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
通报了2021年度第五批
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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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深圳市胜旗光电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系列违法行为案
2021年4月27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深圳市胜旗光电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 未根据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未在使用危险化学品 UV 开油水及丙烯酸清漆的喷油作业场所的所有导电部件设置相应防静电安全设施,共五处喷油作业场所);
●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一楼储存UV开油水及丙烯酸清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第 5.4.2 的规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通排风系统未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内存放UV开油水、丙烯酸清漆,共34桶危险化学品均为密封包装未开,一楼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面积约为13.9平方米。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1年7月13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9万元、罚款5.5万元,合并处以罚款14.5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中科圣杰(深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系列违法行为案
2021年6月11日,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中科圣杰(深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 配电柜未张贴“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中第 4.2.3 条表 2 2-7 的规定;
● 两台激光切割机安全防护门未安装联锁防护装置,不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 5.6.3.2 条的规定;
● 焊接岗位操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1年9月8日,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上述三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1万元、罚款2万元、罚款2万元,合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