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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回顾】海南万宁“1·17”危险化学品罐车侧翻泄露道路事故

【事故回顾】海南万宁“1·17”危险化学品罐车侧翻泄露道路事故 广州市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协会
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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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7日上午9时42分,位于海南东线高速路海口三亚方向山根路段(山根高速路口进入高速位置)的一辆载有液氧的槽罐车侧翻,该液氧罐车是从海口前往万宁的海南五洲农牧渔开发有限公司海水种苗基地,9时40分左右到万宁山根高速出口处转弯时发生侧翻,造成液氧泄漏,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万元。


01.

事故情况

Accident situation


1

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1月17日早上7点10分,海南佳腾气体有限公司的一辆运输车辆从海口往万宁方向运输一个装有5吨液氧储罐的仓栅式货车,该车辆9时40分左右到万宁山根高速出口处转弯时,发生侧翻,造成液氧泄漏。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2

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发生在海口至万宁高速公路(G98)山根互通六连林场路段,进入匝道处弯度较急,弯度约为90°见下图。



3

事故储罐基本情况


液氧罐容积为5吨,属于移动式罐体,是海南佳腾化工气体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黄X钦在网上购买的二手设备,生产厂家及制造日期不详,该储罐原来装有何种介质不详,购买方海南佳腾化工气体有限公司未提供该特种设备任何相关技术资料以及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的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检测报告,事故发生时罐体内液氧约300公斤。


02.

事故原因

Causes of the Accident


1

直接原因


万宁高速山根出口处弯度较急,肇事罐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转弯时未减速行驶,车速过快,操作不当,导致罐车重心失稳造成侧翻。 


2

间接原因 


海南佳腾化工气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违规使用移动罐体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22条第三款之规定“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2)设备部经理黄X钦违规操作,在对购买的氧气罐内的气体进行置换清洗时,未按规定将清洗用的氧气排泄完,导致罐体内有残余的液氧。


(3)违规购买特种设备,其所购买的二手液氧储罐无任何相关安全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是否是超期服役亦不得而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之规定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2条使用单位主要义务第(2)款“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并且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命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4)安全教育流于形式。该公司所属驾驶员官X胜(肇事罐车驾驶员)以及押运员梁X(肇事罐车押运员)安全意淡薄,对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清,履职不到位,运输前无运输单、未认真核对检查液氧储罐,在不知液氧罐是否还有液氧的情况下,盲目运输,而且驾驶人员操作不当,在车辆急转弯时未及时减速缓慢通行,导致车辆重心失稳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03.

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Suggestions on Accident 

Prevention Measures


(一)海南佳腾化工气体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的理念,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二)海南佳腾化工气体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特种设备,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技术档案,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特种设备。


(三)海南佳腾化工气体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装卸及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企业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核准制度,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还应进一步强化应急培训演练,要针对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地完善应急预案,强化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急培训演练,尤其是事故前期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提高危险货物运输人员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特别是初期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止事故后果升级扩大。


(四)海南佳腾化工气体有限公司还应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监控下进行作业。


(五)行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增强安全监管力量,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管控,切实防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


(六)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督责任,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


来源于:万宁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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