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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率优惠2%部分的增值税需要并入营业外收入缴企业所得税吗?

征收率优惠2%部分的增值税需要并入营业外收入缴企业所得税吗? 广州三珲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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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有纳税人咨询:“按照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政策,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那么,优惠2%部分的增值税需要并入营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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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纳税人咨询:“按照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政策,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那么,优惠2%部分的增值税需要并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解答称,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由于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是按1%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并按1%计算增值税额的,增值税给予2%的减免税实际上已经包含在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中。因此,对增值税给予2%的减免税,不应重复作为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举例说明

  以2020年二季度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的情况为例,其不含税的销售收入为99.01万元(=100/1+1%,应纳增值税额为0.99万元=99.01×1%。从企业所得税看,企业收到100万元(含税),应纳增值税额0.99万元(按1%征收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申报收入为99.01万元,相当于增值税2%减征部分1.98万元已经包含在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中。因此,2%减征部分不应重复作为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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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晖,拥有13年财税行业经验,深扎广州,主力制造业。2015年服务的企业营业额共计逾4亿元。代理财务及工商信息咨询、营运管理咨询、企业对口政策解读、融资贷款咨询等业务。遵循国家财税法规,提供规范及个性化服务,以”企业的有力支持“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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