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高温天气安全教育
炎炎夏日的来临,气温不断上升,夏季高温天气对行车安全构成多重威胁,高温不仅会影响车辆性能,还可能导致驾驶员疲劳、注意力下降,甚至引发各类交通事故。
各位驾驶员要注意夏季的防暑降温,随车携带饮用水、毛巾、藿香正气水等防暑用品,夏季高温行车需秉持 “预防为主、细心观察、及时应对” 的原则,出车前全面做好车辆检查,行驶中保持专注并留意异常信号,中途停车要留意车辆在高温天气下的运行情况。通过科学防护和规范操作,可有效降低高温天气下的行车风险,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一、通报近期交通事故案例
事故案例1
2025年4月7日15时38分许,邹某驾驶一辆轻型自卸货车,沿沈荆线由西向东行驶至荆州市开发区北港小区门前人行横道处闯红灯通行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过马路的潘某发生碰撞,造成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责任认定:
邹某因驾驶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违法行为,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教训:
“红灯停,绿灯行”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交通规则,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道路运输驾驶员要谨记“高效率重要,安全更重要”。
事故案例2
2025年4月22日,国道213线茂县叠溪段。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雨天路面湿滑弯道未减速慢行,导致车辆失控甩尾与正常行驶的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客车驾驶员和一名乘客受轻微伤。
事故责任认定:
交警调查认定,重型半挂车司机在雨天湿滑路段未减速慢行,在与对向来车临近会车时操作不当,负全部责任。
事故教训:
雨天行车遇到转弯、下坡等路段时,车速过快、急刹车等容易导致车辆侧滑,所以需要提前减速,轻打方向盘,在安全速度下过弯后再恢复正常。
事故案例3
2025年6月1日18时许,四川阿坝九寨沟544国道发生一起多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一辆黑色轿车逆向超车与大货车碰撞,大货车尾部扫到大客车前挡风玻璃致其碎裂。事故造成大客车上两人受伤及多车受损。
事故案例4
2025年6月3日早晨6时50分许,在湖北黄石阳新县黄颡口镇,鹿某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S203省道与X043县道交汇路口时,与明某某驾驶的一辆校车发生碰撞,导致校车侧翻,造成校车上1名司机、1名老师和22名小学生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案例5
2025年6月8日17时07分,司机李某某(男,42岁)驾驶一辆解放牌重型半挂车行驶至曲沃县院裴线12公里(004乡道东容裕村)路段,车辆失控突然冲出路面,造成交通事故,致3人死亡(其中2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6人受伤(其中2人轻微擦伤,4人不同程度骨折)。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是司机分心驾驶。
二、典型违规行为
违法案例1
2025年5月16日,在江西丰城,刘某驾驶重型半挂车行至路口,遇红灯亮起却丝毫没减速,反而向左拐进左侧路口并随即向右打方向,意图汇入绿灯左转车流,掩盖自己闯红灯的违法事实。自以为这招挺高明的刘某,却不知这一切恰好被开展视频巡查的交警看在眼里。而在交警将其拦停后,他还狡辩道:“我没有直接闯红灯!”
