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经济联合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培育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和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提高制造业企业创新力和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和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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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条件。
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示范企业9项申请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
单项冠军产品:除“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比重在70%以上”不作要求之外,其他条件同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二)构建梯度培育体系。
支持各地区和中央企业建立单项冠军储备库,将达到“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条件及具备单项冠军潜力的企业纳入培育工作范围,夯实单项冠军培育工作基础,建立梯度培育体系。统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支持“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的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应为已入选的“小巨人”企业。
(三)突出“补短板”。
企业产品如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的,请在申请书中作出说明,对该类企业应优先推荐。
(四)细分产品界定。
申请企业应准确填报产品名称,填报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五)推荐上报名额。
为充分发挥地方及中央企业把关作用,根据前三批遴选情况,确定了推荐名额(推荐数量上限)。请各地按照名额推荐上报,中央企业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
(六)申请材料类别。
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填写《企业申请书》,申请单项冠军产品填写《产品申请书》;同一企业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中只能申请其中一种,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类的只能申请一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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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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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材料要求。不要求企业提供国家级行业协会出具的市场占有率证明等文件。企业根据《实施方案》和通知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须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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