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支持商业综合体发展的申报指南
【条款内容】
根据南沙区《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中第七项支持商业综合体相关措施要求,针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餐饮、文娱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且其商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商住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按南沙区禁止堂食时段,综合体对租户减免租金的50%比例给予其经营管理企业政策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禁止堂食时段以广州市南沙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为准。
【兑现指引】
1、补贴对象:
(1)针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餐饮、文娱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且其商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商住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补贴实际经营管理企业(为承租商铺提供减免租金政策的实际运营主体)。
(2)根据《广州市南沙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全区全员核酸检测和加强经营性商业场所管控的通告(第5号)》、《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强化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23号)》的文件要求,在2021年6月5日至2021年7月2日期间按要求暂停开放堂食场所营业的综合体经营管理企业。
2、补贴标准:
按综合体在2021年6月5日至2021年7月2日期间(总计28天,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对租户减免租金总额的50%比例,给予其经营管理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
3、申报流程:
申请企业需于本年度8月15日前提出正式申请,经线上预审通过后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方视为提出正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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