交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闯红灯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驾驶证记6分。
违法案例2
2025年4月22日15时38分,在长深高速龙岩连城收费站,民警发现一辆货车驾驶员边开车边用手机刷视频——左手扶方向盘,右手滑屏幕,视线来回切换。被民警拦下时,司机竟称“长途无聊,刷视频解闷”。民警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50元的处罚。
道路运输驾驶员作为交通运输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其法律意识和合规操作能力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行业秩序及社会公共利益。学习法律法规,强化守法意识,可以提升自身的安全素养,减少违规操作,从而降低事故率,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法律。对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
(一)安全生产知情权和建议权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理解与应用: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对于劳动安全的知情权,与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关系密切,是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的重要前提。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是从业人员知情权的三项重要内容。
(二)批评、检举、控告、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理解与应用:
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检举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二是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对从业人员行使监督权的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不得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二是不得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对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从业人员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
(三)紧急处置权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理解与应用:
从业人员行使紧急撤离权的前提条件是,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如果不撤离会对其生命安全和健康造成直接的威胁。行使权利的选择权在从业人员,不要求从业人员应当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或者在征得有关负责人员同意后撤离作业场。
(四)事故后的获取救治与赔偿权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理解与应用: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既包括本单位从业人员,也包括遭到事故伤害的其他人员。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有可能是本单位,也有可能是其他单位,受到事故损害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提出赔偿要求。
(五)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服从管理、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理解与应用: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之间是双向的,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但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在落实,从业人员必须服从企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制度的落实。人员因素是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决定性因素,研究表明道路运输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90%以上是人为因素引起的,所以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升自身的安全素质,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自身不受到事故的伤害。
(六)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报告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理解与应用: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有主动报告义务,符合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要求。其报告义务有两点要求:一是在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后,应当立即报告,因为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之一是突发性,如果拖延报告则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发生了事故则更是悔之晚矣。二是接受事故报告的主体是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的负责人,以便于对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做出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接到报告的人员须及时进行处理,以防止有关人员延误消除事故隐患的时机。
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1.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的规章制度。
2.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指人们在共同劳动过程中,为取得行动一致,保证生产 (或工作) 过程实现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它是人们从事社会劳动的必要条件。不论在任何生产方式下,只要进行共同劳动,就必须有劳动纪律。
3.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良好的职业修养是每一个优秀员工必备的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每一个员工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品质,这两点是企业对员工最基本的规范和要求,同时也是每个员工担负起自己的工作责任必备的素质。
