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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各地市近期关于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通告及指引汇总

省内各地市近期关于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通告及指引汇总 广州市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协会
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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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前 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近期我省以及省内相关地市(包括广东省、广州、珠海、佛山、中山、江门、惠州

前     言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近期我省以及省内相关地市(包括广东省、广州、珠海、佛山、中山、江门、惠州、清远、湛江、茂名、肇庆、汕尾、揭阳等)均发布了关于货车司机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告及相关指引。对此,我们也进行了整理汇总,供广大货车司机朋友们参考查阅,详见以下内容(各地后续如有动态调整,请以所在地市防控办通知为准):


广东省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加强入粤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号)


为统筹兼顾各类物资跨省流通需求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畅通物资运输的同时,防止疫情通过跨省货物运输传播扩散,经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同意,现决定对入粤货车司机(含进入我省的外省籍货车和自省外返回的本省籍货车的驾驶员及乘员)实行以下疫情防控措施:

  一、入粤货车司机进入我省前,请提前至少24小时通过有关地级以上市指定渠道,向在我省的目的地作业点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作业点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

  二、入粤货车司机进入我省时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以及已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通信行程卡带*号的,请在进入我省后第一时间就近前往已设置核酸检测点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公路休息点或各地防疫检查点,配合完成一次免费抗原与核酸检测。其他入粤货车司机“愿检尽检”,鼓励到上述核酸检测点接受免费核酸检测服务。

  三、所有入粤货车司机在粤期间可在高速公路或普通公路的核酸检测点,及所在地指定的免费核酸检测服务点不限次数享受免费核酸检测服务,鼓励在粤期间全程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我省涉及跨省货物运输的各类作业点严格落实入粤货车司机报备信息核验扫码测温和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当次入粤后未来得及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已超48小时、通信行程卡带*号的货车司机,由作业点管理单位协调安排就地提供一次免费抗原检测,并引导就近提供一次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在确认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前,实施闭环作业管理。

  五、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信行程卡带*号的入粤货车司机在粤停留住宿的,纳入所在地社区疫情防控闭环管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专班(代章)  

2022年4月11日



广州市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省外来(返)穗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31号)


根据近期国内疫情形势,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统筹”工作,保障货运畅通,决定对所有从省外来(返)穗货车司机落实以下疫情防控措施:

一、所有省外来(返)穗货车司机及司乘人员在来(返)穗前需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作业场所主动报备车辆车牌号、计划抵穗时间,以及全部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情况。上述信息由作业场所向属地社区报告。
二、请所有省外来(返)穗货车司机配合完成在我市高速公路出口、作业场所等查验点的测温、查验行程码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开展相关工作。现场查验健康码异常者需配合落实相应的排查管控措施,存在异常症状者需配合前往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排查。
三、所有省外来(返)穗货车司机在穗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前往临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旅居史,同时向作业场所报告,作业场所应及时向社区报告。
四、省外来(返)穗货车司机按照我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第29号通告落实相关核酸检测要求时,可凭行驶证在设有核酸检测点的作业场所或者社区核酸检测点免费检测。
五、行程码带星号的省外来(返)穗货车司机请严格执行第29号通告落实健康管理要求。居家隔离或者集中隔离期间,有离穗作业任务的,可向作业场所提出中断隔离需求,作业场所立即向社区报告,由社区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引导开展离穗作业任务。
六、为保障供应链畅通,行程码带星号的省外来(返)穗货车司机由属地社区纳入闭环,每人每趟次可领取生活补贴100元,离穗或结束隔离时由属地社区发放。具体终止时间另行公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3日



