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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截止时间
2020-08-30
(一)提出申请。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的要求,组织编写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同时填写《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基本情况表》。
(二)推荐上报。上述材料经所在地市发展改革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8月30日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报省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三)审核批复。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对通过最终评审的项目,将批复开展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02 扶持力度
认定通过后,部分地区有扶持。
南沙区:获得省级创新平台认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金配套;(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03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从事相关产业领域的技术研发,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技术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部分成果已成功实现产业化;能为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资金支持。
(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要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思路、研发任务和建设目标;建设方案合理,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项目要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工程或新购置设备),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四)研发设备原值:设计类不少于1000万元、制造类不少于3000万。
(五)研发场地不少于2000平方米。
(六)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行业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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