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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规定,现开展南沙新区(自贸区)博士后站(基地)、博士后科研人员资助申报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于2019年5月30日—6月14日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至区政务中心政策兑现服务窗口。

01
申请新设站(基地)资助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经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基地)。
三、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2019年5月30日—6月14日,申请人应按照通知要求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或未按时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对本区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给予每站3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新设立的省、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每基地10万元的配套资助;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新设站(基地)指2017年1月1日后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站(基地)。
五、申请材料
以下第1至3项材料一式两份,在办理申请审批时一并提供,其中第2至3项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系统中扫描上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工作站(基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1、《南沙区博士后新设站(基地)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批准设站或设立基地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02
申请优秀站(基地)经费支持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经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基地)。
三、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2019年5月30日—6月14日,申请人应按照通知要求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或未按时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对上年度工作成绩突出的流动站、工作站给于3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对上年度工作成绩突出的创新实践基地,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五、申请材料
以下第1至3项材料一式两份,在办理申请审批时一并提供,其中第2至3项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系统中扫描上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工作站(基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1、《南沙区优秀博士后站(基地)经费申请表》(见附件,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年度工作业绩材料(原件);
03
申请博士后科研经费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经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基地)以及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2019年5月30日—6月14日,申请人应按照通知要求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或未按时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对本区在站(基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区内流动站与区外工作站或基地联合招收的除外),资助一次性科研经费10万元。
五、申请材料
以下第1至8项材料一式两份,在办理申请审批时一并提供,其中第2至8项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系统中扫描上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工作站(基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1、《南沙区博士后科研经费申请表》(见附件,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社部或人社厅批准进站介绍信(复印件);
3、博士后人员培养协议书(复印件);
4、博士后人员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持港澳台、
境外证书的需同时提交相关鉴定材料);
5、博士后科研项目立项表(复印件);
6、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小组考核意见表(复印件);
7、博士后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04
申请博士后生活补助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经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基地)以及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2019年5月30日—6月14日,申请人应按照通知要求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或未按时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对本区在站(基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区内流动站与区外工作站或基地联合招收的除外),给予每年8万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期2年。
五、申请材料
以下第1至8项材料一式两份,在办理申请审批时一并提供,其中第2至8项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系统中扫描上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工作站(基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1、《南沙区在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社部或人社厅批准进站介绍信(复印件);
3、博士后人员培养协议书(复印件);
4、博士后人员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持港澳台、
境外证书的需同时提交相关鉴定材料);
5、博士后科研项目立项表(复印件);
6、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小组考核意见表(复印件);
7、博士后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05
申请博士后安家费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经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基地)以及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2019年5月30日—6月14日,申请人应按照通知要求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或未按时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留在南沙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服务合同的,资助20万元安家费,分两期发放。2017年1月1日前出站博士后,安家费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中高级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穗南办﹝2008﹞12号)执行。
五、申请材料
以下第1至6项材料一式两份,在办理申请审批时一并提供,其中第2至6项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系统中扫描上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工作站(基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1、《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在南沙区工作安家费申请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
3、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博士后证书(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受理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60、61、62号)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0-39053010
邮箱:nanshazcdx@qq.com


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信息来源:广州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人才发展局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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