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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天河区高层次人才

【摘要】2018年天河区高层次人才 诚粤科技服务平台
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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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天河区

产业高端人才

02

天河区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03

天河区

股权投资人才

04

天河区

杰出优秀人才

       


05

天河区

金融高级人才

06

天河区

新引进创新人才


申报时间:2018.11.22-2019.1.22    

01



产业高端人才项目 摘要


一、扶持措施

     本项目支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管理团队,管理团队成员名单及获得支持金额比例由企业自主确定。

(一)重点企业的管理团队

    对获得《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支持的重点企业管理团队给与支持:

    1、排名前10 位的,分别给予200 万元支持;

    2、排名第11 至20 位的,分别给予150 万元支持;

    3、排名第21 至30 位的,分别给予100 万元支持;

    4、排名第31 至40 位的,分别给予75 万元支持;

    5、排名第41 至50 位的,分别给予50 万元支持;

    6、排名第51 至60 位的,分别给予25 万元支持。

     其中对金融机构管理团队支持可按金融高级人才申报指南中支持措施的(三)执行,从高不重复。


(二)新落户重点企业的管理团队

     1. 《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企业落户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认定的重点企业管理团队。

     企业是世界500 强、中国500 强企业本部落户天河区的,给予管理团队200 万元支持;

     福布斯全球2000 强、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中国服务业100 强、中国连锁业100 强、省级骨干企业的企业本部落户天河区的,给予管理团队100 万元支持。


    2.在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或国内外专业机构组织的各类创新企业评选、排行活动中上榜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等企业管理团队。

    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 万元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 万元支持;

    落户后3 年内,年度研发经费支出1 亿元以上的,或在天河区获得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单项支持金额达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 万元支持。


二、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及领域要求

(一)重点企业管理团队支持

    获得《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支持的重点企业的管理团队。(上年度对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增贡献行业排名前5 位的金融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商贸业、商务服务业等四大重点产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 万元奖励。但不参与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及其他金

融机构排名。)


(二)新落户重点企业管理团队支持

    1. 《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企业落户实施办法》自2017 年7 月1 日颁布实施以来认定的重点企业管理团队。世界500 强、中国500 强企业本部落户天河区的企业管理团队;福布斯全球2000 强、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中国服务业100 强、中国连锁业100 强、省级骨干企业的企业本部落户天河区的企业管理团队。

    2.在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或国内外专业机构组织的各类创新企业评选、排行活动中上榜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等企业管理团队。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 万元的企业管理团队;落户后3 年内,年度研发经费支出1 亿元以上的企业管理团队,或在天河区获得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单项支持金额达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管理团队。



02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摘要


一、扶持措施

   (一)资金支持。

     对创新领军人才给予创新工作专项经费,资助金额为50 万元,分期拨付给企业,专项用于该领军人才的创新工作。首次拨付资助金额的40%,后续资金自获评之日起3 年内分期拨付。

    对创业领军人才给予创业扶持资金,扶持金额按照评审结果,分为500 万元、400 万元和200 万元三个等次,专项用于该领军人才的参评创业项目。首次拨付资助金额的40%,后续资金自获评之日起3 年内分期拨付。

  (二)年薪补贴。

     给予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相当于个人上年度税前年薪10%的年薪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三)配套服务。

    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在获评之日起3 年内,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其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可优先享受天河区属中小学校的优质学位。

    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自获评之日起3 年内,每年免费安排一次健康体检。针对大病、重病等情况,由区有关部门根据人才的需求协调优质医疗资源提供服务。

   (四)场租补贴。

     根据创业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的实际租赁场地,连续3 年提供相应面积的租金补贴,每平方米每月补贴30 元,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五)住房补贴。

     创业领军人才自获评之日起3 年内,给予创业团队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不超过5 人)每人每月2000 元住房补贴。


二、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及领域要求

(一)创新领军人才

    面向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人应当在申报企业担任副总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或是企业研发部门负责人。

     2. 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工作不超过3 年(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 月1 日为限,即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

同的时间在2015 年1 月1 日后),且服务满1 年以上,每年在申报企业工作一般不少于9 个月。

     3. 企业发展良好,市场前景广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 万元。

     4. 申报人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符合天河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在专业领域做出重要贡献,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3)具有在世界著名企业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经历,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擅于经营管理,实践经验丰富,在业界享有较高声誉。


