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护栏应具有保护行人安全、防止跌落危险的功能,护栏结构不应对交通参与者造成安全隐患。
人行护栏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能有效避免人员伤害且不易拆卸的方式。
兼具桥梁防撞护栏功能与人行护栏功能的护栏应同时满足人行护栏和桥梁防撞护栏的构造要求。
人行护栏的起、讫点和断口处应进行端头处理。

人行护栏的造型、色调与周围环境协调,对重要桥梁宜作景观设计。
人行道或者检修通道外侧的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1m,非机动车道外侧临空时,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4m。
作用在桥梁人行护栏扶手上的竖向荷载应为1.2kN/m,水平向外荷载应为2.5kN/m,作用位置位于护栏立柱柱顶。两者应分别计算,不同时作用,且不与其他活载叠加。

人行护栏构件间的最大净间距不应大于110mm,不应采用有蹬踏面的结构,不宜采用横线条护栏。采用金属网状护栏时,网状开口不应大于50mm。
人行护栏应采用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结构设计必须安全可靠,护栏与桥梁面板应进行可靠连接,护栏底座应设置锚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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