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货运输的驾驶、装卸、押运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10万元罚款。
· 违规行为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即上岗作业。
· 处罚依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 处罚措施
-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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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