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
一、扶持措施
01
举办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
指高层次人才针对国内或国际重点领域的研究开发而发起举办的重要学术会议,或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国内外前沿技术应用而发起举办的高端峰会论坛活动。举办地点仅限于广州地区。具体资助标准为:
1.举办全球性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50万元;
2.举办亚洲区域性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30万元;
3.举办全国性(含港澳台)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20万元。
02
参加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
指高层次人才应邀参加由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组织、行业协会举办或者由国家、地区行政机构、著名企业联合举办的,代表本学科或行业领域最顶尖级水平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高端峰会论坛或展会活动。活动应与高层次人才所从事的核心技术领域紧密相关。
对论文、产品等重要成果被接收,并在活动上宣读论文或演讲的高层次人才,具体资助标准为:
1.参加亚洲以外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5万元;
2.参加亚洲(不含国内)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3万元;
3.参加国内(含港澳台)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2万元。
高层次人才获邀参加上述活动,但不宣读论文或演讲的,最高资助额度按上述标准减半。
03
参加进修(培训)
指高层次人才赴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参加进修或培训活动,持续时间超过20天。具体资助标准为:
1.参加国外的进修(培训),最高资助5万元;
2.参加国内(含港澳台)的进修(培训),最高资助2万元。
高层次人才同时入选广州市企业人才国际培训项目资助、企业博士后国际培养计划等类似市级项目的,不予重复资助。
04
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
发表论文是指高层次人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相关研究领域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是指高层次人才以第一作者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较好社会效应的学术著作。具体资助标准为:
1.按当年度发表论文所在期刊的SCI影响因子高低进行资助,每篇最高资助2万元;
2.按出版学术著作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资助,每本最高资助10万元。
05
资料津贴。
对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分别 给予每月3000元、2500元、2000元的资料津 贴。
二、截止时间
01
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常年受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及领域要求
01
申报范围
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主要从以下三类人员中认定产生:
(一)已在我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来穗自主创业或已与我市市属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高层次人才,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
(二)我市市属单位柔性引进人员(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
(三)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
1. 当前正在承担我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或我市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具体由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审核);
2. 当前正在担任我市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具体由市发展改革委提供项目清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
3. 所在单位与我市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申报人在该机构担任全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
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申请认定。
02
申报条件
申报人除应具备《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7年)相应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作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三)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和“广州市优秀专家”的人员,其应未办理退休手续;申报“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40周岁。
关于年龄计算的认定,原则上按以下办法执行:申报者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如2018年内申报者,年龄计算以2018年1月1日为限,即申报“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人员应为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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