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推进南沙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打造全国领先的人工智能城市典范,根据《广州南沙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和《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管理办法》,南沙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现组织开展2019年南沙区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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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2019年原则上择优立项不超过10个项目,支持本地人工智能企业或机构开展平安城市、智能网联汽车、智慧交通、智慧教育、卫生医疗、智能港口、城市治理、安全生产、智慧政府、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内具有创新性、公共性和示范性的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研究(重点领域范围详见附件)。每个领域择优安排不超过2个项目予以财政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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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南沙区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申请项目必须基于申请单位(含其正式员工)近5年内在基础软件算法、芯片及传感器、视觉图像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新型人机交互、自主决策控制等人工智能技术方向拥有不少于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3件软件著作权;
(三)申请项目具有扎实的工作基础、明确的应用场景和实施计划,在所属行业或应用领域中具有创新性、代表性、示范性和应用推广价值,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四)申请项目纳入区科技计划项目统一管理,原则上不接受在研区科技项目达到2项的企业申报。
(五)申请单位须承诺在项目正式验收后提供不少于2年的免费运维服务。后续运维模式由申请单位与应用场景提供单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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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资助方式
南沙区财政经费按照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40%对项目予以无偿资助。对于2018年营业收入(或2019年截至9月30日的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于2018年营业收入(或2019年截至9月30日的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企业,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资助500万元;对于2018年营业收入(或2019年截至9月30日的营业收入)不足2000万元的企业,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资助200万元。
项目经费采取分期拨付方式,在项目立项后拨付立项资助资金的50%,验收后按照实际总投资的相应比例拨付项目剩余资助经费。如项目实际应资助额未超过首笔项目资助资金,申请单位须将差额资金上缴区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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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示范项目内容、实施目标、创新性、总投资概算、技术方案、持续运营模式等;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
(四)申请单位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成立的单位提供能证明2019年营业收入的证明材料;
(五)应用示范项目申请单位与应用场景负责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
(六)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发表论文、所获荣誉、技术成果检测情况等;
(七)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包括承诺单位十年内注册地址不搬离南沙区的承诺书和科研诚信与科研道德承诺书;
(八)申请单位的基本户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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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2019年南沙区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网上受理申请时间为10月23日-11月22日。申请单位通过VPN验证后登录到广州市南沙区科技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172.29.3.6/)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新用户请先下载阅读系统首页“企业操作手册”)。纸质材料请于11月29日下午16:00时前送达南沙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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