中山市

鉴于当前疫情严峻复杂形势,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强化抵(返)中山货车司机疫情防控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先报备后作业。所有货车司机在抵达中山前须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报备并至少提前24小时与物流园区、货运场站或货主单位对接。对接单位负责将货车司机预计到达的时间、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车牌号等信息向属地社区报备。常态化固定车次、司机、路线且当日往返的,可1个月报备一次。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司机,原则上劝导其非必要不到访。
二、严格进场管控。所有货车司机抵(返)中山进入物流园区、货运站场、货主单位作业时,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还应持有24小时内在中山完成落地核酸检测的记录,否则不得入场。
三、严格场所管控。原则上一个园区(站场)只保留一进一出车行通道。所有入口处应严格落实人员测温、扫场所码、规范佩戴口罩,无关人员非必要不进入,做好来访人员信息登记。货车作业期间专人实施现场监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移交镇街防疫部门处置。同时,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场地、设备、洗手间等环境场所的消杀。
四、严格人员管控。物流园区、货运站场、货主单位要加强培训,督促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作业期间全程佩戴口罩,落实核酸检测“七天两检”、疫苗接种“应接尽接”。
五、主动配合查验。所有货车司机须主动配合各公路检查点的防疫检查,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人员须配合落实相应的排查管控措施。存在异常症状者须闭环开展诊疗排查。所有货车司机非必要不留宿,如确需留宿或本市返回的司机,须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严格按照“三天两检”进行核酸检测。
六、压实四方责任。物流园区、货运场站和货主单位履行对抵(返)中山货车司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告知货车司机相关注意事项,督促货车司机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各自管辖的货运站场、货主单位以及其他货运站点严格执行以上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货车司机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十大症状应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向物流园区、货运场站或货主单位报告,物流园区、货运场站或货主单位及时向社区报告。
任何单位、个人防疫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疫情传播扩散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中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江门市

为贯彻落实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来(返)江门的货车司机的疫情防控,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同意,现将有关工作指引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后作业。所有货车司机在抵达江门前需提前24小时与生产制造企业、商贸企业、物流企业等(以下统称为货主单位)对接。货主单位负责将货车司机预计到达的时间、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车牌号、健康码、行程卡等信息向所在地的镇(街)报备。
二、主动配合查验。所有货车司机要主动配合各公路健康服务站的防疫检查,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人员要配合落实相应的排查等管控措施;存在异常症状者要闭环开展诊疗排查。辖区各公路健康服务站落实对来、返江门的货车司乘人员进行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等工作;相关司乘人员如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立即安排就地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期间非必要不下车),完成检测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货主单位所属镇(街)后,方可放行。
三、严格进场管控。所有货车司机来(返)江门进入货主单位作业时,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行程卡带星的货车司机,必须就地进行1次核酸和抗原检测在核酸阴性结果出来前,实行闭环管理,司机非必要不下车,由专人负责为司乘人员提供送餐和引导如厕等服务);司机休息、用餐和厕所等场所要做好日常消杀工作。货车司乘人员进入江门辖区后实行“两点一线”管理,不得乘坐公交车、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聚集,不聚餐。
四、严格作业场所防范。原则上一个园区(站场)只保留一进一出车行通道。所有入口处应严格落实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对来(返)人员进行测温、扫场所码、健康码、查阅行程卡,无关人员非必要不进入,同时要做好来访人员信息登记。货车作业期间实施专人现场监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移交属地镇(街)三人小组进行处置。同时,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场地、设备、洗手间等场所的消杀。
五、严格工作人员防疫。货主单位要加强培训,督促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作业期间全程佩戴口罩,落实定期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建立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对所有工作人员建立台账,实行名单管理,建立健康状况台账和货车司机台账,对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园区搬运工、废品垃圾回收清运人员等可能与相关工作人员及货物有接触的人员全部纳入应检尽检范围,落实2天1检
六、严格涉疫地区货车装卸作业管理。涉疫地区司机及司乘人员行程卡有带“*”号(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来江门的货运车辆进入货主单位后要停放在指定区域,货主单位要对车辆和货物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和按规范要求做好防护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避免与其他人员直接接触。货主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告。司机如需留宿的,由所属镇(街)统一安排住宿,并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严格按照“7天3检”进行核酸检测。
七、严格压实四方责任。货主单位要履行对来(返)江货车司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要告知货车司机相关注意事项,督促货车司机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镇(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管辖范围内的货主单位严格按照本指引执行。货车司机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咽痛、咳嗽、流涕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就诊,同时向货主单位报告,货主单位及时向所属社区和镇(街)报告。
任何单位、个人防疫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疫情传播扩散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江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2022年4月11日   



