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决策部署,发挥科技创新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战略支撑作用,推动科技发展,现组织征集2020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各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按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支持或补助。
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推荐立项。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申报单位及其合作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5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是指2019年6月30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存在2018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年度最多申报2项竞争性项目。
(五)申报单位已经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统计范围但2018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阳光政务平台自动甄别是否符合要求)。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和提交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附件材料应先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项目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二)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阳光政务平台模板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三)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合作内容页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申报项目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财务佐证材料,因上市原因或央企无法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需附有说服力的佐证和有关上市说明,并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模板见附件2),由我局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六)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合理编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见附件3),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项目前应先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或联系组织单位重置密码。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单位信息,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六、申报时间
(一)项目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9时、申报材料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17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5日17时。
(二)对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9时、申报材料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17时。由项目组织单位合理安排项目遴选时间进度,试点单位网上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17时。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需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所有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
(三)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四)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五)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查询。
(六)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拟支持研究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技术)研 究,资助有创新思想的项目申请,营造宽松学术环境,激励 原始创新、源头创新,取得一批原始性创新成果。该类项目 属市科技计划中的基础研究计划。
一、支持领域
支持在我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进行原始性创新、前 沿探索性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的自然科学与应用科学领域, 以及研究手段主要以理工科为主的交叉学科。
二、申报条件
该类项目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此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申报单位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 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或科技类民办非 企业单位。
2.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 者具有博士学位。
3. 项目组成员中 35 周岁以下(1985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 出生,下同)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应不低于 30%。
三、申报及评审
该类项目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即由部分有较好基础的项目组织单位和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 或本区域该类项目的申报和遴选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择 优将不超过限项数量的项目推荐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按程 序审核确定拟入库项目。纳入试点的组织单位及推荐立项项目数量限额如下:
1. 高等院校
高等院校名称 推荐立项项目数上限
中山大学(含校本部、医学部及其附属医院) 60
华南理工大学 52
