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佛山市节能环保企业名录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18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153号)精神,为深入了解我市节能环保产业情况,搭建节能环保企业、节能环保服务机构和重点用能单位之间的合作平台,促进我市节能环保产业更好更快发展,我局拟建立“佛山市节能环保企业名录库”。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申请入库对象主要为节能环保企业及节能环保服务机构两大类,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节能环保企业
主营业务范围如下:
1.高效节能产品制造,包括高效通用机械设备制造、通用电气设备及电气机械设备制造、智能电网设备制造、其他常用终端设备制造、半导体照明产品制造、节能建筑材料制造等。
2.先进环保产品制造,包括水污染防治技术和专用设备制造、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专用设备制造、其他领域污染防治技术和专用设备制造、环境监测仪器及电子设备制造等。
3.资源综合利用,包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液体、气体废弃物再利用,废橡胶、废塑料、废电池等回收再利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等。
4.新能源生产装备制造,包括太阳能装备制造、风力发电装备制造、生物质装备制造、核电及其他新能源装备制造等。
5.新能源汽车制造,包括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附属设备制造等。
(二)节能环保服务机构
主营业务范围如下:
1.节能改造及新能源应用,包括燃煤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高效照明工程等系统性或单项的节能改造服务,以及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站建设等新能源应用服务。
2.节能环保咨询服务,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节能评审、绿色建筑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能源审计、节能规划编制等咨询服务。
3.第三方审核认证服务,包括节能检测审核及认证、节能量审核、能效水平认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环保产品认证等。
4.节能环保资源交易和管理服务,包括碳排放权交易、林业碳汇、海洋碳汇、节能量交易等。
(一)结合申报情况,入库企业(机构)优先纳入国家、省、市各级节能环保产业政策扶持对象;对入库企业(机构)符合条件的技术及成果,在全市节能培训及节能技术交流会上进行推广,并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相关节能环保技术产品目录。
(二)根据不同行业及业务需求,搭建入库节能环保服务机构与重点用能单位间的交流合作平台,促进节能环保设备产品及技术的转化应用。
(三)依托入库企业(机构)的专业技术力量,优先委托入库单位为我市节能管理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我局对入库企业(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有进有出”的原则适时调整、增减入库单位数量。入库企业(机构)自愿接受我局相关管理及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将被剔除出企业名录库,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申请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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