珠海市

关于加强抵珠、返珠货车司机管理的通告


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3日6起,加强对抵珠、返珠货车司机的管理,现将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所有货车司机在到达珠海前须在“健康珠海”微信小程序完成健康申报并至少提前24小时与物流园区、货运场站或货主单位对接。对接单位负责将货车司机预计到达的时间、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车牌号等信息向属地社区报备。
二、所有货车司机须配合各公路检查点的公安及属地相关工作人员的防疫检查,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和“健康珠海”申报记录。凡行程卡带*星标的,实行闭环管理,由物流园区、货运场站或货主单位提前派人开车引导。对接单位和货车司机均需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并交检查点公安人员。司机“非必要不留宿”,如需留宿必须落实“集中居住,两点一线”闭环管理;轮班休息需落实“7+7”管理措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凡司机行程卡带*星标的,无货主单位引导的货车,将予以劝返。
三、物流园区、货运场站和货主单位要履行对抵珠、返珠货车司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履行告知货车司机相关注意事项的义务,督促货车司机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防疫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疫情传播扩散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珠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2022年4月2日



佛山市

佛山市交通部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统筹”工作,保障货运畅通的同时,严防疫情通过道路货运途径传播,报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决定对来(返)佛货车司机落实以下疫情防控服务措施:
强化高速公路出口防疫查验。在全市辖区内120个高速公路出口设置了防疫检查点,24小时查验司乘人员的健康码、核酸阴性证明、行程卡、疫苗接种情况等。
根据近日国内疫情形势,在120个高速公路出口应设尽设核酸检测点,现场开展免费抗原检测和核酸采样。
做好本市从事跨省运输货车司机的疫情防控服务指导,通过大数据及时掌握从省外中高风险地区返回货车司机情况,开展有关健康管理。自4月2日以来,已“点对点”服务指导货车司机817名。
希望各位来(返)佛货车司机,提前24小时与物流园区、货运场站或货主单位对接,报备出发地、预计到达时间、姓名等信息,并积极配合作业场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汕头市

所有省外来(返)汕货车司机及司乘人员在来(返)汕前需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作业场所主动报备车辆车牌号、计划抵汕时间、近14天旅居史,以及全部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情况。上述信息由作业场所向属地村(社区)“三人小组”报告。

中高风险或发生疫情地区所在城市来(返)汕的货车司机及司乘人员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汕,抵汕后应第一时间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请所有省外来(返)汕货车司机配合完成在我市高速公路出口、作业场所等查验点的信息查验和登记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健康码红黄码或行程卡带星号的省外来(返)汕货车司机请严格执行我市相关健康管理要求。
所有省外来(返)汕货车司机在汕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不适症状应做好个人防护,第一时间向作业场所报告,作业场所应及时向所属村(社区)“三人小组”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就诊排查。