南方医科大学(含其附属医院) 25
暨南大学(含其附属医院) 24
广州医科大学(含其附属医院) 23
广州大学 21
广东工业大学 20
华南农业大学 14
华南师范大学 14
广州中医药大学(含其附属医院) 11
广东药科大学(含其附属医院) 6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3
广东财经大学 2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
2、科研、医疗系统组织单位
单位名称 推荐立项项目数上限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2
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 24
广东省科学院 11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10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总医院 9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5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5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5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3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3
3.各区科技主管部门
区科技主管部门名称 推荐申报项目数上限
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30
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15
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15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黄埔区科技局) 12
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12
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6
南沙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6
荔湾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4
花都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4
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4
增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4
(四)申报材料
1. 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附件
其中附件材料应先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 再扫描上传。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 位法人资质证照。
(2)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 资质材料(学历学位、职称材料)。
2. 项目组织单位在组织评审后,将不超过限项数量的项 目推荐至我局。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交推荐项目清单(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至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市科技局将对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组织单位。针对未通过审核的 项目,组织单位 5 个工作日内在阳光政务平台报送补充推荐项目,并书面提交补充推荐项目清单。逾期未补充报送视作 放弃补充推荐。推荐工作完成后,组织单位将项目遴选工作总结(包括 项目征集与遴选工作方案、专家名单、专家意见)等文档资 料原件扫描后上传阳光政务平台。
以上材料由市科技局按程序进行审核后向社会公开。
五、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500 项,每项市财政支持20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六、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20 年 4 月,实施期为 2 年或 3 年。
七、注意事项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 军事学及其他软科学与社会科学研究等领域不在本专题支持范畴。
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拟围绕我市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按照科学配置、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支持具有学科研究优势、高水平学术团队和良好基础实验条件的机构, 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的科学实验平台,支撑重 大科技及关键共性技术研究。
该类项目属市科技计划中的基 础研究计划。
一、支持内容
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为主要任务, 结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科技创新的规划布局,按“择优、 择重、择需”的原则,重点支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 能、生物医药(IAB)、新能源新材料(NEM)、农业科技等 产业具有良好研究基础和实验条件的优势学科方向,新建一 批广州市重点实验室。 二、重点支持方向
1. 新一代信息技术。
重点支持新一代网络通信、高性能集成电路、高端软件 等方向的实验室建设。
2. 人工智能。
重点支持智能软硬件、智能机器人、智能运载工具、智 能终端、“人工智能+”制造等方向的实验室建设。
3. 生物医药。
药物手性创新研究、药物安全性评价、罕见病药物开发 等方向的实验室建设。
4. 新能源新材料。
重点支持智能电网及分布式能源、生物质能、氢能、太 阳能光伏、智能电网,发光与磁性能材料、分离材料、防护 材料等方向的实验室建设。
5. 农业科技。
重点支持优势动植物新品种选育与栽培、优质高效安全 生态种养技术、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技术等方向的实验室建设。
三、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高等院校、医疗 机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转制市属科研机构。
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实验室建设内容具有前瞻性,定位明确,发展方向思 路清晰,近、中、远期任务和目标合理。研究方向符合国家、 省、市、粤港澳大湾区科技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突出自身 优势和特色。