(二)创业领军人才

     面向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的创业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人所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在1 年以上5 年以下,生物医药类可放宽至10 年(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 月1 日为限,即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3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 月1 日之间,生物医药类企业成立时间在2008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 月1 日之间)。

     2. 申报人拥有该企业不低于10%股份并担任副总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在合伙企业中,其出资比例不低于10%)。

     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准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或者商业模式具有独创性。

     4. 企业发展良好,市场前景广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 万元。


03



股权投资人才项目  摘要


一、扶持措施

    (一)新设股权投资类企业管理团队支持

    本项支持对象为辖区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管理团队,按照以下原则给予支持:

     根据所有受托管理的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合计规模,实收资本合计规模达到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对实收资本排名前5 位的按照实收资本的1‰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

     根据所有受托管理的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实缴出资额合计规模,实际管理资金达到3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对管理资金排名前10 位的按照管理资金的0.3‰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已在天河区设立的满足条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进行增资扩股时的新增实收资本或新增实际管理资金规模达到规定的,参照新设企业给予支持。


      (二)股权投资类企业管理团队成员支持

      本项支持对象为辖区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管理团队,参照个人对天河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执行给予管理团队成员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5 人)。


      (三)区内投资经理贡献支持

      投资到位资金排名前20 位的区内投资经理,按照到位资金的5‰给予投资经理支持,单个投资经理可获得最高不超过20 万元支持。


      (四)区外投资经理贡献支持

      投资到位资金排名前10 位的区外投资经理,按照到位资金的4‰给予投资经理支持,单个投资经理可获得最高不超过20 万元支持。


二、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及领域要求

     (一)新设股权投资类企业管理团队支持

     面向辖区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其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企业满足以下条件:

      受托管理且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期间(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工商注册登记在天河区的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合计规模达到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受托管理且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期间(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工商注册登记在天河区的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实缴出资额合计规模,实际管理资金达到3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受托管理且2017 年1 月1 日前已经在天河区工商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在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期间增资扩股、且增资扩股新增实收资本或新增实际管理资金规模达到上述规定的,参照新设企业给予支持。


      (二)股权投资类企业管理团队成员支持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期间,天河辖区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其所有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实际管理资金达到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三)区内投资经理贡献支持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期间,辖区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投资经理推荐辖区创业企业获得其所在企业投资,到位资金达到1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四)区外投资经理贡献支持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期间,辖区外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投资经理推荐天河区创业企业获得其所在企业投资,到位资金达到1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适用范围

    符合条件的辖区股权投资机构管理团队和投资辖区创业企业的区内外股权投资人才。

  

     

04



杰出优秀人才项目  摘要


一、扶持措施

     符合申报本公告规定申报条件的辖区企业可获评1 名“天河区优秀人才”, 给予获评人才5 万元支持。并在获评当年免费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二、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及领域要求

    申报人所在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属于天河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端服务业领域企业。

     2. 营业收入近3 年每年增长30%以上。


适用范围

辖区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和高成长企业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



05



金融高级人才项目   摘要


一、扶持措施

     本项目支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管理团队,管理团队成员名单及获得支持金额比例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

    (一)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

    1.对法人金融机构管理团队按照注册资本规模给予支持,

    注册资本50 亿元以上的,给予300 万元支持;

    注册资本30 亿元以上、不足50 亿元的,给予200 万元支持;

    注册资本10 亿元以上、不足30 亿元的,给予100万元支持;

    注册资本1 亿元以上、不足10 亿元的,给予50 万元支持。

    2.对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管理团队给予100 万元支持。

    3.对金融机构地区总部、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管理团队给予30 万元支持。


    (二)增资扩股的法人金融机构

     新增注册资本20 亿元以上的,给予管理团队50 万元支持;

     新增注册资本1 亿元以上、不足20 亿元的,给予管理团队20 万元支持。


    (三)金融机构贡献支持

     1.法人金融机构按照上年度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10%给予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支持。

     2.上年度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排名前20 位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按照上年度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5%给予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支持。


    (四)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对金融机构上年度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给予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团队50 万元经费支持。


二、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及领域要求    

    (一)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期间(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在天河辖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金融机构地区总部及金融配套服务机构。

   

    (二)增资扩股的法人金融机构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期间(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辖区法人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新增注册资本1 亿元以上。

     (三)金融机构贡献奖励

     1.辖区法人金融机构管理团队。

     2.上年度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排名前20 位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应获奖企业自动放弃申报的,由下一顺位企业依次递补。