惠州市


惠州市加强境内货运司机服务保障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来(返)惠货运司机的服务保障和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形成境内货运车辆全流程闭环管理,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接货经营单位(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物流园区、运输物流企业等统称为接货经营单位)是实施货运预约报备制度的责任主体,负责境内来(返)惠货运车辆和司机信息收集登记报备工作,建立货运司机及司乘人员台账管理制度,台账信息包括:司机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车牌号码、行程卡所列城市、最近一次核酸证明信息等,接货经营单位要确保台账准确,便于发生疫情时能够精准溯源管控。
(二)接货经营单位必须要求货运司机或司乘人员(境内,下同)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在来(返)惠前24小时内向接货经营单位提供台账信息,若货运司机在惠州境内有多家接货经营单位的,应向所有接货经营单位进行报备,并告知是否为最后一家接货经营单位;涉疫地区货运司机及司乘人员还要提供途经地级市行程卡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信息。来惠前14天内在中高风险所在县(区)有旅居史或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货运司机及司乘人员,不得来惠
(三)接货经营单位收到货运司机台账信息2小时内报所在地社区“三人小组”备案核准(核实司机及司乘人员14天的行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要求,逐级落实属地、部门、接货经营单位、司机及司乘人员的防控责任。
(四)境内货运车辆到达接货经营单位临近的高速路出口或服务点,货运司机须先扫场所码打卡。行程卡有带“*”号(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货运司机或司乘人员,要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车辆停靠在指定地点,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粤康码绿码方可入惠,若是粤康码红码或黄码,按照红码黄码人员相关管理指引处理。货运车辆入惠后,货运司机要遵循“两点一线”原则,直接到目的地接货经营单位,沿途不得停留,不能与社会面进行接触。
(五)外地货运车辆到达接货经营单位门口时,接货经营单位必须要求司机及司乘人员须先扫场所码打卡,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卡无异常后方可入场;行程卡有带“*”号(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司机及司乘人员,一律安排到接货经营单位设置的临时观察场所进行抗原试剂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驾车入场。接货经营单位要为司机及司乘人员提供核酸检测服务,若粤康码红码或黄码,按照红码黄码人员相关管理指引处理。
(六)接货经营单位要为到涉疫地区通勤的本地货运司机及司乘人员安排单独宿舍居住,司机及司乘人员两天做一次核酸检测;运输任务结束后开展“七天三检”核酸检测(第一、三、七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可回家开展七天自我健康监测,并在结束运输任务的第十四天再做一次核酸检测。
(七)接货经营单位必须要求涉疫地区来惠的外地司机到惠后在装卸过程中非必要不下车,尽量避免与接货经营单位其他人员直接接触。接货经营单位须为外地司机提供餐饮和必要的生活物资服务。接货经营单位要在合适的位置,建立单独供外地司机使用的厕所,并做好日常定时消杀工作。当日无法离开的外地司机及司乘人员,应在接货经营单位设置的临时观察场所或驾车到临近高速路服务区指定地点休息,避免与社会面接触。不得进入公众场所,不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集、不聚餐。
(八)涉疫地区司机及司乘人员行程卡有带“*”号(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来惠货运车辆进入接货经营单位后停放在指定作业点,接货经营单位应对车辆和货物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由接货经营单位按规范要求做好防护后开展装卸货作业,避免与其他人员直接接触。
(九)涉疫地区货运车辆完成运输任务后,原则上应半小时内从接货经营单位离开,在惠期间,沿途不得下车,不能与社会面接触。货运司机及司乘人员需留惠或有其他运输任务的,接货经营单位要告知并引导货运司机及司乘人员前往临近核酸检测点开展核酸检测采样,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货运司机及司乘人员不得与社会面接触或承接其他运输任务。货车司机离惠后应在6小时内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告知接货单位(在惠有多家接货经营单位的,告知最后一家单位),确保来(返)惠司机信息实现闭环管理。
(十)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定期开展对相关企业预约机制落实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应压实接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货运司机责任,确保工作措施落地落细落实。接货经营单位须加强与货运司机及司乘人员沟通联系,督促货车司机及司乘人员严格执行本工作指引,确保我市生产生活物资供应充裕顺畅。

本指引根据市防控办疫情风险评估情况及时作出动态调整。



清远市


关于进一步做好来(返)清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近期国内疫情形势,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统筹”工作,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所有来(返)清货车司机落实以下疫情防控措施:

