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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2019年佛山市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

【佛山】2019年佛山市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 诚粤科技服务平台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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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9年*佛山市*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简 析01截止时间网络申报:8月12日至8月25日登录佛山市



2019年*佛山市*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

简   析

01截止时间

网络申报:8月12日至8月25日登录佛山市扶持通进行线上申报

纸质申报:9月12日前递交市商务局

02扶持力度

市商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本项资金规模来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和额度。

03申报条件

一、资金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资金支持对象。

    1.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2.为上述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咨询策划、网络营销、信用认证、技术支持、业务培训、支付结算、仓储等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机构。

    3.从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活动推广的企业和机构。

    4.其他符合扶持范围的电子商务企业和机构。

(二)资金支持条件。

本资金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1.在佛山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依法纳税、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商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等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有合法固定的经营或服务场所。

    4.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涉及失信行为被政府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处于公示期,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佛山市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备案登记并且如实按期填报统计数据或报送活动组织。

    6.本通知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申报资料不规范或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

   (2)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调查的;

   (3)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4)其他不应给予扶持的情形。

    本资金原则上不重复支持曾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且同一实施内容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本资金其他扶持项目。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同时申报本资金不同专题的项目,但每个专题项下同时最多只能申报1个扶持项目。


二、资金支持内容和范围

专题一: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技术升级改造。

    电子商务企业为开展商业模式创新、提升电子商务营销水平和服务体验,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技术或设备,对现有销售、流通环节进行技术改进和提升(如新建或升级改造销售服务平台、平面视觉设计创作中心、仓储管理系统、社区末端配送网点等)。本申报项目实际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且项目必须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期间启动建设,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建成实现正常运营。


专题二:扶持电子商务各业务类型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发展。

    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线上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或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开展O2O电子商务经营模式,上年度实现应税网上零售额超过3000万元(B2B、大宗商品交易及企业内部购销系统交易为超过10亿元)。

    2.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发展。

    企业建立开放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传统产业抱团结成产业联盟建立行业垂直电商平台,上年度该平台实现电子商务零售额超过1亿元(B2B、大宗商品交易及企业内部购销系统交易为超过25亿元。

    3.支持跨境电子商务(B2C)企业发展。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利用我市口岸进行通关开展跨境电商B2C业务,上年度实现应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额超过1000万元。

    4.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企业销售佛山特色农产品、农副产品,或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帮扶销售贫困地区的特色农产品、农副产品,上年度实现应税网上零售额超过200万元。

    5.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展。

    企业为其他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提供服务,如咨询策划、网络推广、信用认证、代运营服务、分销服务、网络供需信息匹配服务、软件技术支持、业务培训、仓储服务、支付结算,上年度实现应税电子商务服务费收入超过500万元。

    6.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综合)服务平台发展。

    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或综合服务平台,上年度服务我市会员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数量达到100家以上,平台实现网上交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交易额纳入我市跨境电商数据统计。


专题三、扶持电子商务多业态发展。

    1.扶持农产品特色主题馆。

    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销售,设立线下农产品特色主题馆、直营店或展示柜,帮扶销售贫困地区的特色农产品,且该馆店或展示区域实际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上的。

    2.扶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储及监管场所。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自建或租用海外仓开展仓储配送、售后服务业务并已投入正常运营的,自建面积超过500平方米或租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海外仓。企业新建或改造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或设立公用型保税仓库,项目于2018年建设完成并经海关部门验收通过投入运营。


专题四、扶持电子商务服务行业。

    1.扶持电子商务行业商协会及人才培训机构。

    电子商务相关行业商协会及机构开展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人才培养、业务培训、课题研究、宣传推广、交流合作等服务的,根据其对各级电子商务主管部门重要工作配合程度和对行业的实际推动作用,对活动发生的场地费用、策划费用、宣传推广费、组织服务费、材料物料费、专家劳务费、交通住宿费及与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交通费等,经市商务局核定确认,对其合理支出费用予以补助,每个单位申报活动项目最多不超过10项。经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可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构、院校,为我市电商人才技能提升、人才输送、创业培训提供良好的服务平台,经培训的电子商务人才合格并获得毕业(结业)证书的,按人数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扶持。经培训合格的电子商务人才输送到市内企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另外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佛山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支持企业、行业商协会参加专业展会拓展市场。

    对参加由国家、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发文组织的国内、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展会、交易会、洽谈会、推介会等开拓市场的电子商务企业或行业商协会,给予展位和交通住宿费用补助,每家企业最多补助2个展位,每个展位最多配1名参展人员。电子商务行业商协会组织3家以上电商企业参加由我市商务主管部门发文组织的境内市外电子商务博览会、展会、交易会、洽谈会、推介会等展会及经贸活动,对组织活动的行业商协会给予补助,并对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用支出给予补助;组织3家以上电商企业参展境外重点国际性展会、承办重要经贸活动的给予组织费用补助,并对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用补助。境外展会及经贸活动中的场地费、翻译费、宣传费、境外商协会承办费等费用,活动前已经市商务局核定确认的予以补助。参展我市举办的同类展会不适用此项。市、区、镇街扶持总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费用。

专题五、支持电子商务诚信建设。

    为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鼓励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优化我市网络营商环境,对2018年度获得佛山市电子商务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以上涉及所有项目的申报主体必须在佛山市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dsfw.fscom.foshan.gov.cn)备案登记并且如实按期填报统计数据或报送活动组织,经查如未按时报送数据或报送活动组织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以上未注明项目时间的均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项目。同一申报主体如申报多个项目的,最终扶持金额按资金实际支出情况统筹而定。最终核定扶持金额低于5000元的申报主体不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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