     (四)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期间在金融机构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


06



新引进创新人才项目  摘要


一、扶持措施

    (一)新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

     1. 全职引进的人才被广州市认定为市杰出专家,按照市支持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支持。柔性引进的人才被广州市认定为市杰出专家,给予100 万元支持。

     2. 全职引进的人才被广州市认定为市优秀专家,给予50 万元支持。柔性引进的人才被广州市认定为市优秀专家,给予30 万元支持。

     3. 全职引进的人才被广州市认定为市青年后备人才,给予20 万元支持。

     4. 全职引进担任企业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且上年度个人年薪50 万元以上的,给予10 万元支持。


     (二)新引进文化创意类高层次人才

      1. 对全职引进的人才,属于文学艺术、文化经营和管理、文化科技人才,且被认定为广州市级以上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端人才(杰出人才、拔尖人才),给予50 万元支持。对柔性引进的,按照引进后1 年内企业实际给予其报酬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 万元支持。

      2. 对全职引进的文化科技人才、文学艺术人才,被认定为广州市级以上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紧缺人才(优秀人才、文化英才或优秀创新团队带头人),给予10 万元支持。对柔性引进的,按照引进后1 年内企业实际给予其报酬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 万元支持。

      3. 对全职引进文化经营和管理人才,被认定为广州市级以上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紧缺人才(优秀人才、文化英才或优秀创新团队带头人),给予10 万元支持。


      (三)新引进海外人才

      1. 对全职引进的海外人才,其上一个工作岗位是在国(境)外世界500 强企业担任部门总监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引进后担任企业部门总监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个人年薪100 万元以上的,给予20 万元支持。

      2. 对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在天河区创办企业的海外人才(申报人拥有该企业不低于10%股份),所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在3 年以下,且已获得100 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的,给予10 万元支持。

      3. 对全职引进、取得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境)外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给予5 万元支持。


    本条(一)、(二)、(三)项全职引进人才的支持资金分三年拨付,第一年拨付50%,第二年拨付30%,第三年拨付20%。

 

     (四)人力资源机构引才支持

      每成功引进1 名人才,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 万元支持,单个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二、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及领域要求   

     (一)新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

     1. 申报人为企业2016 年、2017 年全职引进或柔性引进(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 月1 日为限,即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2016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之间),且在企业服务1 年以上,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人员调整不属于申报范围。

     2. 申报人所在企业属于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主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和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3. 申报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被广州市认定为市杰出专家。

(2)被广州市认定为市优秀专家。

(3)被广州市认定为市青年后备人才。

(4)担任企业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且上年度个人年薪50 万元以上,每个企业限报1 人。


     (二)新引进文化创意类高层次人才

     1. 申报人为企业2016 年、2017 年全职引进或柔性引进(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 月1 日为限,即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2016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之间),在企业服务1 年以上,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人员调整不属于申报范围。

     2. 申报人所在企业属于文化创意类。

     3. 每个企业限报1 人。

     4. 申报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属于文学艺术、文化经营和管理、文化科技人才,且被认定为广州市级以上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端人才(杰出人才、拔尖人才)。

    (2)属于文化科技人才、文学艺术人才,被认定为广州市级以上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紧缺人才(优秀人才、文化英才或优秀创新团队带头人)。

    (3)文化经营和管理人才,被认定为广州市级以上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紧缺人才(优秀人才、文化英才或优秀创新团队带头人)。


     (三)新引进海外人才

      1. 申报人为企业2016 年、2017 年全职引进(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 月1 日为限,即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2016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之间),在企业服务1 年以上,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人员调整不属于申报范围。

     申报人带项目创业的,企业成立时间3 年以下(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 月1 日为限,即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5 年1 月1 日以后)。

      2. 申报人所在企业属于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主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和高端制造、文化创意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3. 申报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个工作岗位是在国(境)外世界500 强企业担任部门总监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引进后担任企业部门总监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个人年薪100 万元以上。每个企业限报1 人。

    (2)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在天河区创办企业(拥有该企业不低于10%股份),且已获得100 万元以上风险投资。

    (3)取得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境)外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每个企业限报1 人。


     (四)人力资源机构引才支持

      协助辖区企业引进的人才获得本年度新引进创新人才项目支持的(新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新引进文化创意类高层次人才以及新引进海外人才的前2 类人才),可以申报人力资源机构引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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