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温馨的港湾,而小区是居民共同的“家”, 大部分居民都会用心去呵护,可是也总有一些人为行自己方便,而做出一些不理智的事情来。2017年3月4日,辖区居民刘女士(化名)竟借着酒劲儿故意将小区大门毁坏,结果她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酒后踢门★
2017年3月1日,刘女士与同学聚会,席间喝了不少酒,欢聚直到3月2日凌晨1时许才结束,当她搭车来到小区北门时,才发现平常畅通无阻的大门已被上了锁,气愤不已的她就不停摇晃着大门。保安多次前来告知她,为了小区居民的安全,该大门已锁闭,所有小区居民需要通过小区西门才能回家,可她就是不听劝阻,继续不停的摇晃小区大门长达近1个小时之久,最终导致大门右侧合页断裂。

事发现场

被毁坏的大门
★违法被拘★
3月4日下午,该小区相关负责人找到刘女士要求她维修损坏的大门,谁知她态度恶劣,竟拒绝维修赔偿,该小区物业负责人只能求助民警,通过调查取证,刘女士的行为已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严重扰乱了小区的公共秩序。目前,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刘女士已被伊宁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刘女士的这种行为对该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暴露了我们一些居民日常生活中社会责任低,对安保认识不足。和谐社会需要法治,和谐小区更需要广大居民共同遵守维护,居民小区的安全与否关系到小区居民的幸福生活和社会的治安稳定,为了我们共同的家园,为了社会的长治久安,请保持理性、平和的态度。
同时,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受到刑事处罚。而且,该法第36条第1款还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情况赔偿经济损失。所以,大家还是别干得不偿失的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