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截止时间
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7日17:00
申请单位需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申请项目预审,并在预审通过后递交纸质申报材料。考虑到预审可能存在不通过的情况,请申请单位合理安排预审时间,确保在上述时间内通过预审并成功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受理。
02 扶持力度
【最高50万】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按办公用房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或机构最高补贴50万元。如每月每平方米合同(经房管部门或出租屋管理部门备案)实际租金小于30元的,按每月每平方米合同实际租金予以补贴。
(二)企业、机构在《办法》有效期内达到补贴条件的,即可享受本租金补贴,补贴期限3年,至《办法》有效期届满为止。原则上每次申请补贴时间为支付完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租金之后。
03 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统计关系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文化创意企业或机构。
备注:
《办法》所称“文化创意产业”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如该标准修订,按新标准执行)为依据。达到本区文化创意企业入统标准并在本区登记入统的企业,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表(2018)》对应的行业统计分类代码确定是否适用本奖励。未达到入统标准的企业,参考主营业务范围及主要营业收入情况等确定其是否适用本奖励。
(二)满足申请条件(一)的企业或机构须取得与从事行业相关的许可资质,在本区辖内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入驻经国家、省、市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或区重点建设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租赁合同应在存续状态);并承诺享受租金补贴期间,办公场所不对外转租、分租,不擅自改变办公场地用途。
备注:
1.本奖励所称“国家、省、市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是指本区经国家、省、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
2.本奖励所称“区重点建设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是指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建设的,以文化产业(按《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规定执行)为主导,且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50%以上的,在本区具有代表性或领先性的特定区域。区重点建设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经评审小组审核认定。
3.本奖励所称“机构”是指经本区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成立,服务于本区文化创意企业,并按章程开展活动的文化创意领域行业组织。
4.本奖励所涉及的办公用房面积以经备案的租赁合同面积为依据,不包括住宿、食堂、车库、仓库等附属及配套区域。
5.已获本区其他办公用房相关政策补贴的,不再重复补贴。已在本区购买土地的,不再享受办公用房补贴。申请办公用房补贴的单位须承诺未获本区其他办公用房相关政策补贴、未在本区购买土地。
6.所在园区(基地)终止运营或被取消认定的,不再继续给予租金补贴。
7.享受租金补贴期间,企业、机构办公场所对外转租、分租或改变用途的,一经发现,停止给予租金补贴,并追回转租、分租或改变用途期间已申领的租金补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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