”企业库的“专精特新(两高四新)”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
3.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高成长板”挂牌的有效证明(属于“三个一批”企业可不用提供相关证明,但若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4.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到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
5.企业实际已支付利息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原始凭证指支付利息的银行回单(利息由申报单位作为付款方直接支付给银行),以及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
6. 企业须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填写项目备案信息,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时间在 2020年12月1日到申报要求截止时间内。
7.同笔贷款已得到省级资金贴息的不得申报。
方向五:担保机构补助
1.申报对象为我市持有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市属、区属融资担保机构,并按照有关要求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有关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2.在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期间(已收到担保费,且已开出发票),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市场主体企业提供的传统融资担保业务和批量融资担保业务,予以担保费补助。
3.融资担保服务对象为中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5%的融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费率=担保费/年化担保金额);不得收取除担保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如评审费、咨询费等)。
4.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予以年化担保额 0.5%的补助(年化担保额=担保额*实际担保天数/365)。
5. 担保机构补助申请明细表,受保企业情况表。
6.担保费发票、收取担保费的银行转账单(均在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期间)。
04
数字新基建
扶持力度
方向一:5G 创新发展
(一)本方向项目为竞争性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
(二)具体支持标准
1.5G应用示范补助项目:择优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电信运营企业实施的5G基站建设投入不计入项目总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5G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项目:择优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电信运营企业实施的5G基站建设投入不计入项目总投资额)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方向二:工业互联网
(一)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平台应用推广奖励项目为竞争性项目。采用事中立项、事后奖励的方式。申报单位成功服务广州市制造业企业不少于10家(仅限所申报集群),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设备运维等核心业务环节,至少在一个核心环节开展了数字化改造,使用相关数字化产品或服务,并取得初步成效,实际使用不少于3个月(以系统运行数据为准)。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每成功服务一家企业奖励15万元,累计奖励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美妆日化、食品饮料、箱包皮具、定制家居产业集群方向所服务的制造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纺织服装、珠宝首饰产业集群方向所服务的制造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二)规模化定制项目为竞争性项目。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两化融合贯标奖励为普惠性项目。通过两化融合贯标(升级版)评定奖励30万元。
(四)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为普惠性项目。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为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方向三:5G 车联网示范推广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专项
(一)支持方式:本方向项目为普惠性项目,财政扶持
资金采用事后奖励方式。
(二)支持标准:对符合《2021 年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第一批示范应用场景目录》要求,且在2021 年7月14日至12月31日完成建设的项目,对该项目完工前 1年内的与车联网技术相关的软硬件购置额(下称“软硬件购置额”,不含基础设施及单车智能部分的投入,具体以发票日期为准)给予补助。标准如下:
对于同类别场景中首个完成的项目,原则上按照不超过软硬件购置额的50%给予奖励,非首个完成的,原则上按照不超过软硬件购置额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同类别应用场景的完成时间先后,以项目申报建设期完成时间为准
申报要求
方向一:5G创新发展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开展5G应用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支持企业采用5G技术在工业制造、交通、教育、医疗、政务、文化、社会民生、社区管理等各领域解决痛点问题,打造深度融合应用场景。
(二)支持组建集5G测试、5G技术咨询、5G成果转化及推广于一体的5G创新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推动5G产业生态加速完备。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本方向项目均需具备)
1.项目建设期在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间并已完工。
2.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专项条件
1.5G应用示范补助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可长期提供可视化的展示成果,且该展示成果具备持续性及稳定性,涉及开发并推广5G应用共性软件技术的项目需提供不低于3个在穗不同用户的使用案例。
(2)项目解决了企业的刚需或痛点问题,对企业生产、经营、创新产生实际效益,且形成一定的行业或区域示范引领效果。技术先进、具有可复制性和一定创新性,在应用场景的纵深拓展以及行业和区域的横向推广方面具备较好的商业化发展潜力,且已规划较为清晰的发展路径。
(3)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5G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在5G测试、验证、咨询、转化、推广等方面有长期投入,在该领域具备一定科研实力和经济实力,且掌握有知识产权支撑的核心关键能力,具备一定的产学研整合能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信息化领域重点项目的经验和资质。
(2)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具备独立的办公场地、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团队,已对外批量提供5G相关公共服务,建设期内基于该平台开展不少于10个服务且已形成 5G相关服务产品或营业收入。
(3)优先支持纳入广州市5G创新中心名单的平台。
(4)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方向二:工业互联网
一、支持内容