一、所有省内外来(返)清货车司机及司乘人员在来(返)清前需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作业场所(物流园区、货运站场或企业、货主单位)主动对接,报备车辆车牌号、计划抵清时间,以及全部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情况。上述信息由作业场所向属地社区报告。
二、我市对所有抵清货车司机进行免费核酸检测,司机可凭行驶证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站场、公路出口处或社区设置的核酸检测点进行检测。司机须持粤康码绿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进入作业场所。凡来自或途经疫情严重省份以及行程码带*的司机,原则上不下车,由接货方负责卸货后,立即离开作业场所
对于粤康码绿码但未持有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且未在抵清后进行核酸采样检测的,社区三人小组应立即安排抗原筛查+核酸采样,并对该类人员进行临时管控,抗原筛查结果为阴性的方可进入作业场所。对于健康码异常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排查管控措施。
三、外地司机“非必要不留宿”,完成作业后立即离清,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确需留宿的,由社区安排居住在集中隔离场所(费用自理),严格两点一线闭环管理,并按规定时间间隔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从省外和省内涉疫地区返清的本地货运司机如需留宿,须于返回当日向社区报备,并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健康观察等健康管理措施。
四、货运企业、货主单位等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做好进入场所的外来货车司机的测温扫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结果等疫情防控措施,督促司机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保安、装卸员工等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或尽量减少与司机的直接接触。作业场所(物流园区、货运站场)要设置相对独立的休息室或厕所给涉疫地区来(返)清货车司机临时使用,并及时做好消杀工作。
五、对不按要求报备、不服从管理以及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而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或扩散后果的企业或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清远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湛江市

结合近期国内本土疫情形势,为进一步做好外省入湛货车疫情防控工作,决定对所有从省外来(返)湛货车司机落实以下疫情防控措施:

一、所有省外来(返)湛货车司机及司乘人员在来(返)湛前需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作业场所主动报备车辆车牌号、计划抵湛时间,以及全部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情况。上述信息由作业场所向属地社区报告。
二、请所有省外来(返)湛货车司机在我市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出口、国省道入口等检疫点配合完成测温、查验行程码、免费核酸检测等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开展相关工作。现场查验健康码异常者需配合落实相应的排查管控措施,存在异常症状者需配合前往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排查。
三、所有省外来(返)湛货车司机在湛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不适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下应立即前往临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旅居史,同时向作业场所报告,作业场所应及时向属地社区报告。
四、行程码带星号的省外来(返)湛货车司机请严格执行健康管理要求。居家隔离或者集中隔离期间,有离湛作业任务的,可向作业场所提出中断隔离需求,作业场所立即向属地社区报告,由社区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引导开展离湛作业任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湛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5日



茂名市


关于做好省外来(返)茂货车司机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结合当前国内本土疫情形势,进一步强化来(返)茂货车司机疫情防控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先报备后作业。所有省外来(返)茂货车司机抵茂前需通过“茂申报码”或搜索关注“健康茂名”公众号,在“服务活动-返茂登记”中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报备,并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作业场所主动报备车辆车牌号、计划抵茂时间,以及全部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情况。作业场所负责将报备信息向属地社区报告。
二、严格进场管控。所有省外来(返)茂货车司机及司乘人员抵茂进入物流园区、货运站场、货主单位作业时,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还应持有24小时内在茂完成落地核酸检测的记录,否则不得入场。
三、严格场所管控。原则上一个园区(站场)只保留一进一出车行通道。所有入口处应严格落实人员测温、扫场所码、规范佩戴口罩,无关人员非必要不进入,做好来访人员信息登记。货车作业期间专人实施现场监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移交属地防疫部门处置。同时,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场地、设备、洗手间等环境场所的消杀。
四、严格人员管控。物流园区、货运站场、货主单位要加强培训,督促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作业期间全程佩戴口罩,落实核酸检测“七天两检”、疫苗接种“应接尽接”。
五、主动配合查验。所有货车司机须主动配合各公路检查点的防疫检查,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人员须配合落实相应的排查管控措施。存在异常症状者须闭环开展诊疗排查。所有货车司机非必要不留宿,如确需留宿或本市返回的司机,须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严格按照“三天两检”进行核酸检测。
六、压实四方责任。物流园区、货运场站和货主单位履行对来(返)茂货车司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告知货车司机相关注意事项,督促货车司机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级市(区)、各经济功能区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各自管辖的货运站场、货主单位以及其他货运站点严格执行以上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货车司机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流涕等十大症状应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向物流园区、货运场站或货主单位报告,物流园区、货运场站或货主单位及时向社区报告。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省外来(返)茂广大货车司机朋友,严格遵守防疫有关规定和本公告相关要求,主动配合防疫管理。对违反本公告和国家、省、市防疫有关规定的,将依照国家、省、市防疫法规和《茂名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发现单位或个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应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茂名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肇庆市


