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截止时间
纸质申报:6月30日前(佛山市禅城区)
02 扶持力度
【最高120万】
(一)支持标准。
1.参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或对进口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并提供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可查询的案件通报网页截图等有关材料的企业,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费用的8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
2.参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应对,并提供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可查询的案件通报网页截图等有关材料的企业,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费用的8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3.对获得最低税率或取得胜诉(含申请人撤诉)的应诉企业,资助金额相应上浮20%,但以企业实际支出费用为限;
4.对同一新立案件只给予1次资助;对同一案件的复审按照新立案件予以支持;对已获得市级同类资金但未超过企业实际支出费用的同一案件可予以支持。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以资助并取消申报资格。
1.就同一案件已获得过本专项资金资助的;
2.应对案件实际支出费用合计小于2万元的。
03 申报条件
一、支持内容和对象
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支持企业应对贸易摩擦,支持对象是对我市参与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或对进口产品申请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并提供有关材料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
支持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6月30日,以案件裁决时间为准。
三、申报条件
(一)我区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
(二)遵守国家、省、市公平贸易工作规定,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公平贸易工作,接受工作协调和管理;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
(四)申报项目资料齐全、真实,并按规定进行申请;
(五)近三年无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付财政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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