2. 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项目负责人)和结构合理 的科研团队,鼓励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参与实验室建设。科研 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人 员不少于 6 人,学术带头人需为正高职称,科研团队近三年 (2016 年-2018 年)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 3 项, 2 项目获得财政支持经费总额不低于 200 万元。
3. 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科研实验室使用场地较集 中,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 1000 万元以上,具备规范的实验室运行管理规定。实验室仪器设 备提供对外服务。
4. 有较强的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能力,有较强的应用技 术研究与开发能力,在国内或省、市内相关方向的研发处于 领先地位,且科研团队近五年(2014 年-2018 年)发表 SCI 论文 10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获得发明专利授 权 3 件以上(第一发明人或第一权利人)或获得省级二等奖 以上科技奖励 1 项以上。四、申报要求 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 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但不受通知中“三、申报限制”的第 (二)款限制。
此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申报的方向需为上述支持方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 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农业科技方向中的任一方 向。
2. 项目负责人在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方面累计在研和当 年申报项目数合计限为 1 项。
3. 每个单位限报 1 项该类项目,有在研广州市重点实验 室项目的单位不得再申报(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 院系),实验室建设内容不得与现有已立项的国家、省、市 重点(培育)实验室重叠。
4. 项目申报材料中实验室固定人员、场地不得与已立项 的国家、省、市重点(培育)实验室相关内容重叠。
五、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及 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附件材料应先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 再扫描上传。 附件材料包括:
1. 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 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 法人资质证照。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
2. 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3. 科研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的职称相关材料。
4. 近三年(2016 年-2018 年)获国家、省、市立项科研 项目的相关材料。
5. 近五年(2014 年-2018 年)发表论文、获得发明专利 授权或获得科技奖励的相关材料。
6. 实验室场地面积的相关材料。
7. 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明细清单及相关的材料。
8. 科研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中的高层次人才相关材 料。
9. 相关单位合作共同申报的,需提供合作协议。
六、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拟支持新建广州市重点实验室不超 过 10 家。每家市财政支持经费 100 万元,立项后一次性拨 付。
七、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20 年 4 月,实施期限 2 年。
民生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拟支持解决涉及广州市社会民生的重大科技问题和制约相关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 及推广应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该类项目属市科技 计划中的基础研究计划。
一、重点支持方向及子方向
方向一:新药创制与医疗器械研究开发
1.抗肿瘤药物研发及肿瘤诊断试剂开发
2.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创新药物研发
3.针对流感病毒、肝炎病毒等抗病毒药物研发
4.生物材料及 3D 打印技术临床应用研究
5.多标志物同步即时检测技术及配套便携式仪器开发
6.中药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及复方制剂研究
7.三改品种(改盐、改剂型、改规格)药物再评价
方向二:医疗卫生与健康关键技术
8.儿童危重症早期预警、早期诊断、创新救治及康复护理等 技术的规范化、标准化研究
9.青少年儿童的近视防控关键技术及规范应用研究
10.常见老年病诊疗康复医养结合模式研究及示范
11.糖尿病及并发症综合防治技术研究
12.艾滋病综合防治技术研究及快速诊断检测试剂研发
13.出生缺陷疾病综合防控技术研究
14.基于大数据的心身疾病诊疗模式及关键技术研究
15.高特异性和敏感性常见传染病病原及其分型检测技术研究 16.口腔恶性疾病的临床及基础研究
17.恶性肿瘤精准靶向治疗新技术研究及应用
18.肠道微生态影响慢性重大炎症性肠肝疾病的机制研究及临床转化
19.重点人群及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与应用研究
20.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开发研究
21.智慧中医药服务平台搭建及应用
方向三:农业农村
22.岭南名优特色水果新品种选育及栽培技术研究
23.岭南特色蔬菜新品种选育及栽培技术研究
24.岭南特色花卉新品种选育及栽培技术研究
25.岭南特色动物品种资源开发利用及健康养殖技术研究
26.广州特色菜心高品质分子育种研究
27.农作物有机肥替代化肥新产品开发与应用研究
28.畜禽养殖污染综合处理技术研究
29.畜禽重要流行疫病防控技术研究及应用
30.农产品精加工和综合利用研究
31.冷链物流安全环保节能制冷剂和制冷工艺研究
32.城市桥梁绿化植物新品种选育及其应用技术研究
33.绿色生态农业关键技术研究
方向四:资源环境及社会服务
34.定制家具有毒有害物质及气味污染研究与评价
35.车载式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研发
36.厨余垃圾高温微生物处理技术优化及推广应用
37.基于大数据的城市内涝灾害智能指挥系统研发与应用
38.广州台风复合型气象灾害预报及其风险预警技术研究
39.气候变化对广州大气二次污染的影响和评估
40.工业企业废水综合处理技术研究及设备开发
41.殡葬大气污染环保技术研究
42.手持式小型 3D 成像探测仪研发及应用
43.电缆隧道消防机器人系统的研发及应用
44.广州重金属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治理技术研究与示范
方向五:校区合作(一区一校项目)
45.增城区现代生态农业综合示范园
46.从化农技推广科技服务平台
47.花都花卉生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
