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自10月28日起,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纳入全电发票开票试点范围。
其他纳税人根据试点工作安排分行业、分区域、分批次逐步纳入全电发票开票试点范围,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
其他纳税人自纳入全电发票开票试点之日起,不再领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已领用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发票电子化为企业带来很多潜在的发展机遇,在帮助企业规范管理流程、流程自动化、加强合规性降低风险方面有巨大的促进作用,有利于企业实现供应链结算协同、规范业务及操作流程、实现大数据互通、实现企业档案管理电子化等。
有 用 多 分 享
如 需 帮 助 请 与 我 司 联 系
或 致 电 137518345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