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支持南沙科学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若干政策措施》、《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现开展2021年第三批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申报工作。
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29日,请申报单位在该期限内线上申请并将纸质材料提交到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政策兑现窗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有关事项申报指南如下:
01
扶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其2020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资金未达50万元的,下一年可继续申请,直至累计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自2020年起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须为南沙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民办非企业围绕自身核心技术孵化的科技企业。
02
企业购买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补贴
扶持力度
对区内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的,按其合同成交额中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该企业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自2020年起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于2020年向非关联的高校、科研院所购买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
03
技术服务/转移机构认定奖励
扶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经国家、省、市科技部门批复或认定的2020年技术服务/转移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多可申请一项资助。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自2020年起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为经国家、省、市科技部门批复或认定的2020年技术服务/转移机构。
04
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扶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其2020年促成合同成交额中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自2020年起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为经国家、省、市科技部门批复或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
3.申报单位于2020年促成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向区内非关联企业转让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
05
技术服务转移机构承接上级科技部门科技服务业务配套奖励
扶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2020年承接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相关科技服务业务的,按其获得的上级财政支持经费额度给予1:1配套支持,每个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自2020年起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为经国家、省、市科技部门批复或认定的技术服务/转移机构。
3.申报单位2020年承接过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相关科技服务业务。
06
技术转移机构租金补贴
扶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其2020年实际支付场租给予补贴,每平方米每月最高40元的租金补贴,每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租金补贴不超过实际支出。同一单位同时申报其他租金补贴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自2020年起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所在实际办公地址在南沙区范围内。
3.申报单位为经国家、省、市科技部门批复或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
07
区科技服务协会/促进会/联盟等机构创新创业活动补贴
扶持力度
对经区科技部门备案、并由区科技服务协会/促进会/联盟等机构举办的创新创业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每机构每年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若活动由政府部门参与出资举办,实际发生总额需扣除政府部门出资部分。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经为南沙区民政局登记的协会、促进会、联盟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申报单位自2020年起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2020年在南沙区举办创新创业活动,主办或承办的活动在区科技部门备案或由区科技部门作为指导单位,且单次活动参与人数达100人以上。
08
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扶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2020年研发经费支出额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按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分别按上年研发经费支出额的6%、8%、1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2020年研发经费支出额增长比例在5%-10%之间的企业,按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分别按上年研发经费支出额的3%、4%、5%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研发费用总额按照税务部门加计扣除备案数计算,没有备案的不予奖励。同一单位同时申报其他类型研发经费补贴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自2020年起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有自主研发活动并按规定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3.申报单位2020年研发经费支出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相比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增长不低于5%。
09
南沙区高成长型2020年科技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励
扶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其2020年研发费用总额的5%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研发费用总额按照税务部门加计扣除备案数计算,没有备案的不予奖励。同一单位同时申报其他类型研发经费补贴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自2020年起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是我区认定的2018年、2019年、2020年高成长型科技企业。
3.申报单位在2020年有研发费用投入,并在我区税务部门进行加计扣除备案。
10
南沙区离岸孵化器、境外孵化器运营经费补贴
扶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离岸孵化器、境外孵化器,每年根据离岸孵化器、境外孵化器的设立条件进行运营考核,对评价结果为“优”的离岸孵化器给予50万元的运营建设经费,对评价结果为“优”的境外孵化器给予100万元的运营建设经费。
1.离岸孵化器评优标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在申报前三年内完成设立工作,在境外设有固定办公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孵化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60%;
(2)为不少于10家企业提供了入驻及孵化服务;
(3)上一年度至少服务2家境外企业或人才(团队)到南沙区落地孵化。
2.境外孵化器评优标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由注册南沙区的创新创业主体在境外设立;
(2)在境外具有运营实体,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所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用于孵化的场地面积不少于70%;
(3)拥有专职服务团队,创始人具备创新创业服务领域相关经验,运营管理团队配备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法律法规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
(4)在孵科技型企业、项目团队数量不少于10家。
(5)至少与5家南沙区企业签订境外孵化服务或与境外企业合作服务协议,为其提供当地法律和财务咨询、国际技术转让、国际化战略顾问、项目落地等服务。
(6)上年度至少与3家境外企业签订到南沙区落地孵化服务协议,其中至少有2家境外企业实际落地。
(7)上年度至少与3个境外人才或团队签订到南沙区落地孵化服务协议,其中至少有2个境外人才或团队实际落地。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自2020年起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所运营的离岸孵化器、境外孵化器主要面向以色列、德国、澳大利亚等创新资源密集区运营。
11
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上市企业奖励
扶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分别给予孵化器30、20、15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在区域股交中心挂牌的给予孵化器5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若上市企业同时入孵过区内多个孵化器,则入孵过的孵化器均可享受本奖励。
