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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良好运转和健康发展,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广州市各区均推出应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与企业共克时艰的暖企稳企政策,为中小企业的长足发展保驾护航。这些措施多围绕应急保障、租金减免、企业减负、增(投)产奖励、金融支持等方面展开。
汇总详情如下:

01
广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一、【确保信贷余额和户数不下降】
广州地区各银行机构(下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上半年小微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和户数不低于2019年同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银行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疫情期间到期的贷款,鼓励银行展期或续贷。引导、推动全市银行机构依托“粤信融”“中小融”等平台,提高银企对接效率和融资服务效能。对坚决贯彻落实以上措施的银行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二、【确保融资成本有所降低】
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上半年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性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商贸、交通等行业,鼓励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降低10%以上。
三、【综合运用金融支持工具】
用好人民银行提供的低成本再贷款资金,支持政策性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引导全国性商业银行在穗分支机构下沉服务重心。市、区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应取消反担保要求,对受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较去年同期水平下调1个百分点,市融资再担保公司取消再担保收费,相关经费由财政予以补助。鼓励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增加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周期、缓收或减免息费,对执行情况好的地方金融机构对其在监管评级、人才评定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我市各类政府基金对暂时受影响的中小企业开展投资,相关投资情况一年内不纳入国资考核。
四、【市属金融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广州银行、广州农商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积极对接广州地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2020年计划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570亿元,并全面下调新投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比去年同期利率整体下调幅度不低于10%。对与防疫工作直接相关的企业和受疫情直接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授信条件和利率优惠。
五、【缓缴社会保险费】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申请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阶段性调整我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0年12月底,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继续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申领条件、返还标准按国家、省规定执行,实施全程网上申报,简化审核流程,加快审核速度。
七、【补办社会保险业务】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其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八、【降低房租成本】
对承租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用于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减免2020年2月份和3月份物业租金(免租的承租户当前应无拖欠租金)。对于因疫情所减免的租金,在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剔除。鼓励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业主单位和运营单位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对执行情况较好的视情况予以奖励,并在提质增效、资格认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九、【降低专业市场租金】
承租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经营、并享受减免2个月场地租金的专业批发市场开办方,应同步对场内承租商户减免2个月的商铺租金,且对商户的租金减免幅度不低于其享受的国有物业租金减免幅度。对租用其他物业经营的,鼓励业主方为专业批发市场开办方减免或降低租金,鼓励专业批发市场开办方对中小微企业减免或降低租金。对执行情况较好的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并在今后的市场转型升级中加大支持力度。
十、【发挥电商平台作用】
鼓励外卖、实物商品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在疫情期间通过线上活动、直播补贴等为商户提供流量,降低商户上线运营费用收取标准,通过补贴运费或者运费险降低商户物流成本。对执行情况较好的电商平台,加大对其在城市配送车辆通行证、冷藏配送证、通行费减免等方面支持力度。
十一、【减免企业税费】
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十二、【优化税费办理】
加强有利于疫情防控的税费政策落实,以“特事特办”方式帮助企业解决涉税费问题,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切实缓解因疫情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十三、【加大财政支持】
对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保障企业、生活必需品保障企业的贷款予以贴息,提前复工复产的予以奖励,对通过购置生产设备及车间改造升级辅助设备的技术改造予以资金支持。市各项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在项目评审时可适当放宽财务条件。加快涉企财政补贴拨付,力争6月底前市级财政涉企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不低于70%。
十四、【开展暖企行动】
市、区、镇(街)领导班子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及时协调解决复工用工、员工培训、防控物资、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问题,保障企业有序经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经有关当事方认可,可暂不列入联合惩戒名单。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为其免费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纠纷等开展专项法律服务。
十五、【加强激励引导】
市财政先统筹安排5亿元,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保障中小微企业运转工作中的金融机构和各类企业给予财政扶持。
上述措施支持对象为我市辖区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期满后视情况另行研究。
02
海珠区
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政策
一、【租金减免】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用于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以及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企业,减免2020年2月份和3月份物业租金。
鼓励全区商务楼宇、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的业主单位和运营单位为承租的入驻企业减免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实际行动为广大企业减轻负担,具体减免方式和比例建议各商务楼宇、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参考市的有关标准制定并执行。
二、【推优推先支持】
对在本区防疫工作中用实际行动为广大企业减轻负担、积极捐赠物资以及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企业,区政府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并对其今后参与区内旧物业改造项目时依法依规给予重点支持,依法依规列入守信激励名单,在国资物业出租出让、各类推优评先以及申报国家、省、市、区各级扶持资金时给予优先考虑。