48.番禺区智能化植物工厂大数据智能决策分析系统开发
49.黄埔区新型农村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研制
50.南沙区国际标准的营养健康食品研发与生产示范
51.白云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
方向六:科技帮扶
52.重型数控机床系统国产化
53.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绿色创新中心生态与环境大 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54.色达县高原野生花卉种质资源圃及种植基地建设
55.阳山红茶连续机械化加工技术的标准化研究与示范
56.五华县华新村智能发电平台建设
57.藏荆芥的规范化种植及其活性提取物的开发研究及示范应用
58.毕节市刺梨资源调查及优良资源品质评价
59.喀什慕峰沙枣花醇露皮肤保湿水高频波技术应用开发
60.铁皮石斛多糖提取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
二、申报条件
本计划申报除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此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方向一要求申报项目已申请(或获得)与研发内容相 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提供由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 位作为专利权人的相关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
方向二 要求申报项目须有广州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牵头申报。申报项目涉 及人体临床实验研究的项目需经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
(二)方向三项目需在广州市从化、增城、白云、花都、黄 埔、番禺、南沙等 7 个涉农区实施。
(三)方向四项目的技术或产品需在广州地区的单位或企业 应用。
(四)方向五为一区一校(院)合作项目,各方向须由指定区和院校合作申报。
(五)方向六为科技帮扶合作项目,由广州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牵头申报,须与对口帮扶地区的单位合作申报,且合作单位须为对口帮扶地区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唯一推荐的 单位(其中,新疆疏附县科技项目须有疏附县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函,梅州市五华县华新村科技项目须有华新村委会推荐函),多推荐的取消该方向支持。该方向不受通知中“三、申报限制”中第 (二)款限制。
(六)申报单位为企业或合作单位中包含企业的申报项目, 需配套自筹经费(各级财政资助经费不列入自筹经费),自筹经费额度不低于该项目中企业获得的市财政资助经费额度。申报单 位和合作单位中都不包含企业的申报项目,无自筹经费要求。
(七)项目负责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级(或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可 放宽至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
三、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附件材料包括:(一)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资质 材料(学历学位、职称材料)。
(三)相关单位合作共同申报项目的,需提供合作协议.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包括申报方向六的合作单位), 需提供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9 年注册成立的公司无需提 供)。
(五)申报方向一的项目必须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 利证书复印件。
(六)申报方向三的项目必须提供在广州市从化、增城、白 云、花都、黄埔、番禺、南沙等 7 个涉农区实施项目的承诺书。 (七)申报方向四的项目必须提供相应技术或产品在广州地 区单位或企业应用的承诺书。
(八)申报方向六项目必须提供对口帮扶地区的市(州)科 技主管部门的推荐函。
四、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本计划项目总数不超过 92 个,每项目 市财政支持 100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方向四、五、六 每个方向支持 1 项;
方向一、二、三以各方向申报项目评审结果 分别排序,按比例立项。各方向申报项目数不少于 1 项,且有综 合评审结果不低于 60 分的项目,最终立项数不少于 1 项。
五、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20 年 4 月,实施期限为 2 年或 3 年。
台资企业创新补助申报指南
一、设立目的
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 台发〔2018〕1 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穗台经济社会文化 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穗府台发〔2018〕1 号),提升在穗 台资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扶持台湾青年在 穗创新创业发展。该类补助属市科技计划中的企业创新计划。
二、支持内容
该类补助设台企研发机构补助、台湾青年创业补助两个方向,每个方向分别对不超过 10 家台资企业予以支持。
三、支持方向
方向一:台企研发机构补助
(一)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台资企业。
企业研发机构是指企业内部或企 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产品开发、工艺开发、技术服务的机构。
同时须具备以下条 件:
1. 企业有持续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机制并已开展研发 活动,2018 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或 2017、2018 年的平均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 100 万元。
2. 企业研发机构已有固定的研发和办公场所、仪器设备 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 米,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总额(不含房产)原值不低于 100 万元,软件类、设计类和服务类企业研发机构要求不低于 50 万元。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建的研发机构除满足前述条 件外,需提供共建研发机构的合作协议,且企业为共建研发 机构已提供不少于 75 万元的建设经费。
3. 企业研发机构已有专门的研发队伍,并配备管理负责 人和技术带头人,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 5 人,其中具有本科 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总人数的 25%。
