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截止时间
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30日。申报主体/申请人于9月30日17:30时前提交申请至所在镇街。
02 扶持力度
(一)文旅体企业落户奖励
1.申报条件
意见有效期内,在增城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文旅体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并依法纳税的企业可申报奖励。
2.奖励标准
按照企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超3000万元的,经第三方审计,按项目实际固定投资额的3%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总额最高为5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交易、二次装修、相关税费等。(二)文旅体企业新增入库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增城区注册的文旅体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文旅体产业发展要求。
(2)首次纳入“四上”统计库的文旅体企业。(“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的统称)
2.奖励标准
在市级原有入统奖励的基础上,额外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三)文旅体企业经营奖励
1.申报条件
在增城区入统的文旅体企业,且年营业收入相比上一年度增加超1000万元。
2.资助标准
增城区入统文旅体企业年营业收入相比上一年度每增加1000万元,补贴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为500万元。(四)景区奖励
1.申报条件
增城区内新增的首次评为国家级5A、4A、3A级的旅游景区。
2.奖励标准
新增的首次评为国家级5A、4A、3A级的旅游景区,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五)酒店和民宿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增城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酒店和民宿;
(2)酒店:首次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民宿:首次评定为市级精品民宿红棉三星、红棉二星、红棉一星。
2.资助标准
对新增的首次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增的首次评定为市级精品民宿红棉三星、红棉二星、红棉一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六)体育产业奖励
1.申报条件
在增城区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或社会组织,新增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体育产业示范项目;新增的首次认定为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体育产业示范项目。
2.奖励标准
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首次认定为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10万元。(七)贷款贴息扶持
1.申报条件
增城区入统的文旅体小微企业用于文旅体项目开发的贷款。
2.奖励标准
根据项目水平和贷款规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贷款金额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部分(不超过当年实际付息金额)的50%予以贴息,最多补贴2年,且总额不超过60万元。(八)园区认定支持
1.申报条件
新增的首次成功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旅游融合示范区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的园区。
2.奖励标准
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旅游融合示范区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分别予以园区运营方100万、50万、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九)鼓励园区引进文创企业、体育新业态企业
1.申报条件
(1)经过国家、省、市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体育产业示范基地、文化旅游融合示范区;
(2)园区培育或引进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体育+”和“+体育”的新业态企业10家以上;
(3)园区(基地)内文化创意产业、体育产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实现同比正增长。
2.奖励标准
对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园区,给予园区运营方一次性奖励50万元。(十)支持“工业+旅游”发展
1.申报条件
获市级及以上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的“工业旅游示范点(单位、基地)”荣誉称号的企业。
2.奖励标准
根据不超过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十一)鼓励精品文创内容生产
1.申报条件
获得德国红点奖、日本优良设计大奖、中国设计红星奖、中国工艺美术文创创意奖、中国广告长城奖、“五个一工程”奖的重大奖项的动漫、游戏、文学及广告设计、建筑设计、工业设计等作品的企业。
2.奖励标准
按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四个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十二)鼓励初创型新业态企业落户
1.申报条件
在我区新注册的文化创意、线上文娱(包括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体工作室、MCN机构)、数字出版、数字互动娱乐、特色旅游、特色体育(包括“互联网+体育”、体育用品制造和销售、户外运动、赛事运营、电子竞技、健身培训、体育俱乐部)等新业态企业,从业人员达3人以上,并入驻经国家、省、市认定或本区重点建设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旅体产业载体(具体园区及载体名单详见附件2)。
2.奖励标准
从开展经营活动之年起,给予3年办公场地的租金资助。本申请年度统一按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对企业上一年度房租给予资助。从业人员3至5人的,资助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米;从业人员6至8人的,资助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从业人员9人以上的,资助面积最高不超过700平方米。其中,所涉及的办公场地面积以经房屋租赁备案的租赁合同中的办公场地面积为依据,不包括住宿、食堂、车库、仓库等附属及配套区域。(十三)鼓励电竞场馆建设
1.申报条件
在本区建设或改建电竞赛事的专业场馆,按《电子竞技场馆建设标准》(T/CSVA0101-2017)达到c级以上,并成功举办大型电竞赛事(省级以上)至少一次的企业。
2.奖励标准
根据不超过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十四)鼓励文化消费创新空间建设
1.申报条件
在本区新建“互联网+”“电影+”“音乐+”“书店+”“演艺+”“艺术+”等文化消费创新空间的企业。
2.奖励标准
单个项目根据不超过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度所获此项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十五)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奖励
1.申报条件
增城区内组织外地游客来我区过夜,并游览我区1个以上收费景区(点),且年度内总人次达500以上的旅行社。
2.奖励标准
年度内总人次达500以上的,按15元/人进行扶持;达1000以上的,按20元/人进行扶持;达2000以上的,按30元/人进行扶持。(十六)鼓励举办大型高端文体旅活动
1.申报条件
举办由国家、省级单位、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类会展、高峰论坛、创意大赛、作品发布、演出、体育赛事、旅游节庆等文体旅活动。
2.奖励标准
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活动经费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十七)文旅体人才引进
1.申报条件
在我区落户的文旅体企业所引进的海内外文化、旅游、体育人才在按规定申报并成功入选为国际顶尖人才、国内高端人才,区评定高层次人次,企业“三高”人才、企业优秀毕业生等。
2.奖励标准
可享受增城区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的人才奖励、住房资助、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和研学资助等优惠政策,具体参考《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奖励支持办法》。(十八)鼓励文创大师落户
1.申报条件
获得创意设计类(IF、红点、IDEA、红星奖等)、游戏类(金摇杆奖、TGA、金手指奖等)、影视类(奥斯卡金像奖、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金球奖、英国电影学院奖、艾美奖、“五个一工程奖”、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金像奖、金马奖、飞天奖等)、动漫类(奥斯卡金像奖、安妮奖、国际A类电影节或国际知名动漫节主要奖项、金龙奖等)国内外重大奖项或提名的文创个人或团队,带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创项目和文创品牌落地我区,并在我区设立与所获奖项同领域的法人企业。
2.奖励标准
对获得上述奖项的文创个人或团队,带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创项目和文创品牌落地我区,并在我区设立与所获奖项同领域的法人企业,给予300万元补贴用于项目开发;对获得上述奖项提名的文创个人或团队,带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创项目和文创品牌落地我区,并在我区设立与所获奖项同领域的法人企业的,给予100万元补贴用于项目开发。补贴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付的方式支付,按注册登记、进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三个阶段分别给予补贴总额的30%、30%和40%。(十九)创业人才支持
1.申报条件
在我区设立文旅体法人企业的文旅体领域人才。
2.奖励标准
文旅体领域人才,当年度对我区经济发展贡献达到8万元(含)以上的个人,按其当年度对我区的经济发展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具体为:对我区的经济发展贡献8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奖励比例为50%;超过8万元至25万元(含)的部分,奖励比例为75%;超过25万元的部分,奖励比例为100%,自人才首次达到奖励条件起,连续奖励不超过三年。03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一)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增城区范围内,近三年内无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侵犯知识产权而受行政部门处罚记录,未处于失信联合惩戒状态,有健全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并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统计,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发放的扶持金。
注:“文化旅游体育企业”(以下简称“文旅体企业”范围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为准。
(二)企业/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1.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
2.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违反本细则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3.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税务申报或有偷逃税等不良记录的。
4.列入诚信黑名单的。二、申报项目时间要求
申报项目应为2020年12月12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实施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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