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截止时间
申请人可于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于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提交申请。
02 扶持力度
广州市番禺区对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高新区对新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03 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商标,可以申请纳入保护名录予以重点保护:
a) 驰名商标,包括:
1) 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前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2)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
b) 老字号商标,包括:
1) 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商标;
2) 被认定为广东省老字号或其他省级老字号的商标。
c) 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批准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
d)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其他商标:
1)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 3 年的纳税额在广东省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2)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具有良好的信誉,该商标的价值在有公信力、合法的专业组织开
展的商标价值评价工作中位居同行业前列;
3) 商标权受到严重侵害的,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摹仿、翻译、仿冒、假冒及不正当竞争。
所有申请商标均应处于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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