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
2021年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民生科技项目
截止时间。2021年3月30日下午5点。
扶持力度。专题一、专题二、专题三和专题四支持项目分别不超过10项、4项、3项、3项,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资助20万元。
南沙区财政经费按照项目总经费预算的50%予以无偿资助。项目经费采取“事前资助”方式,在项目立项后拨付资助资金。
申报条件。
申报基本要求
(一)第一申报单位原则上须在南沙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民生科技项目指南专题一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受此限制,但须已在南沙区运营),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经济依托。与区外单位联合申报的,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南沙区。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三)申报单位须按项目申报条件提交申报资料。申报材料受理后不予退还。
(四)已承担区科技项目到期未验收或未提交验收申请的单位、不按期完成科技统计填报的单位,不予受理各类项目申请。
(五)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
(六)项目执行期到期后3个月,需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到区科技主管部门。项目执行期需延长的,应当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3个月提前办理,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变更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七)本批项目实行限项申报。评审类项目:科研机构限报5项,医疗卫生系统单位限报3项,企业限报2项。
(八)曾获上级科技部门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在该年度所有项目的申报资格。
(九)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要求,还应根据各专项指南特定的要求进行申报。提交申报资料时必须准确选择所申报的计划类别和项目类别。
重点支持方向与条件
(一)支持方向
专题一:医疗卫生
为充分调动我区医疗卫生机构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在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整体科研水平和技术水平,鼓励在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以及相关领域追踪学科前沿,探索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
本专题项目申报由南沙区内注册或已运营的医疗卫生机构限项推荐。其中三甲医院推荐项目不超过5项、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推荐项目不超过3项。项目验收时,须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专题二:现代农业
1.岭南名优特色水果、蔬菜、花卉等新品种选育、栽培技术及智慧农业研究与应用;
2.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耕地质量提升保护和污染治理技术研究与示范;
3.水产养殖精准良种培育技术、重要病害绿色防控技术及绿色生态和工厂化智能养殖技术研究与示范。
专题三:环保
1.重金属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治理技术研究;
2.污水深度处理与再循环技术研究;
3.工业企业“三废”综合处理技术研究及设备开发;
4.禽畜养殖污染综合处理技术研究。
专题四:其它
1.城市灾害监测、预警技术研发和靶向服务关键技术研究;
2.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及管控系统开发;
3.食品安全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在南沙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专题一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受此限制,但须已在南沙区运营)。
2.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南沙区内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自筹资金。
3.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两年,即2021年4月至2023年3月。
4.申请项目纳入区科技计划项目统一管理,原则上不接受在研区科技项目达到2项的企业、达到3项的区科技型高成长企业和达到5项的科研单位与医疗卫生单位申报。
5.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6.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已获得政府部门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本批项目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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