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起
实行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 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 90%征收。实际减免比例为10%,50%,100%三档。
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于2019年12月31日公布2020年1月1日执行,其主要讲了4种征收残保金的优惠情况。
一、 原计税依据是全年平均工资,现在是按照年平均工资与当地平均工资的2倍做比较,孰低按照其作为计税依据来计算残保金。
例1
河北A企业2019年全年工资薪酬支出10万元,全年在职职工人数为3人,没有残疾人在职,若河北2019年全年人均平均工资为24000(此数据可在网上查询),残保金费率按1.5%。
解析:A企业年平均工资为100000/3=33333低于当地平均工资的2倍24000*2=48000,即孰低原则计税依据取10万元,A企业2019年应交残保金为100000*1.5%=1500元
二、 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的(包含30人),按规定残保金的100%减免费额,意思是年度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包括30人,全额减免残保金。
例2
A企业2019年全年在职职工25人,2019年全年工资薪酬支出60万元,残保金费率按1.5%。

解析:A企业2019年全年在职职工人数25人小于30人,符合残保金减免要求,即A企业2019年应交残保金为600000*1.5%=9000全额减免。
相对于政策出台前不减免残保金时企业减少了600000*1.5%=9000元的费用。
三、 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实行分档征收政策,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的在职员工在30人以上且在职残疾人比例达到1%以上的,残保金减免50%。
例3
A企业2020年全年在职职工70人,全年工资薪酬支出90万元,在职残疾人为1人,残保金费率按1.5%。(企业年平均工资没有超过当地社会的年平均工资)
解析:首先企业年平均工资没有超过当地社会的年平均工资,残保金的计税依据为年工资90万,再看在职员工高于30人,残疾人占比1/70大于1%,即残保金按照应纳费额的50%减免。
残保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70*1.5%-1)*(900000/70)*50%=321.43
相对于政策出台前不减免残保金时企业减少了(70*1.5%-1)*(900000/70)*50%=321.43元的费用。
四、 承接第三条,用人单位的在职员工在30人以上且在职残疾人比例小于1%以上的,残保金减免10%,就是征收90%。
例4
A企业2020年全年在职职工110人,全年工资薪酬支出90万元,在职残疾人为1人,残保金费率按1.5%。(企业年平均工资没有超过当地社会的年平均工资)

解析:同第三条中首先企业年平均工资没有超过当地社会的年平均工资,残保金的计税依据为年工资140万,再看在职员工高于30人,残疾人占比1/110小于1%,即残保金按照应纳费额的10%减免。
残保金
=(110*1.5%-1)*(1400000/110)*90%=7445.45(按照第三条的公式)
相对于政策出台前不减免残保金时企业减少了(110*1.5%-1)*(1400000/110)*10%=827.27元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