(二)申报要求
申报该类补助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但不受通知中“三、申报限制”的第(二)、(四)款 限制。此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研发机构负责人必须为申报企业的在职人员。
2. 企业获得过市级或以上研发机构立项支持的,不得再 申请台企研发机构培育补助的支持。
(三)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及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包括:1.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申报资料,具体按照本通 知中的要求提供。
2.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能够佐证研发费 用支出情况、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总额原值)。
3. 提供研发场所面积的相关材料(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 同等材料复印件)。
4. 专职研发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职称等相关 材料(专职研发人员超过 5 人的,提供前 5 人资料。台湾人 员可提供台胞证)。
5. 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建的研发机构提供共建研 发机构的合作协议,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为共建研 发机构提供建设经费的报告(可以一并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 现)。
6. 研发机构的专职研发人员中如有境外人员,须上传境 外人员知情同意函。
(四)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择优遴选支持符合标准建设研发机构的台资企业,按照 后补助方式每家市财政支持经费 80 万元,拟支持不超过 10 家,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每个研发机构获得市台资企业研发机构培育支持最多 1 次。 方向二:台湾青年创业补助
(一)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为入围 2019 年“青创杯”广州青年创业大赛半 决赛、入围 2019 年“赢在广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决赛或 2019 年在广州市各区政府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中获奖的台 湾青年个人或团队。
申报主体须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 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台资企业。
(二)申报要求
申报该类补助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 关要求,但不受竞争性项目限制。此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申报对象为参赛团队的,须团队全部成员授权同意成立 企业,并在广州市注册企业,新成立企业主营业务须与参赛 项目相符。
(三)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及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包括:1.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申报资料,具体按照本通 知中的要求提供。
2. 创新创业大赛补助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3. 入围大赛或获奖的证书或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4.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5. 申报对象为参赛团队的还须提供团队全体成员授权同意书
6. 参赛提交的项目计划书。
(四)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市财政每家支持 20 万元,择优支持不超过 10 家。
优先支持市级比赛获奖者, 由市台办负责遴选推荐。已获或可能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4 的活动不予以重复支持。
科技服务补助申报指南
该类补助旨在提升和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及科技服 务体系,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发展 壮大一批科技服务龙头机构,培育一批科技服务品牌,完善科技 服务体系和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 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支撑。
该类补助属市科技计划中的创新环境计划。
该类补助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后补助, 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补助,技术合同登记服务补助三个方向。 一、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补助 通过开展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人才队伍建 设、服务流程的优化完善与能力提升、激励与容错纠错机制建立 完善等一揽子管理的体制机制创新与政策的先行先试,探索一批 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
1. 支持内容
支持广州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建 设,建设较完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制度与激励制度,构建包括科技成果库、科技成果验证熟化平台、科技成果定价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等内容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生态体系,科技成 果本地转移转化工作成效显著,形成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与模式。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试点方案 1 - 2 - 的高校、科研院所。
2. 申报要求
申请补助须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不 受通知中“三、申报限制”第(二)、(三)、(四)款的限制。还 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高校或科研院所,为独立的事业法人单 位或民办非企业机构。
(2)具有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门机构。
(3)具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相关制度。
(4)具有可施行的成果转移转化试点方案。
(5)参与试点建设的专职人员不少于 10 人。
