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2019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
与商贸物流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

详情摘要一:
第六批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项目
一、扶持措施
1、按照《广州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对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予以政策和资金扶持,特别是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帮扶服务制度。推荐享受国家、省的相关财政资金扶持。
2、支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向规范化、品牌化发展,提升企业知名度,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3、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2年,满2年后重新认定。
二、截止时间
各区商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政策要求进行审核汇总(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须核对原件),于2018年9月2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至市商务委(电子商务与商贸物流处)
三、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及领域要求
(一)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广州市经营和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申报的电子商务企业市场竞争力强、社会知名度高、在行业发展中居于领先地位(已认定为我市第一、二、三、四、五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不需再申报)。
2.企业需满足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指南(详见附件3)规定的支持范围和认定标准。
3.对示范企业的资金扶持采取奖励形式。
(二)支持方向:
1、专题一: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钢铁、塑料等大宗商品(一般指生产资料)为主要交易对象的平台。
2、专题二:综合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的商品、服务涉及行业广泛,主要服务于工商企业产品(商品)交易(采购)或个人消费需求的平台。
3、专题三:专业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特定行业、产品、服务(一种或一类)为交易对象,主要服务于行业企业营运或个人信息需求的平台。
4、专题四: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传统企业自主建设运营,发展网络销售和采购业务,能实现“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良好互动的电子商务平台(传统企业指具有实体销售网点,成立时只从事实体市场购销业务,且目前仍以实体市场购销业务为主的生产和流通企业)。
5、专题五:移动电子商务平台。主要依托移动信息技术建设和经营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6、专题六: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商”企业。借助一个或多个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采购或销售业务的企业。
7、专题七:跨境电商企业。自建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的平台企业、为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提供各类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经营的企业、为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提供外贸综合服务(包括物流、支付、供应链等)的企业。

详情摘要二:
2019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商贸物流项目库申报项目
一、扶持措施
采取补助、奖励方式,重点支持奖励项目。单个项目补助或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且不超过项目已实际发生费用。单个项目补助、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二、截止时间
各区商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政策要求进行审核汇总(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须核对原件),于2018年9月2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至市商务委(电子商务与商贸物流处)
三、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及领域要求
(一)支持方向:
1、专题一: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商贸物流园区、物流基地、自动化物流仓储中心项目;
2、专题二:城乡配送建设项目,包括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城市集中配送、社区末端公共配送网点、城市物流配送企业与连锁经营实体、便民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组织合作、城乡商贸物流配送项目;
3、专题三:冷链物流建设项目,包括现代化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冷链运输设施设备、车辆升级改造、农产品冷链、现代冷链技术应用、冷链物流标准应用及推广项目;
4、专题四:物流标准化建设项目,包括围绕标准化托盘,服务流程及操作的标准化、标准体系研究、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及推广应用、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网点建设、标准化托盘推广应用项目;
5、专题五:电商物流发展建设项目。包括电商物流建设、农村电商物流建设、跨境电商物流建设项目;
6、专题六:商贸物流支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包括物流公共服务平台、智慧化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物流与商贸业对接平台、标准化平台,以及商贸物流信用、认证、统计、培训、咨询、标准化宣贯等相关配套服务项目;
7、市委、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商贸流通领域物流项目。
(二)申报主体条件:
1.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3.符合当年度商贸物流扶持政策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
(三)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符合广州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处于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2.申请补助项目必须是已于2017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并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申请奖励项目必须是2016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且已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
3.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专题六除外。
投资额是指申报项目建设期间内发生的费用,且不得包含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土地征收等,投资费用支出主体(包括协议、发票抬头等)须与申报主体一致。
4.在建项目的实际投资额须达到计划投资额的50%以上,本次申请的扶持资金不得列入项目的资金来源。
5.同一项目已获得过近三年市本级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6.已获得近三年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明确要求地方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

详情摘要三:
2019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
(商贸流通领域)项目库申报项目
一、扶持措施
采取补助、奖励方式,重点支持奖励项目。单个项目补助或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且不超过项目已实际发生费用。单个项目补助、奖励不超过300万元。专题四仅以奖励方式扶持已完成项目。
二、截止时间
各区商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政策要求进行审核汇总(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须核对原件),于2018年9月2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至市商务委(电子商务与商贸物流处)
南沙区:9月12日下午4: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一式一份)送至南沙区工科信局(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2楼)
三、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及领域要求
(一)支持方向:
1、专题一:电子商务企业模式创新或升级改造。主要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商业模式创新项目、平台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重点行业、电商产业集聚园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
2、专题二:商贸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主要支持传统零售、贸易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拓展销售渠道项目。
3、专题三: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主要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自建交易平台项目,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仓储管理系统、分拣系统建设项目等。
4、专题四:农村电子商务。主要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电子商务企业及涉农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市场等项目。
5、专题五: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主要支持信用、认证、统计、培训、标准化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项目。
(二)申报主体要求:
1.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3.符合当年度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
(三)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符合广州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处于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2.申请补助项目必须是已于2017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并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申请奖励项目必须是2016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且已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
3.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专题四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项目不低于100万元,专题五项目无投资额要求。
投资额是指申报项目建设期间内发生的费用,且不得包含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土地征收等,投资费用支出主体(包括协议、发票抬头等)须与申报主体一致。
4.在建项目的实际投资额须达到计划投资额的50%以上,本次申请的扶持资金不得列入项目的资金来源。
5.同一项目已获得过近三年市本级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6.已获得近三年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明确要求地方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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