(一)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平台应用推广奖励。面向纺织服装、美妆日化、箱包皮具、珠宝首饰、食品饮料、定制家居等特色产业集群,支持行业解决方案服务商或跨行业跨领域平台,通过推广“1+2+N”解决方案,服务集群内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
(二)规模化定制。面向家居、汽车、时尚服饰、智能终端等消费领域,支持基于在线设计平台,应用工业互联网提升规模化个性定制能力的项目;支持基于电商平台链接上游工厂与下游消费者,应用工业互联网提升按订单生产能力的项目;支持基于大数据挖掘和分析用户需求,应用工业互联网提升反向定制能力的项目。
(三)两化融合贯标奖励。支持通过两化融合贯标(升级版)评定的企业。
(四) 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支持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不支持联合申报。
2. 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平台应用推广奖励项目服务期在 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规模化定制项目建设期在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并已完工。
3. 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规模化定制项目在规定建设期内,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平台应用推广奖励项目服务期内单个企业服务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
(二)个性条件
1. 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平台应用推广奖励。
项目申报单位须为行业解决方案服务商或跨行业跨领域平台,只能选择申报一个产业集群,方案满足安全防护要求。2022年3月底前,按要求将反映集群数字化转型及运行情况的数据,接入广州市产业链公共服务平台。优先扶持条件:使用自主创新工业软件或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系统的产业集群数字化方案;获得产业集群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支持。
2. 规模化定制项目。
优先扶持条件:被评为“定制之都”示范(培育)单位的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珠三角地区服务型制造示范;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升级版)评定。
3.两化融合贯标奖励。对已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升级版)评定、且未获得市财政贯标评定奖励资金的企业给予奖励(企业无需申报具体项目,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见申报材料要求)。
4.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奖励(企业无需申报具体项目,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见申报材料要求)
方向三:5G 车联网示范推广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专项
一、支持内容
支持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示范应用场景建设,对符合《2021 年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第一批示范应用场景目录》的应用场景,按项目与车联网技术相关的软硬件购置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符合《2021 年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第一批示范应用场景目录》相关指标要求。
(二)申报的项目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且已完成,并取得申报企业所在地的区工信部门出具的完工评价证明。
05
创新应用
扶持力度
方向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
本方向项目为普惠性项目。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奖励。
方向二: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
本方向项目为普惠性项目。支持方式为推广奖励,标准如下:
符合市目录要求的产品,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按不超过单台(套)销售价格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成套装备的奖励数量不超过1套、单台设备的奖励数量不超过1台、总成或核心部件的奖励数量为首批次产品销售数量。“首批次”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交付的装备产品。同一家企业每一年度累计获得推广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方向三: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
本方向项目为普惠性项目。同一申报主体可申报不同的产品类型,但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标准如下:
(一)申报的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 版)》要求的,对该产品自2020年1 月1日起至申报截止期间,连续12个月的销售总额(起止时间及销售总额以发票为准)给予不超过50%的奖励,对单个产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的产品符合《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0年版)》要求的,对该产品自2020 年 1月1日起至申报截止期间,连续12个月的销售总额(起止时间及销售总额以发票为准)给予不超过30%的奖励,对单个产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方向四:工业设计
该项目为竞争性项目,采取事后补助方式择优进行支持。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总额(不含税)的3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要求
方向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
一、支持内容
支持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上市的仿制药制剂品种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其下属广州生产企业
(二)企业制剂品种必须开展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
(三)企业制剂品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按国家规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口服固体制剂品种。
2.率先在全国前三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其他化学药制剂品种。
(四)企业制剂品种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方向二: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
一、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广州市装备制造企业提升重点技术装备的创新水平,进一步推进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具体支持符合《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0 年版)》(以下简称市目录)的首台(套)装备产业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产品的生产制造地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2016年1月1日以来实现销售和量产并投保设备定制化综合险的,符合市目录的装备产品,同一装备产品不得同时申报两个最末级目录产品。“实现销售”是指能提供装备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且到款额须占售价的60%(含)以上、用户收货凭证、用户使用报告等完整销售行为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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