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度广州市荔湾区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
民生科技专项
一、扶持措施
2018 年荔湾区民生科技专项重点支持医疗卫生科研、教育科研、安全生产、科学普及、科技金融、人工智能等 IAB 产业、科技创新载体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研究等技术领域公益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示范,推动荔湾经济社会民生进步,并设立卫生科研专题、教育科研专题、科学研究及公共产业服务专题、科普专题、科技金融专题等。
(一)卫生科研专题:重点支持符合荔湾区医疗卫生系统重点科研发展计划、医疗卫生特色专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与高等院校或大型医疗卫生科研机构联合开展医疗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科学管理研究、中青年卫生科研工作者在公共卫生和临床医学等相关领域的理论探索,促进荔湾区医疗卫生科技人才的培养,打造荔湾区名医、名院、名科和特色卫生医疗服务品牌,提高医疗卫生单位竞争力和综合技术实力。
面向区辖内医疗卫生单位通过多种形式的合作,带动荔湾区医疗卫生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整体提高,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2018 年计划支持 25 个项目,其中:一般科研项目支持 10 项,每项 5 万元;特色专科项目支持 5 项,每项 10 万元;重点科研项目支持 5 项,每项 20 万元;市级专科建设项目支持 2 项,每项 30万元;省级及以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支持 3 项,每项 50 万元。对于申请经费 20 万元及以上的,要求本次的项目验收指标必须含有发明专利申请 1 项及以上等。
以上支持方式为前资助。
(二)教育科研专题:重点支持中小学校的教学模式创新、特色学校创建与发展、特色校本课程设计、学校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德育品牌和模式创新、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模式研究,以及重点支持已获国家、省、市教育部门的在研科研项目等,强化青少年的科技创新和素质教育工程,提升青少年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科学素养。
2018 年计划支持 20 个项目,其中:一般科研项目支持 10 项,每项 5 万元;特色科研项目支持 6 项,每项 10 万元;重点科研项目支持 4 项,其中 20 万元 3 项,30 万元 1 项,支持区内单位已获市级以上立项的科研项目或区域重点、重大教育改革项目及已取得一定成果的科研项目推广应用。对于申报经费 20 万元及以上项目
申报单位必须承担过区级以上规划课题并结题验收,要求本次项目的验收指标必须含有 1 项及以上成果获奖或发表。
以上支持方式为前资助。
(三)科学研究及公共产业服务专题:围绕荔湾区贯彻落实广州市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战略部署,加快实施荔湾区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创新型城区和智慧荔湾等重点工作,结合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决策需求,组织一批立足实践、面向决策的研究或服务项目。重点支持围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载体发展、人工智能等 IAB 产业发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机制、科技与文化创意结合等研究方向的项目。
2018 年计划支持不超过 3 个项目,一般项目支持 2 项目,每项支持 30 万
元;重点项目支持 1 项,每项支持 50 万元,重点项目要求举办不少于 12 次产业对接与培训活动。
以上支持方式为分批资助,立项后拨付 50%,验收后拨付 50%。
(四)科普专题:重点支持相关单位利用其自身资源优势,采取各种形式参与科普传播活动,加强科普能力和科普场馆建设,培育一批科普特色品牌,促进公众科学素质提高,营造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采用移动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等方式开展专题科普活动。
2018 年计划支持不超过 3 个项目,一般项目支持 2 项,每项支持 10 万元;重点项目支持 1 项,每项支持 20 万元。
以上支持方式为前资助。
(五)科技金融专题:重点支持相关单位充分发挥自身服务能力和资源优势,围绕新三板等科技金融领域主题,
完成以下指标:
积极打造荔湾区科技金融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新三板咨询、辅导等相关服务不少于 100 家次,积极发动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法律、财税等服务机构进驻新三板广州服务基地;
举办市级以上新三板业务培训、宣传活动不少于 5 场;
导入不少于 15 家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企业或以上类型企业控股子公司落户荔湾区并形成集聚,其中营收超过 5000 万的新三板挂牌企业或上市企业不少于 8 家;
为新三板或拟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引入投融资或贷款不少于 1 亿元。2018 年计划支持 1 个项目,支持经费100 万元,项目期限为一年。
以上支持方式为分批资助,立项后拨付 50%,验收后拨付 50%。
二、截止时间
本次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8 年 5 月 23 日
三、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及领域要求
一、总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荔湾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
(二)申报单位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
(三)对于已承担区科技计划项目,按照项目任务合同书的计划进度要求应该完成,但仍未完成或未办理项目结项验收手续的单位,一律不受理新的项目申报。
(四)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项目实施期末应有明确的量化技术指标和经济考核验收指标。
(五)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
二、专项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荔湾区辖内的行政或企事业单位、科普基地、行业协会、医疗机构、与我区范围内的行政或事业单位合作的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
(二)项目必须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惠及民生有重大联系;
(三)项目有较强的创新性,技术水平处于市内先进水平或以上;
(四)项目有比较扎实的前期研究基础和明确的应用推广价值;
(五)项目研究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六)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应能提供并承诺项目部分自筹资金;
(七)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其他要求
申报 2018 年度广州市荔湾区民生科技专项的项目数量每个单位一般不能超过两项。医疗卫生系统,每个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和重点医院申报项目数不超 5 项,每个一级以下医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项目数不超 2 项,其它医疗机构申报项目数限 1 项。教育系统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 3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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