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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人才计划
扶持奖励类别。根据我区产业特点及发展方向,对团队项目分两大类(I类项目:重点包括装备制造、新材料、集成电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II类项目:重点包括软件、互联网、高端服务、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等产业)扶持。每一大类中分为A、B、C三小类。
(一)I类项目:对评定的A、B、C类团队,分别给予承载单位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二)II类项目:对评定的A、B、C类团队,分别给予承载单位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2、办公场地和人才公寓租金补贴。对被评定为A、B、C类的团队,分别给予承载单位36个月的办公场地和人才公寓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根据我区实际在本办法的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3、对在终期验收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团队再给予连续不超过36个月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作为奖励,奖励标准为:实际租金额的50%,36个月一共不超100万元。
4、对团队项目优先给予科技板挂牌、风险补偿贷款等扶持政策。
5、经认定的团队核心成员可按照我区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优先租住我区人才公寓等优惠政策。
1、申报人网上第一次提交申报书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17:00点(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2、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17:00点。
(一)申报领域 申报项目属于我区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能促进我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领域,重点支持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领域。
(二)申报团队要求
1、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且在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市场拓展、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成员结构科学合理。团队带头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凝聚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团队核心成员全职在承载单位工作的人数不低于团队核心成员总数的50%,其余核心成员每年在承载单位的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
3、已经在佛山市南海区内完成承载单位注册的申报团队,承载单位的注册日期须在2015年6月30日以后(以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日期为准);对尚未在南海区注册成立承载单位的团队,可先行申报,须在立项后3个月内完成承载单位注册并签订项目管理合同。
(三)团队承载单位要求。
1、团队承载单位的实缴注册资本(货币资金)不低于立项扶持金额,拨付首期启动资金(立项金额的60%)前,团队已实缴注册资本(货币资金)不低于立项金额的30%;拨付第二期启动资金(立项金额的40%)前,团队已实缴注册资本(货币资金)不低于立项金额。
2、承载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为团队核心成员(申报书中填写的所有成员)之一。
3、团队核心成员必须持有承载单位股权,且核心成员所占承载单位股权比例总和不得少于承载单位股权的30%。
4、承载单位必须和团队核心成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明确团队成员的岗位、工作职责、工资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不低于项目实施期限。承载单位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必须是团队核心成员之一,带头人必须担任承载单位副总经理或以上职务。
(四)申报团队需符合的其他资格条件根据扶持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团队核心成员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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