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
02 扶持力度
(一)科技进步奖励标准
1.上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40万元,三等奖奖励30万元。
2.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奖励40万元,二等奖奖励30万元,三等奖奖励20万元。
同一年度同一项目按最高获奖项进行奖励,不得重复申报奖励。
(二)研发费用增量奖励标准
对已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且当年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其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同一年度同一项目按最高获奖项进行奖励,不得重复申报奖励。
奖励规定
科技创新奖励资金应优先用于奖励获奖单位在花都区工作纳税的技术人才和高管,按技术人才和高管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奖励。
技术人才主要指直接参与项目研发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管主要指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研发项目主管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03 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地在花都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已纳入花都区研发经费统计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奖励对象
(一)科技进步奖励申报对象:上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广东省科技进步奖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二)研发费用增量奖申报对象:已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且当年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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