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截止时间
2022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3月8日-4月8日。
02
扶持力度
对注册地在南沙且2021年1-6月在南沙港区出口重箱量超过500TEU(含)的外贸出口企业给予补贴。其中,出口欧美方向的按100元/TEU给予补贴,非欧美方向按50元/TEU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
2.外贸出口企业具体类型为工业出口企业,出口的外贸重箱柜数以港口经营单位出具的数据为准。
03
申报条件
申请若干措施之外贸出口重箱扶持的企业,应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外贸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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