(二)劳动者在安全生产
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而制定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生产性质、技术设备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结合实际给员工制定安全操作守则。
2.批评、检举、控告和拒绝违章指挥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安全驾驶行为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核心,培养良好的安全驾驶习惯是每一位道路运输驾驶员对社会公共安全的责任担当。
一、常见驾驶陋习的危害
(一)超速驾驶
超速驾驶是指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本路段规定的时速的行为。超速驾驶是最容易引发恶性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以下危害:
1.影响车辆安全技术性能
道路运输车辆自身体积大、质量大,在超速行驶状态下会加大车辆机件的工作强度和负荷,加剧了车辆的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车轮与轮胎的磨损与损毁风险,提高了摩擦温度,增加轮胎爆胎的风险,引发车辆失控事故。
2.影响驾驶员的判断与操作
随着车速的提升,驾驶员的反应与操作时间相应会减少,遇路面突发情况会减少操作时间与操作空间,进而引发事故。
3.增加安全风险与事故伤害
超速会增加刹车距离,降低车辆的可操控性,大幅增加事故的发生概率和事故的严重程度。
超速事故案例:
(二)超载
超载是指车辆装载货物时超过汽车额定载重量。存在以下危害:
1.增大事故发生概率
货车超载时,其在并入车道、躲避障碍物、变更车道的能力会大幅降低,易引发交通事故;车辆超载越严重,行驶速度会越低,尤其是在高速公路或是快速路上,与其他车辆速度差较大,会大大增加路面事故发生率。
2.增加事故人员伤亡率
货车属于质量较大的车辆,其超载量越大,总质量越大;如果超载货车与其他质量小的车辆发生碰撞,会增加伤亡概率。
3.易致刹车失灵
货车超载改变了制动力在车辆各轴间的合理分配,易导致制动距离变长、制动时转向失效、车辆甩尾等;同时,由于超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将对制动器造成较强负荷,制动效能严重衰退,易导致刹车失灵、车辆失控等情况。
4.易引发爆胎事故
车辆超载使轮胎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胎内气压、温度较高,极易造成爆胎事故。
5.易损坏道路基础设施
货车超载对地面的压力更大,极易造成道路破损,还可能造成桥梁垮塌,对基础设施破坏力大。
超载事故案例:
(三)行车使用手机
行车使用手机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之一。存在以下危害:
1.视觉干扰
驾驶员行车时操作手机就会忽视了对路面交通环境的观察,失去了提前发现危险的先机。
2.听觉干扰
接打手机、免提通话等都会使驾驶员的听觉转移。
3.物理干扰
操作手机会影响驾驶员及时操作方向盘、踩刹车等正常的驾驶操作。
4.思维干扰
所谓的防御性驾驶就是对路面发现存在的风险事物,提前准备事故防控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然而如果驾驶员行车时使用手机,专注力会分散,就意味着失去了决策前的思考能力。
行车玩手机事故案例:
二、安全文明驾驶行为规范
(一)礼让“斑马线”操作规范
“斑马线”是行人的“安全线”,也是交通的“文明线”,道路运输驾驶员在斑马线前多一分礼让,就少一分隐患,行人多一分守法,就少一分危险。礼让“斑马线”操作规范如下:
1.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提前减速慢行。
2.遇行人、非机动车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3.在交叉路口左转弯或右转弯,遇行人、非机动车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4.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路段,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二)路口减速操作规范
路口是指两条或两条以上道路交汇的地方,路口是交通系统的关键节点,由于车流、人流汇聚且通行方向复杂,是交通事故高发区域。路口减速操作规范如下:
路口50米以外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路口30米以外提前减速行驶;
路口20米以外认真观察路面的交通信号灯、与前车的安全距离、路口横向活动交通参与者的动态变化;
路口10米以外预见性驾驶,提前准备及执行通过路口、停车等候、文明礼让等防御性驾驶措施;
注意事项:
1.与前方大型车辆保持足够的跟车安全距离,预留空间观察交通信号灯;
2.留意交通信号灯的变化,“宁慢三分,莫抢一秒”;
3.禁止在交叉路口超越前方大型车辆,避免超车盲区引发事故;
4.路口停车等候时要集中精神,防范其他交通参与者进入车头盲区,起步前要通过辅视镜、视频、雷达等设施确认盲区安全;
5.遵守路口让行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三)“右转必停”操作规范
货车因其体型庞大,驾驶员存在较大的视觉盲区,不利于观察四周,同时在右转弯时存在内轮差,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右转必停”是防范货车右转弯事故的操作规范,“右转必停”操作规范如下:
1.停车
大型车辆行驶至设置有停车让行标志的路口时,应将车辆停放在右转车道停车让行线后方。
2.观察
大型车辆在右转车道停车让行线后方停稳后,观察是否有来车或行人进入驾驶盲区。
3.起步
经观察确认安全后,再起步行车。
4.缓行
启动过程中切勿急加油门,应在不断观察左右后视镜情况的前提下,缓慢行驶通过路口。
三、重点防范与行人、
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
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碰撞是道路交通事故常见类型,因其往往造成较为严重的人身伤害,事故后果难以让人承受。道路运输驾驶员要加强对伤人交通事故的防范,掌握以下注意事项:
(一)遵循 “以人为本”原则
大型道路运输车辆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易引发人员伤亡,我们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预防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即使行人、非机动车存在闯红灯、横穿马路、逆行的违章行为,我们也要主动礼让。
(二)控好车速,预留安全距离
繁杂路段、路口、人行横道是伤人交通事故多发区域,我们通过上述区域要提前减速,注意周边行人、非机动车的动态,采取“备刹车”的方式通过。
(三)警惕盲区
大型道路运输车辆自身的盲区较大,执行变道、转弯、调头等操作时,要加强对盲区的观察,防范行人、非机动车进入盲区,引发事故。
(四)预防“鬼探头”
公交车站、超越前方大型车辆是“鬼探头”高发的场景,当你发现前方视线受阻的时候,要注意防范“鬼探头”事故,采取减速、观察、谨慎通过的方式通过视线受阻场景。
(五)与非机动车拉开横向距离
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时,必须拉开1.5米以上的横向距离,预留足够的安全距离,防范非机动车在受惊吓的情况下,跌倒与自身车辆接触,引发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