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海珠区创新创业人才申报
扶持措施
围绕海珠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扶持会展业、科技服务业、现代商贸业、文化创意产业、信息技术服务业、新兴金融业、生物医药产业、法律服务和商务咨询业、都市旅游业、房地产业、人工智能产业、风险投资行业、人力资源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内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人才。2017年评选区创新创业人才80名左右(含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和创业人才),具体名额视申报情况确定。
具体扶持措施参照《中共海珠区委 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海委发〔2017〕5号)。
对区创新创业人才的扶持方式与措施:
1.人才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区创新创业人才的工薪补助、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
(1)评定为国家级领军人才的,给予1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评定为省级领军人才的,给予8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评定为市级领军人才的,给予6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按50%、25%和25%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2)评定为高级人才的,给予45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分三年拨付,每年拨付15万元。
(3)评定为初创型企业创业人才的,每年按其所在企业上年度获得的市场化投资实际到位资金总额10%的标准给予人才经费资助,分三年拨付,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评定为成长性企业创业人才的,给予3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分三年拨付,每年拨付10万元。
2.住房保障。按5000元/月(领军人才)、2500元/月(高级人才)、1500元/月(创业人才)的标准给予自行解决住房且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区创新创业人才住房补贴。
3.医疗保障。按3000元/年(领军人才)、2000元/年(高级人才)、1000元/年(创业人才)的标准给予已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区创新创业人才保险费补贴。
4.子女入学。区创新创业人才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穗籍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小学或初中的,统筹安排到区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就读;自行选择入读本市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的,给予每人2万元(按子女人数)的一次性入学费用补贴。
5.交流研修。区创新创业人才获邀参加对外交流活动的,可根据实际发生的交通、住宿、会务、培训等费用申请交流研修津贴。其中:对外交流活动实际发生地在国内(含港澳台)的,每次不超过3000元;实际发生地在亚洲的,每次不超过5000元;实际发生地在亚洲以外的,每次不超过1万元。每人申请津贴累计不超过2次。
本实施意见所称“对外交流活动”分为学术会议类和进修类。学术会议类是指由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会举办(或者由国家、地区行政机构、著名企业协助合办)的该学科领域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进修类是指短期(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赴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等学术活动。
6.交通优惠。未办理过广州市中小客车牌照的区创新创业人才,通过竞价方式取得广州市中小客车普通车增量指标的,按增量指标竞价成交价格80%(领军人才)、50%(高级人才)、30%(创业人才)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竞价补贴。
7.人才落户。对区创新创业人才申请重点项目单位和重点企业使用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给予相应政策扶持。
8.每三年组织一次“海珠创新创业杰出人才”评选,对获奖者奖励最高50万元,具体的评选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研究制定。
截止时间
2017年区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在“海珠区创新创业人才服务系统”(网址:http://183.57.72.2:8081/login,点击此处可直达,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系统开放时间为8月25日上午10:00时至9月24日17:30时。
申报人务必按系统提示依时完成申报;申报人所在企业(以下简称“推荐企业”)须于9月24日17:30时前通过系统将申报材料提交区人才主管部门。逾时系统关闭,恕不受理。
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及领域要求
申报人为遵纪守法、具有不断进取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区内企业中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人才。推荐企业为符合海珠区产业发展方向,且商事登记、纳税、统计管理关系均在海珠区的诚信合法经营企业。原则上每家企业每类人才优先推荐2人。
(一)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1、曾获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华技能大奖、“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广东特支计划”入选者、“珠江人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团队带头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广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中的创业领军人才、“羊城人才计划”中的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等国家、省、市级奖项、称号或资格之一;
2、在海珠区注册创办企业且拥有该企业股份不低于30%,或与企业在海珠区共建科研中心、实验室、工作站并获各级政府(或职能部门)认定或科研项目立项,或与区内企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股权分配协议;
3、注册创办的企业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应具有较大市场前景、经济社会效益和创新价值。
(二)高级人才申报条件
1、在推荐企业全职工作连续6个月以上;
2、主持(承担)符合海珠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具有较大市场前景、经济社会效益或创新价值的项目,且属于为申报企业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
骨干人才主要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及其他副职以上的经营管理人才;总工程师、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或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等相应职务的技术人才;海珠区博士后工作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其他经区内企业推荐、对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三)创业人才申报条件
申报初创型企业创业人才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推荐企业全职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
2、主持(承担)符合海珠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经济社会效益或创新价值的项目,且属于带领企业创新发展的核心人才;
3、推荐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推荐企业注册时间在2014年8月25日后),其中生物医药类企业不超过5年(推荐企业注册时间在2012年8月25日后),且已获得实际到位市场化投资。
申报成长性企业创业人才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推荐企业全职工作连续6个月以上;
2、主持(承担)符合海珠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经济社会效益或创新价值的项目,且属于带领企业创新发展的核心人才;
3、推荐企业注册时间3年以上(推荐企业注册时间在2014年8月24日前),其中生物医药类企业5年以上(推荐企业注册时间在2012年8月24日前),且成长性高、创新性强、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关注我们,请扫描上方二维码,或查找微信公众号:”诚粤科技服务平台“。我们将为您提供热情周到、规范专业的服务!


我们在这里等您!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0号敏捷君御国际2005、2006室
联系电话:39008688 390087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