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
(以下简称《条例》)7月27日
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施行
《条例》明确了当人民的生命健康与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效益、财产保护面临冲突时,应当首先考虑人民的生命健康。《条例》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并承担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