关于做好来(返)肇货车司乘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据当前疫情形势,为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统筹”工作,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对来(返)肇货车司乘人员落实以下疫情防控措施:

一、所有省内外来(返)肇货车司乘人员落实先报备后作业要求,在来(返)肇前需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作业场所(物流园区、货运场站、工厂企业、建设工地、批发市场、大型商超、农贸市场、货主单位等)主动对接,报备车辆车牌号、计划抵肇时间,以及全部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近14天有无涉疫地市旅居史等情况。上述信息由作业场所分别向属地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二、行程卡带“*”号和行程卡不带“*”号但有涉疫地市旅居史(驻留史)的司乘人员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才能进入作业场所。上述司乘人员抵肇后,可凭行程卡和相关抵肇证明(如送货单、提货单、货物作业点证明等)在我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涉及广佛肇高速鼎湖山服务区、播植服务区、封开服务区,广贺高速龙甫服务区、广宁服务区、怀城服务区)再次完成1次免费核酸检测,或向社区报备后去往指定的核酸检测机构免费检测。
三、各作业场所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对进入场所的司乘人员进行测温扫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结果等疫情防控措施,督促司机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规定。
四、对不按要求报备、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而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或扩散后果的作业场所或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肇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汕尾市


汕尾市加强境内来(返)汕道路货运司乘人员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指引(暂行)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境内(下同)来(返)汕货运司乘人员(含司机和押运员、同乘人员)的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严把司乘人员“五道关”,形成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保障我市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统筹”,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预约报备管理
(一)接货经营单位(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物流园区、运输物流企业、快递分拣点、农贸市场、冷库、建设工地、货主等统称为接货经营单位)是实施货运预约报备制度的责任主体,负责来(返)汕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信息收集登记报备工作,建立货运司乘人员台账管理制度,台账信息包括: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车牌号码、联系电话、出发时间、计划抵汕时间及目的地、途径路线、行程卡所列城市、健康码、最近一次核酸证明信息等。接货经营单位要确保台账准确,便于发生疫情时能够精准溯源管控。上述信息由接货经营单位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社区(村委)、并逐级向县级、市级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报备(报备表详见附件)。市交通运输疫情防控专班负责对全市道路货运业务报备信息进行全面研判,精准把关。
(二)接货经营单位必须要求货运司乘人员通过微信、粤省事、电话等方式在来(返)汕前24小时内向接货经营单位提供台账信息,若货运司机在汕尾境内有多家接货经营单位的,应向所有接货经营单位进行报备,并告知是否为最后一家接货经营单位;涉疫地区货运司乘人员还要提供途经地级市行程卡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信息。来汕前14天内在中高风险所在县(区)有旅居史或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货运司乘人员,不得来汕
(三)接货经营单位收到货运司乘人员台账信息2小时内报所在地社区“四人小组”备案核准(核实司乘人员14天的行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要求,逐级落实属地、部门、接货经营单位、司乘人员的防控责任。
(四)公安部门应利用环汕视频监控,以及境内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应通过ETC及人工通道采集识别入汕货车信息数据,建立入汕货车信息数据库,及时推送市、县两级交通运输疫情防控专班和市相关部门。

二、入汕通道服务管理
(五)境内货运车辆到达接货经营单位临近的高速路出口或服务点,对所有货运司乘人员落实测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抗原及核酸检测结果等措施。
1.若健康码为红码,整车人员不下车,由高速公路查验点联系属地疾控部门按照红码黄码人员相关管理指引处理,严格落实“四件套”管理。
2.若健康码为黄码,货车司机在高速公路出口抗原核酸检测点现场进行抗原核酸采样后放行。出口现场未设置抗原核酸检测点的,由查验点现场扫码登记并发放提醒抗原核酸采样指引后放行。
3.若健康码为绿码,货车司机在高速公路出口抗原核酸检测点现场进行抗原核酸采样后放行。出口现场未设置抗原核酸检测点的,由查验点现场登记并发放提醒抗原核酸采样指引后放行。
4.若行程码有带“*”号(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货运司乘人员,要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车辆停靠在指定地点,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抗原检测结果和粤康码。核酸检测结果参照上述1-3项要求执行。