三、【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中小微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
四、【复产用工保障】
对于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力度,重点解决中小微企业用工难问题。政策实施期间,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累计为区中小微企业介绍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员工超100人的,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5万元。大力推行微信“指尖办”,主动推送援企稳岗政策和服务,简化业务流程,加快办理速度。
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可按政策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
五、【生产保障】
对生产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包括药品、红外测温仪、口罩、防护服、医用手术衣、护目镜)且2019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区内骨干工业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增速10%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2020年2月29日前在区内购置生产设备、生产原料,完成厂房及车间技术改造的生产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的工业企业,经区相关部门认可备案的,自2020年2月起减免2年租金。并支持区属国有企业为上述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3年免息借款。
对于获得市工信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保障奖励的企业,给予50%的配套资金奖励。
六、【金融支持】
积极引导区内各类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融资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搭建政银企融资快速对接平台,鼓励区内各类金融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推出抗疫专项信贷产品,通过调整还本付息方式、延长贷款期限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给予本息还款宽限;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建立从项目受理到贷款发放全流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快批快放,创新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做好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金融纾困工作。
七、【攻关奖励】
支持区内企业开展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科技攻关项目研究,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项目立项支持的辖区企业,额外给予项目支持金额5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获得上级科技或工信部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稳增长奖励】
区内重点支持发展行业的重点“四上”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高于2019年第一季度且增速高于行业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的,经区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由区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鼓励餐饮、线下零售等消费型企业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转型发展,转型后达到“四上”标准且年度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100 万元以上的,按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情况适当给予奖励。
九、【服务支持】
鼓励展馆方对受疫情影响取消或延期的展会给予优先安排档期、减免违约金,共同推进会展业健康发展。
对受疫情影响取消或延期的重点展会,给予主办单位活动备案、展品通关优先办理支持。
对筹措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开展疫情防控科技研发等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鼓励三大运营商优先保障企业音视频会议服务以及5G场景需求。建立进口防疫物资绿色通关和快速通关机制,确保通关“零延时”。
十、【加快有关财政资金申拨】
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应优化申报条件,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本次疫情响应结束。
03
应对新冠肺炎病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15条政策措施
一、【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协助机制】
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最紧迫的困难和问题,包括协调解决口罩、消毒水、测温仪等防疫物资购置问题,提供防疫消杀指导等技术支持。向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重点企业提供复工复产必要的防疫物资保障。向因复产复工需要购买防疫物资自用的企业提供证明文件。依托区内商会、协会组织为中小微企业解决复工复产的防疫物资困难。
二、【支持企业开展境外防疫物资采购】
帮助海外采购防疫物资企业协调海关使用进口防疫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协调区内保险机构为疫情防控用品进口企业开展进口预付款保险。
三、【给予大型楼宇商场园区防疫物资采购补助】
对楼宇、商场的物业管理公司购买防疫物资给予支持,管理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补助10万元,管理面积5万至10万平方米的补助5万元。
对村改创园区、孵化器的运营主体购买防疫物资给予支持,管理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补助10万元,管理面积5万至10万平方米的补助5万元,管理面积1万至5万平方米的补助3万元。四、【支持企业柔性办公】
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业、金融业、高端专业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业务系统云化部署、柔性办公,为区内企业免费提供网上办事、协同办公平台、云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开发等技术支持。
五、【提供招工招聘服务】
发挥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优势,成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盟,拓宽企业招工渠道,免费为企业提供招聘信息服务,推进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服务。
对为区内中小企业介绍10名以上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给予区内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助,每家机构最高补助30万元。
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助】
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并按其上年度获得稳岗补助金额的15%给予资金配套支持。
七、【支持应急保障生产】
对疫情期间复工生产消杀用品、药品及急需的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为我区政府应急管理、病毒防护提供信息技术支撑的软件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疫情期间购置设备扩大疫情防控物资产能,或转产应急防控物资的,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八、【支持保障市场供应】
对疫情期间响应政府号召,正常供应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大型超市门店、农贸市场给予一次性补助。
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超市门店,补助5万元;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超市门店,补助3万元。农贸市场给予1万元补助。
九、【提供金融纾困服务】
协调区内百家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区内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困难企业的支持力度。 在省市金融支持措施的基础上,再设立3000万元天河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对中小微企业在本政策执行期限内从天河区辖内的银行机构获得的新增贷款(含展期)按基准贷款利率给予10%贴息。
