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批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
项目重点摘要

一、扶持措施
大力实施博士后培养工程。争取5年内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分站发展至50个,对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及分站或创新基地,市财政分别资助50万元、50万元、20万元;
创新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对我市在站的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市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启动经费15万元和每年8万元的生活补助;对期满出站后一年内到我市市属单位工作、符合规定条件的博士后,市财政分期提供20万元的安家费。鼓励博士后科研项目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对以高新技术作价入股合资创办企业且作价金额超过50万元的,给予作价金额30%的专项资金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截止时间
2018年03月05日至04月25日
三、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及领域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有意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分站),近2年营业(销售)额年不低于1000万元,纳税额年均不低于2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和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已获得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与申报专业一致的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其中1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5人以上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
(三)近5年与国内2所以上高校合作,共同开展具有创新理论和技术的尖端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对于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或技术中心的,在推荐、评审时从优;对符合广州产业发展要求和布局,属于重点创新项目、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的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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