3. 申报材料
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和提交申报书及其他相关附件, 其中附件材料应先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附件材 料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本单位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门机构文件。
(3)成果转移转化试点方案及本单位同意试点文件。
(4)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相关制度。
(5)参与试点建设的专职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或学历 材料。
(6)2016 年至今本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成效及相关 材料。
4.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择优支持不超过 6 个试点,对每个试点给予 200 万元经费, 以事后补助方式支持。
二、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补助
通过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专业性或综合性服务能力培育 提升,形成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服务品牌优的科技服务机构, 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
1. 支持内容
支持在穗从事科技成果交易、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或科技咨 询服务的机构,包括已转制为企业性质的科研院所、企业或其他 科技服务机构(已获得本专题支持的单位除外)。
科技成果交易服务是指为科技成果交易双方提供科技成果 展示、定价、公示、撮合、保证、结算等服务。
研发设计服务是指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研究开发服务,包 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等研究与试验开发, 以及创意、视觉传达、工业、工程勘察、建筑与环境等专业性研 发设计服务。
检验检测服务是指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新产品、新工艺、新材 料等研发过程所需的测试、评价及解决方案服务。
科技咨询服务是指为企业、政府提供科技咨询与决策服务, 包括科技交流与推广、科技信息、科技咨询与智库、科技培训、 技术经纪、技术评估、资质认证、管理咨询、法律、会计、科技 金融、标准化等咨询服务。
2. 申报要求
申请补助须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不 受通知中“三、申报限制”第(二)、(三)、(四)款限制。还须 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 间科技成果交易或研发设计或检验检测或科技咨询服务收入达 到 300 万元以上,或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促成 转移科技成果交易项目或服务合同数量 100 项以上,且所有的服 务合同须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2019 年科技服务业绩将显著增 长。
(2)具有从事科技成果交易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或科技咨 询服务的专职人员 10 人(含)以上,且均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 (3)具有完善的科技成果交易、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或科 技咨询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 申报材料
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和提交申报书及其他相关附件, 其中附件材料应先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
附件材 料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 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 资质证照,对已注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仅需提供注明企业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企业授权委托书。
(2)2018 年度科技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重点审计并披 露“服务收入”和“服务合同数量”)。
(3)科技成果交易或研发设计或检验检测或科技咨询管理、 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专职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或学历材料。
(6)经市级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出具 2018 年度技术合同认 定登记汇总表。
4.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择优支持不超过 20 家机构,对每家机构给予 50 万元经费, 以事后补助方式支持。
三、技术合同登记服务补助
通过对技术合同登记业绩的奖励补助,进一步促进技术合同 认定登记机构服务范围的延展与能力的提升。
1. 支持对象
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广州地区技术合同认定登 记机构。
2. 申报要求
申请补助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不 受竞争性项目相关限制。此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通过的时间在 2018 年 7 月 1 日 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且登记成交额合计 1 亿元(含)以上。
(2)经认定的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 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
(3)项目名称统一规范为:2019 年度××公司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奖补。
3. 申报材料
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和提交申报书及其他相关附件, 其中附件材料应先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附件材 料包括:
(1)事业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 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 资质证照。企业单位需由单位管理员在单位信息维护时提供企业 授权委托书,系统自单位信息表自动读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盖有“广州市科学技术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核准专用章” 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表》。