注:可与孵化器培育毕业企业奖励叠加享受。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所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须在南沙区辖区内,并在2020年之前已通过政府部门认定或登记。
3.申报单位所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的上市企业须2020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在区域股交中心挂牌,进入孵化器时符合在孵企业条件,且2016年—2020年期间曾入孵区内孵化器。
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如为市级孵化器在孵企业,租赁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0平方米。
12
南沙区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扶持力度
按照申报单位获得市级科技保险项目立项资助2020年到账金额的50%给予保费支出补贴,单个企业在区内获得的年补贴总额最高15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自2020年起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获得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保险项目立项资助,且市级财政资金于2020年到达企业账户。
13
南沙区天使投资风险补贴资金
扶持力度
按照投资机构在企业首轮融资中2020年实际投资到账额的15%给予该投资机构风险补贴资金支持,单笔补贴总额最高50万元,单家投资机构每年补贴总额最高15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及被投资企业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投资”等相关字样;以受托管理资金进行投资的机构,还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其受托管理基金须注册在南沙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3.所投资企业须为初创型科技企业。初创型科技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成立;
②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
③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④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⑤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⑥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4.投资机构对企业投资后所占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对于同一家投资机构对同一企业的投资行为曾获得南沙区天使或创投风险补贴资金支持,该投资机构对该企业进行后续投资的,不再重复支持;广州南沙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投资的子基金不可再申报天使或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支持。
5.投资机构于所投资企业在工商部门完成股权变更后递交申请材料。
14
高新技术企业经济贡献奖励
扶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其2020年对南沙区经济贡献95%的奖励(自落户后第一个自然年度起连续5年可享受经济贡献奖,不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年度不予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自2020年起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址由广州市以外地区变更至南沙区,且迁入南沙区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申报单位自迁入时至今均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15
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奖励
扶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给予高企新认定奖励,“四上”企业给予30万元;非“四上”企业给予15万元(提升为“四上”企业后,可再申报15万元的一次性差额奖励)。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具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企业。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是由南沙区推荐并获得认定的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6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奖励
扶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2020年在南沙区首次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成功入库的企业。
17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申请受理奖励
扶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是2020年首次由南沙区科技局推荐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
18
创新平台奖励
扶持力度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励。
同一创新平台获得多个不同部门认定的,奖励经费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同一个创新平台逐级通过认定的,可按级别申请差额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在2020年新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及经市级各部门新认定的广州市重点实验室等市级创新平台。
3.同一申报单位每年只能申请一项创新平台奖励。
19
科技奖、科技计划项目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扶持力度
(一)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奖、科技项目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或支持的项目,分别给予100%(累计最高500万元)、70%(累计最高300万元)、50%(累计最高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其中对于科技奖、科技计划项目,按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承担单位分配的财政经费实际到账额按比例给予奖励。
(二)领军人才团队项目根据项目级别按比例进行配套,不受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度限制,但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合同书项目新增投入经费的50%。
(三)对有明确经费配套要求的上级科技项目,按上级文件要求进行配套,不受最高配套额度和比例限制。
(四)同一项目获各级不同部门支持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同一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金的,按该项目获得的最高奖金赛事级别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请科技奖奖励的:申报单位须作为科技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申请科技计划项目奖励的:申报单位须为承担上级科技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第一单位;申请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奖励的:申报单位须获得国赛、省赛或市赛相关奖励。
3.申报单位于2020年获得上级财政经费。
20
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2020年资助
扶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通过后补助形式给予团队2020年资助。资助资金包括场地补贴、研发设备购置补贴以及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励。
(1)场地补贴:创业团队在扶持期内为项目生产、研发及办公,在本区租赁办公场地的,按2020年实际发生的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补贴期3年,每年集中兑现一次);利用自有资金于2020年购置自用办公房产并取得房产证明的,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2)研发设备购置补贴:创业团队在扶持期内为开展研发、中试购置专用科研仪器设备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后,按2020年实际支出金额的40%给予补贴。补贴期为自创业团队入选当年起5年内,每年集中兑现一次。
(3)地方经济贡献奖励:按申报单位2020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95%予以奖励。补贴期为自创业团队入选当年起的5个财务年度内,每年集中兑现一次。
创业团队带头人为杰出人才,累计给予团队最高资助2000万元;带头人为优秀人才,累计给予团队最高资助1500万元;带头人为青年后备人才,累计给予团队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功能的团队项目,资助金额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上不封顶。
创业团队若再入选国家、省、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如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广州市“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创业领军团队等),可自主选择下列两种资助方式的一种:
(1)按照《关于2020年科技奖、科技计划项目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申报指南》申请国家、省、市人才团队配套奖励,且须扣减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已资助金额;
(2)继续按本指南申请相关资助。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为已认定的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所在单位(以证书编号的年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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