十、【降低企业租金负担】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经营线下商业实体店的中小微企业和承租天河区人才公寓的家庭(个人)免除2020年2月和3月物业租金,减半计收4月和5月租金。
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村改制公司等业主减免租金。对疫情期间为区内受疫情影响企业累计减免租金超过50万元的,在资格认定、人才入户、子女入学、人才公寓分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十一、【提供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依托区内众多法律服务资源,成立天河区“战疫援企”法律团队,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租金减免、劳资用工等纠纷,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非诉法律帮助。
十二、【优化企业审批服务】
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建和扩改建项目,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审批,全程实行“一对一”免费代办服务。
支持企业在疫情结束后迅速开展提升消费的活动,开通绿色通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简化对商圈载体申请广告招牌、户外活动的审批报备程序。
十三、【推行非接触式政务服务】
推出更多 “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 政务服务事项,提升“一网通办”的应用效能,实现全过程网办政务服务。
十四、【加快涉企政策兑现】
提前启动全年高质量发展系列政策兑现工作,简化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压缩办结时限,全力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地,及时为企业解决资金困难。
十五、【开展暖企行动】
区领导分工对口联系受疫情影响企业,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劳动用工、防控物资、资金需求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有序开展复工复产。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止。
04
复工复产八条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一)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支持白云金控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不低于10亿元的专项融资担保额度,开通担保业务绿色通道,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原则上执行担保费率不超过1.0%。
(二)设立专项信贷资金。支持白云民泰村镇银行设立2亿元专项信贷资金,用于白云区的疫情防控融资需要,特别是医疗设备和卫生耗材的核心生产企业融资需求,执行原有利率最高下调35%。开通信贷绿色通道,实现最快1天放款。
(三)加大金融服务力度。积极协调各类金融机构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奖励表现突出企业】
(四)奖励应急保障企业。对2020年2月10日前复工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组织其申请上级奖励,同时,白云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在疫情期间保障“菜篮子”供应作出突出贡献的区内企业(含农民合作社),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五)奖励复工复产贡献突出的工业企业。对2019年工业产值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以上的工业骨干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增速10%以上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协助企业落实复工复产条件】
(六)协调落实重点企业开工必需的体温测量计、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打通企业生产链,协调解决企业的用电、用水、原材料供应等生产要素方面困难,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能力。
四、【减轻企业负担】
(七)减免物业租金。对承租区属及下属镇街所属国有、集体资产类经营性物业的企业,免收2个月物业租金。对承租村社集体经营性物业的企业,推动村社免收1个月以上物业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性物业的企业,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适当减免物业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执行物业租金减免政策单位要确保该项政策落实到终端承租企业。
(八)缓缴水电费用。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企业,支持供水、供电部门采取水电费延期缴纳等措施,为企业减轻负担。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
05
暖企亲企稳企八条措拖
一、【应急保障】
对2020年2月10日前复工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病毒检测用品、消杀用品、药品及急需的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企业新购设备在2月10日前开展前述生产活动的,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8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对疫情期间正常供应应急保障物资的大型超市门店、大型B2C零售电商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生产保障】
搭建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与需求采购对接平台,保障复工企业优先采购急需的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开展免费配送服务,优先安排病毒筛查检测,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对2019年产值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以上的骨干工业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增速10%以上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攻关奖励】
发挥生物医药强区、人才强区资源优势,鼓励应急攻关,对研发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治疗药物,为抗击疫情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上级科技部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技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采用前资助方式进行配套支持,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分别给予100%、70%、50%的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四、【金融纾困】
进一步发挥“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创新服务超市”作用,积极协调各类金融机构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鼓励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企业特别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力争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五、【投产奖励】
对2020年第一季度新入统的生产性投产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租金减免】
对租用区属国企经营用房的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2个月房租。房租减半部分可延期两个月缴纳,不计算滞纳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稳岗就业】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按其上年度获得稳岗补贴金额的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中小企业新招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岗前培训补助。为中小企业介绍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50万元。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百大项目庆百年”公建项目,创造特色就业岗位。
八、【创新扶持】
鼓励孵化器(区级以上)减免企业租金,对疫情期间累计减免企业租金超过1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以区政府、管委会名义给予表彰。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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