4.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每亿元认定登记成交额奖励 0.5 万元的比例确定技术合 同登记服务奖补金额(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以事后补助方式支持。
科普项目(补助)申报指南
按照《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规定,为支持和鼓励社 会各届开展科普活动,围绕广州市科普工作的实际需要,拟组织 策划和支持实施一批科普项目(补助)。该类项目(补助)属市 科技计划中的创新环境计划。
一、支持内容
支持科普品牌活动、媒体科技创新和科普宣传、科普基地年 度评估运行后补助三个方向。
二、申报内容与申报单位要求
方向一:2020 年科普品牌活动
(一)项目名称:2020 年广州科技活动周开幕启动仪式及系 列主题活动
1. 申报对象 具有承担市级以上大型科普活动策划、实施工作经验的单位。
2. 申报要求 结合广州市科技创新的需要,按照科技活动周的要求, 市区联动,围绕主题组织策划并实施具有广州特色、参与性 强的主题系列活动,包括科技活动周开幕启动仪式及主题活动, 科学之夜等。活动结束后制作 2020 年广州科技活动周活动视频 及其他总结材料。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市财政支持 80 万元, 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 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20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二)2020 年区科技活动周“一区一品牌”活动
1. 申报对象
获得项目实施所在区科技行政部门推荐的单位,每个区推荐 项目不超过 1 项。
2. 申报要求
市区联动,引导区发动本区域科普资源参与科普工作,在 2020 年广州科技活动周期间,围绕广州科技活动周的主题及全 市重点活动,策划具有本区域特色,互动性、参与性强的主题活 动。申报项目名称及内容应注明项目具体实施的区域。
3. 支持经费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8 项(每个区不超过 1 项), 每项支持经费为 15 万元。
4. 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20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三)项目名称:2020 年广州科技嘉年华系列活动
1. 申报对象
有组织开展市级以上大型科普活动策划、实施工作经验,参 与过往年科技嘉年华活动,熟悉我市科普基地相关情况的单位。
2. 申报要求
组织开展系列适合市民参与的科技嘉年华活动,场次不少于 6 场。
包括(1)举办 2020 年广州科技嘉年华系列活动及启动仪 式; (2)组织策划好广州科技开放日等系列活动,对 2020 年科 技活动周及广州科技开放日系列活动进行宣传报道。(3)完成 系列科普研学特色线路策划和宣传;(4)组织实施科普扶贫相 关工作,在广州市七个涉农区内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日活动;(5)组织市民、媒体走进广州重点发展产业科普基地。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支持经费为 140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 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20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四)项目名称:2020 年珠江科学大讲堂组织策划宣传活动及作品出版
1. 申报对象
参与过往年珠江科学大讲堂组织策划宣传工作的单位。
2. 申报要求
组织策划实施不少于 12 期的专题讲座,并录制现场视频资 料进行二次传播。结合每期珠江科学大讲堂的内容,在广州地区 主流媒体开展 12 期的专题宣传,选编部分专题予以第二次创作 并出版,以扩大讲堂的影响。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支持经费为 120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 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20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五)项目名称:2020 年广州地区“讲科学,秀科普”大赛 1. 申报对象
参与过往年广州科普讲解大赛和广州科学实验展演汇演选 拔赛的组织策划和实施工作的单位。
2. 申报要求
组织策划好科普讲解大赛和科学实验展演汇演选拔赛,提 出大赛实施方案,做好大赛的组织发动和实施工作。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支持经费为 60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 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20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六)项目名称:2020 年全国科普讲解大赛
1. 申报对象
参与过往年全国科普讲解大赛的组织策划和实施工作的单 位。
2. 申报要求
承办 2020 年全国科普讲解大赛,提出大赛实施方案及舞台 设计方案,做好大赛的策划、实施、奖励等工作。总决赛要求通过电视台现场录播,通过网站、报纸和电视等媒体对比赛进 行宣传报道,制作全国科普讲解大赛总决赛专题片。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支持经费为 170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 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20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七)项目名称:2020 年两岸及港澳地区科普交流与合作
1. 申报对象
组织策划过广州科技活动周两岸及港澳地区科普论坛活动, 具有整合广州地区科普基地资源能力并与香港或澳门或台湾科 技馆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单位。
2. 申报要求
(1)围绕与穗港澳台科技馆及其他科普场馆的交流与合作, 策划大湾区青少年科学营系列活动,开展粤港澳大湾区科普交流 与合作。
(2)组织港澳台等地区科普作品、广州市科普基地互动 展品,向农村、社区、学校、企业普及科学知识、科研成果。与 广州地区 1-2 个行政分区对接,组织不少于 20 次的科普四进活 动,扩大科普惠及面,提升科普基地科普能力。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拟立项不超过 1 项,支持经费为 80 万 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 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20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八)项目名称:2020 年《我身边的科技大咖》专题节目
1. 申报对象
录制过科技大咖节目,具有电视拍摄、录制和播放资质的单 位。
2. 申报要求
结合融媒体科普方式,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向公众宣传 推广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基地,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
