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
要求
企业申报需满足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三)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企业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研发用软件购置费、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等。
(四)纸质材料编制要求、电子材料提交要求和承诺书等。
申报
流程
(一)企业申请。企业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对提供材料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按规定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地市初审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汇总初审通过企业相关信息,形成推荐企业汇总表。
(三)各地市推荐上报。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2月20日前,按要求将推荐上报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造业创新处),并抄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将加盖企业公章后的企业申报材料送赛宝认证。超过规定时限后,原则上不再受理申请材料。
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
为规范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制订本认定工作指南)。
一、认定组织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遴选具备资质和条件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指导监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依据管理办法、工作指南以及当年度通知等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二、认定申请
申请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工作指南、当年度认定通知等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内容包括: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三、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规模以上认定申请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规模以上认定申请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认定申请企业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四)认定工作所需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技术中心成立文件。
2.报告年度纳税证明。
3.企业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研发用软件购置费、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等内容。
5.认定数据统计范围表。
6. 企业报告年度技术研发项目列表及证明材料。
7. 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情况及证明材料。
8.报告年度被受理的知识产权申请情况及证明材料。
9.近三年牵头和参与的国家、省级的试点示范项目清单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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