三、在汕期间服务管理
(六)货运车辆入汕后,货运司机要遵循“两点一线”原则,直接到目的地接货经营单位,沿途不得停留,不能与社会面进行接触
(七)有条件的接货经营单位应当在合适的位置为货车司机设置专门封闭货物交接、装卸作业区,为司机提供专用厕所、休息场所及免费用餐、饮水等服务;不具备条件的作业点要为司机提供免费用餐、饮水等服务,引导其尽量在驾驶室休息,确有必要下车时应确保其规范佩戴口罩,安排专人引导,并及时对有关环境予以消杀。
(八)接货经营单位应当指定固定装卸货人员,在装卸货过程中应穿戴面罩、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N95、KN95口罩)、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等防疫装备。
(九)来(返)汕货运车辆到达接货经营单位门口时,接货经营单位必须要求司乘人员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抗原及核酸检测结果等措施。
1.若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整车人员不下车,由接货经营单位联系属地疾控部门按照红码黄码人员相关管理指引处理,严格落实“四件套”管理。
2.若健康码为绿码且有抗原检测及阴性核酸检测结果,方可放行。
3.若健康码为绿码无抗原检测及核酸检测结果,正常人员不得下车,接货经营单位须为司乘人员提供餐饮和必要的生活物资服务。
4.若行程码有带“*”号(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货运司乘人员,要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车辆停靠在指定地点,参照上述1~3执行。
5.如司乘人员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不适症状应立即通报属地“四人小组”,进行闭环管理。
6.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卡无异常和已在粤参与抗原核酸检测后方可入场。
(十)来(返)汕货运司乘人员可凭车辆行驶证在设有抗原核酸检测点的作业场所或社区(村)抗原核酸检测点免费检测。
(十一)接货经营单位要为到涉疫地区返汕本地货运司乘人员安排单独宿舍居住,司乘人员两天做一次核酸检测;运输任务结束后开展“七天三检”核酸检测(第一、三、七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可回家开展七天自我健康监测,并在结束运输任务的第十四天再做一次核酸检测
(十二)接货经营单位必须要求涉疫地区来汕的外地司乘人员到汕后在装卸过程中非必要不下车,尽量避免与接货经营单位其他人员直接接触。
(十三)当日无法离开的外地司乘人员,应在接货经营单位设置的临时观察场所或驾车到临近高速路服务区指定地点休息、货运司机集中隔离酒店,避免与社会面接触。不得进入公众场所,不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集、不聚餐。
(十四)来汕外地司乘人员当天能够离汕的,由接货经营单位向社区(村委)报备引导离汕;当天不离汕的,由接货经营单位报告社区(村委),在社区(村委)指引下入住指定酒店(自费)或者在车上暂宿,离汕时向接货经营单位报告,接货经营单位向社区(村委)报备引导离汕。

四、涉疫地区货车装卸作业服务管理
(十五)涉疫地区司乘人员行程卡有带“*”号(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来汕货运车辆进入接货经营单位后停放在指定作业点,接货经营单位应对车辆和货物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由接货经营单位按规范要求做好防护后开展装卸货作业,避免与其他人员直接接触。

 五、离汕服务管理
(十六)涉疫地区货运车辆完成运输任务后,原则上应半小时内从接货经营单位离开,在汕期间,沿途不得下车,不能与社会面接触。货运司乘人员需留汕或有其他运输任务的,接货经营单位要告知并引导货运司乘人员参照上述(十三)、(十四)执行。
(十七)货车司机离汕后应在6小时内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告知接货经营单位(在汕有多家接货经营单位的,告知最后一家单位),确保来(返)汕司机信息实现闭环管理。
(十八)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定期开展对相关企业预约机制落实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应压实接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货运司乘人员责任,确保工作措施落地落细落实。接货经营单位须加强与货运司乘人员沟通联系,督促货车司机及司乘人员严格执行本工作指引,确保我市生产生活物资供应充裕顺畅。

