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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2018年质量强区奖励(资助)专项资金(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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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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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8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奖励(资助)专项资金(第一批)摘 要一、扶持措施(一)药品、医疗

2018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奖励(资助)专项资金(第一批)

摘  要

一、扶持措施

(一)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奖励

作为前三个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主导制修订药品的中国药典、国家食药监总局颁布标准,医疗器械的国家(行业)标准,每个标准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同一家企业当年获得标准制修订奖励限额为50万元。标准文本中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制定标准”的证明。同一标准在区内有多个主要起草单位的,按照申报单位数对奖励金额进行平分。

(二)认证奖励

对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3A级和获得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认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2A、1A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新获得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简称GMP)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通过国际药品GMP检查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得国家“良好电子商务规范认证”(简称GECP)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获得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简称GAP)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自主品牌奖励

获得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自主品牌(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政府部门认定的省级自主品牌(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和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的,奖励20万元;获得政府部门认定的市级自主品牌(广州市著名商标、广州市名牌产品)称号的,奖励10万元。对已获得奖励后认定级别向上一级升级的,按上一级奖励标准给予差额补偿奖励。

(四)优质工程奖励

获得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政府部门认定的省级工程奖励(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申报人为我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业主单位和施工建设单位。工程地点在我区的且只有一个申报人的,按照100%比例奖励;业主单位和施工建设单位均为我区的且同时申报的,按照各50%比例奖励。我区施工单位施工的区外工程获奖按照50%比例奖励。对已获得奖励后认定级别向上一级升级的,按上一级奖励标准给予差额补偿奖励。

(五)区级QC小组发布赛项目奖励

获得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质量管理小组(简称QC小组)发布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个项目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8千元、5千元。


二、截止时间


2018年6月1号至6月7号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申请办理,并于6月7号下午4::45前完成纸质材料提交。

三、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及领域要求

申报条件

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注册经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除政府单位外的公共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包括:政府投资设立的医疗、教育、研究机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协(学)会组织,及其他由政府主导设立的社会性服务机构等。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单位或组织当年获得本专项资金奖励或资助总额上限为150万元,国际标准制修订和质量奖类不纳入总额控制。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已享受过原黄埔区、开发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的,不得再次申报。


(一)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奖励:作为前三个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主导制修订药品的中国药典、国家食药监总局颁布标准,医疗器械的国家(行业)标准,且发布日期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区内二个以上单位均进入前三主要起草单位序列的,可同时申报,按照实际申报单位数对奖励金额进行平分。

(二)认证奖励:新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机构批准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3A、2A、1A级或复评级别上升;新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机构批准的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认证、国家“良好电子商务规范认证”(简称GECP)、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简称GMP)、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简称GAP)或新通过国际药品GMP检查,且发证或通过检查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自主品牌奖励: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获得认定(含复评)的2017年度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服务业类、农业类)、2017年度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因2017年广东省著名商标、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暂停,故本次兑现不包含2017年度省、市著名商标项目奖励兑现)。

(四)优质工程奖励: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省级工程奖励(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单位为我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业主单位和施工建设单位,工程地点不限。不包括行业协会组织的非上述名单内的各类工程奖。

(五)区级QC小组发布赛项目奖励:第5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质量管理小组发布赛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小组,不包括其他各级质量协会评选的项目奖。

注:质量奖奖励、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标准制修订奖励、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奖励、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奖励、首次承担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资助、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奖励将在2018年下半年另行安排兑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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