(1)拍 摄并发布 20 家科普基地宣传视频,整理往年拍摄的科普基地视 频资料;
(2)拍摄、制作和发布不少于 10 次科技人物专题报道, 并在电视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上播出,树立科技明星的良好形象。
(3)上述作品均以视频、图片、文字的融媒体方式进行立体 传播,并建立媒体资源库,向相关科普机构提供视频、文字共享 服务。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市财政支持 80 万元, 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 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20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九)项目名称:2020 年科创频道-广州家庭创新电视大赛
1. 申报对象
广州地区有组织和策划全市电视活动实践经验的电视 台,且参与过往年家庭创新电视大赛活动的单位。
2. 申报要求
组织策划和实施好 2020 年广州家庭创新电视大赛,为公众 呈现形象、生动、便于参与的活动。组织不少于 4 场线上结合 线下的融媒体推广互动活动,组织一场年度决赛,进行电视录 制、网络直播及微视频融媒体发布、精彩内容融媒体展播等宣 传报道工作。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支持经费为 100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 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20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十)项目名称:2020 年《科学达人秀》青少年科学实验表 演电视综艺节目
1. 申报对象
承担过往年全国科普讲解大赛的组织策划和实施工作,具有 专业电视节目制作能力和省级以上(含省级)电视播出平台的单 位。
2. 申报要求
要求节目具有互动性、参与性强 ,包括:(1)制作不少于 26 期科普实验的电视节目及视频,并在电视台及其他新媒体平 台播出;(2)汇总不少于 26 位科普专家对科学实验的精彩点评 视频。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支持经费为 100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 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20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十一)项目名称:2020 年大湾区科技创新交流活动
1. 申报对象
具有承担过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大型科学文化讲坛或高端科 技论坛策划、执行和传播工作经验,与中国科学院及香港、澳 门、广州等多地研究院所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具有完善的融媒 体传播渠道和成熟的媒体传播能力的单位。
2. 申报要求
结合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特色,引进全国有名的科学传播 品牌落户广州。组织策划认知度高、具有粤港澳大湾区特色的 科学文化讲坛不少于 5 场。
(1)实现舞美设计、演讲形式及后 期制作等环节的标准
(2)建立讲坛的自媒体传播平台和全 媒体传播矩阵,结合热点策划主题,完成二次传播,打造有影 响力的粤港澳大湾区科学文化交流讲坛品牌。
(3)拍摄、制作 和发布不少于 20 期嘉宾演讲视频,聚集不同领域的科学文化传 播者,发掘和培育大湾区的科学传播明星。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市财政支持 100 万。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 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20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十二)项目名称:2020 年广州市科普资源统筹及科普云 建设计划
1. 申报对象
具有广州科普资源统筹能力;已建成可在电视端和手机端上 开展高清互动点播科普平台的单位。
2. 申报要求
(1)建设科普基地、科普项目资料库,并定期更新。收集 科普基地及科普项目相关成果开放给相关平台;
(2)建设完善 科普基地接待、参观预约等运行制度;
(3)运用科普融媒体平 台,整合优质科普资源内容、创作热门科普影音内容,推出不 少于 1000 个可供公众点播的 4K 科普高清资源。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支持经费为 130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 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20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十三)项目名称:2020 年广州市科普能力建设及科普活动 成效监测评估
1. 申报对象
具备开展科普活动成效监测评估的能力和项目实施的工作 基础,参与过广州市科普活动成效监测评估工作且熟悉广州市 科普基地情况的单位。
2. 申报要求
(1)对 2020 年广州科技活动周活动及相关单位举办的各项 主要活动等进行监测评估,形成活动成效评估报告;
(2)对广州 市科普基地情况进行监测,每半年形成一次监测报告;
(3)对科 普管理人员、科普基地讲解员等开展不少于 6 场的培训,提升科 普基地能力。探索建立各区常规化科普培训体系;
(4)组织开展 科普图书、科普微视频和微电影推介活动。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 项,支持经费为 120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 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20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方向二:2020 年媒体科技创新和科普宣传
(一)项目名称:广州科技融媒体宣传合作
1.申报对象
在国内注册,具有 web 端网站、新闻客户端 app 等全媒体融 合渠道的国有传媒集团及旗下子媒体,熟悉广州科技创新情况。
2.申报要求
(1)建设广州科技专属宣传平台:在媒体客户端开设广州 科技专属频道并进行内容维护,汇集全国媒体关于广州科技创新 的信息,以及所在媒体相关原创内容,保持每日更新;在 web 端开设科创专属页面,其中涉及广州的内容以每日不少于 3 条的 频率进行更新,重大活动或重大事件开设专题。
(2)根据市科技部门需求完成有关广州科技创新宣传产品:
①全年完成 2000 字以上原创纸质端深度宣传不少于 20 次或 1 分 钟以上的广播电视专题节目不少于 20 期,完成原创新媒体信息 发布不少于 50 条,其中需包含原创新媒体产品不少于 10 个(图 文、一图读懂、视频、H5 、海报等形式);②完成政策宣传不 少于 5 次,其中科技创新项目指南发布期间不少于 2 次;③完成 重大活动视频或图文直播不少于 4 次。
3.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2 项,支持经费为 50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20 年 4 月,实施期为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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