六、报备表获取方式
货主单位可登录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http://www.shanwei.gov.cn/swjtysj/),在《汕尾市加强境内来(返)汕道路货运司乘人员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指引(暂行)》附件下载。或到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领取。

七、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市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地址:市城区城苑街1号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电话:0660-3336666。
市城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地址:市城区春晖路与海港路交叉口西南50米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电话:0660-3290009。
海丰县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地址:海丰县海城镇广富路海丰县交通运输局,电话:0660-6607738。
陆丰市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地址:陆丰市东海镇龙山大道17号陆丰市交通运输局,电话:0660-8837317。
陆河县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地址:地址:陆河县城朝阳路陆河县交通运输局,电话:0660-5660010。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地址:地址:红海湾开发区田墘街道塔岭路口红海湾城建局,电话:0660-3436339。
华侨管理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地址:地址:陆丰市138县道西100米华侨城建局,电话:0660-8251589。
根据市防控办疫情风险评估情况及时作出动态调整或者在省级工作指引出台之后,依照最新工作指引执行,本工作指引同时作废。



揭阳市


揭阳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印发《揭阳市道路货运业务逐单报备工作指引》的通知


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揭道路货运司机闭环管理工作,根据《揭阳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货运和邮政快递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揭防疫指办函〔2022〕2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道路货运业务逐单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的主体、内容、流程及注意事项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揭货运业务实行提前预约报备,纳入闭环管理。道路货运业务报备由揭阳市防控指挥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负责,邮政快递业务报备由揭阳市邮件快件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负责。

(一)报备主体。报备主体为揭阳市辖区内所有货物接收、发送单位(下称货主单位,包括物流园区、货运场站和收发货物的厂矿、企业、商场等单位及个人)。

(二)报备内容。报备内容包括货物、车牌号、出发地、预计到达时间、司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有效核酸证明、预计离开时间、进出路口、作业点等信息(具体详见《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揭货运业务逐单预约报备表》)。

(三)报备流程。货主单位应提醒货车司机,在到达揭阳前须通过扫“来(返)揭二维码”申报,并在出车前至少提前24小时与货主单位对接,提供相关货运业务报备内容信息。货主单位核对确认后填写报备表,按《揭阳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加强抵(返)揭阳货车司机管理的通告》《揭防疫指办通告〔2022〕9号)要求,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社区(村委)、并逐级向县(市、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报备。市交通运输疫情防控专班负责对全市道路货运业务报备信息进行全面研判,精准把关。

(四)注意事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揭货运业务经报备后,方可组织实施。货主单位报备后接受属地县(市、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的管理,全程配合做好闭环管理工作。严禁未经报备擅自来揭返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国内疫情变化情况,中高风险来(返)揭货运业务闭环管理要求按照适时调整的措施执行。


二、报备表获取方式

货主单位可通过点击关注“揭阳交通发布”微信公众号、登录http://www.jieyang.gov.cn/jtys网站,在《揭阳市道路货运业务逐单报备工作指引》附件下载。或到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领取。


三、咨询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市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地址:揭阳市榕城区创鸿西路揭阳市交通运输局,电话:0663-8236601

(二)榕城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望江北路中段区机关办公大院2号楼八楼榕城区住建局,电话:0663-8623301

(三)揭东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地址:揭阳市揭东区曲溪206国道潮汕路口正东方向40米揭东区交通运输局,电话0663-3286768

(四)普宁市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普宁市交通运输局,电话:0663-2921121

(五)揭西县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地址:揭阳市揭西县特美思大道南揭西县交通运输局,电话:0663-5584642

(六)惠来县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地址: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葵和大道惠来县交通运输局,电话:0663-6692640


附件:1.《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揭货运业务逐单预约报备表》


揭阳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代章)

2022年4月8日



附件: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揭货运业务逐单预约报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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