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推动元宇宙生态发展九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现开展2023年元宇宙科技政策兑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申请时间:2023年12月29日-2024年2月27日,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29日。请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限内完成线上及线下纸质材料提交工作,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二、申报事项
关于2023年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申报指南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2023年至申报奖励时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2023年至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有自主研发活动并按规定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3.申报单位在南沙区进驻实际研发团队并产生自主研发经费投入的、且当年实际研发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最高按照研发经费投入的20%,给予最长3年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投入补助。
四、奖励标准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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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支出增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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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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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实际研发支出额比上年增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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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研发支出额的6%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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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研发支出额比上年增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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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研发支出额的12%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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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实际研发支出额比上年增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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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研发支出额的8%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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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研发支出额比上年增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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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研发支出额的16%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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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实际研发支出额比上年增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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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研发支出额的1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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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研发支出额比上年增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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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研发支出额的2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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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总额按照税务部门加计扣除备案数计算,没有备案的不予奖励。同一单位同时申报其他类型研发经费补贴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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