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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穗金融【2015】152号),现组织2017年资金补贴申报工作,请有意申请补贴的金融机构(组织)按申报指南规定(见附件)向市金融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必须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一致,于2017年5月20日(星期五)前提交至市金融局,电子版发送至公共邮箱:gzsjrj@126.com(要求:申请表WORD文档及全套申报资料扫描件,邮件标题格式为“申报项目+公司名称”)。
一、扶持措施
贴息资金按企业获得债务融资金额的1%给予补贴,单笔不超过10万元,不低于3万元,未达到最低补贴金额的暂不予补贴。
二、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及领域要求
申请贴息资金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
(三)诚信记录良好,在工商税务等部门没有违规记录,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已与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签订《企业融资服务合同》;
(五)所申请融资项目属于以股权质押方式进行债务融资,或以股权质押作为增信方式获得债务融资。
三、温馨提示
企业申请贴息资金必须先与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签订《企业融资服务合同》。未与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签订《企业融资服务合同》的企业,不得享受扶持,每家挂牌企业只能申请一次资金补贴。
四、材料清单
(一)申请报告;
(二)股权质押融资贴息申请表;
(三)企业与相关融资方签订的股权质押融资合同有效文件;存在担保合同的一并提供担保合同;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户复印件;
(五)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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