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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我区出台了《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增府办规〔2019〕1号),有效期3年,已于2022年1月到期。在总结原办法执行情况和效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区科技创新实际,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以下简称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启动了政策修订工作,起草出台了《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3月2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一、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四上”企业库奖励
二、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工作站补助
三、研发投入补助奖励
四、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和市高水平企业研究院奖励
五、省级和国家级众创空间、省级加速器、省级大学科技园的认定奖励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二、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奖励
三、科技成果交易奖励
四、新型研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扶持
五、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等部分条款

一、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补贴
二、市级以上科技项目配套奖励
三、新增孵化面积补贴
四、信用贷款贴息
五、科技保险补贴
六、人才项目入驻孵化载体的场租补贴纳入侨梦苑政策,根据侨梦苑政策执行
https://www.gz.gov.cn/gfxwj/qjgfxwj/zcq/qfb/content/post_8829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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