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珠海、东莞、山东淄博、浙江绍兴、山西等地发布危险品运输车紧急管制通知!
第十五届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将于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17日在珠海举行,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将在航展期间采取多种交通组织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航展展区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航展期间,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自卸货车(俗称“泥头车”)、混凝土搅拌车、中型(含)以上货车、轻型自卸货车实施限行措施。
限行时间:
航展期间(11月12日—11月17日),每天5:00—22:00禁止通行;
限行区域
香洲区:G105国道南坦路口、新珠路翠屏路口以南,港湾大道白埔路口以南区域;
金湾区:机场高速以东区域,珠海大道;
斗门区:S272、珠峰大道、黄杨大道、白蕉大道、湖心路;
高速公路:金海高速公路、金海大桥、广佛江珠高速公路(珠海大道至斗门收费站路段)、珠海机场高速公路、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人工岛至洪鹤大桥段)、洪鹤大桥、鹤港高速公路。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环境,根据《东莞市公安局关于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一、沙田大桥全天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二、沙田镇以下范围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具体区域:
除环保路、港口大道、进港北路、进港中路(作业区中路至港口大道)、作业区路、作业区北路、沙田大道1(进港北路至明珠路)、明珠路(沙田大道至环保路)、渡轮路(环保路至银河桥)、立沙岛精细化工园区以外沙田镇内所有道路。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淄博区实际,对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及道路
(一)禁行区域。G309齐盛路(兴边路至皇齐路,不含)、临淄大道(皇齐路至美陵公司路口,不含)、牛山路东延(美陵公司路口至稷山路,不含)、淄江路(稷山路至乙烯路,不含)、乙烯路(淄江路至齐鲁石化辖区交界处,含)、溡源路南段(纬五路以南至齐鲁石化辖区交界处,不含)、纬五路(溡源路至清田路,不含)、清田路(不含)、临淄大道西段(清田路至兴边路,不含)、兴边路(不含)以内合围区域。
(二)禁行道路。站前路、遄台路(齐盛路至高铁北站)、齐都路(齐盛路至张皇路)禁止货运车辆通行。G309齐盛路(雪宫路至皇齐路)、临淄大道(皇齐路至美陵公司路口)、牛山路东延(美陵公司路口至稷山路)、淄江路(稷山路至乙烯路)、兴边路(南沣路至S102)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三)限行区域。金中路(临淄大道至齐周路,含)、临淄大道(金中路至兴边路,不含)、临淄大道(兴边路至清田路,含)、清田路(含)、齐周路(金中路至清田路,含)以内合围区域。
(四)限行道路。纬五路(清田路至溡源路)、溡源路南段(纬五路以南至齐鲁石化辖区交界处)、G309齐盛路(雪宫路至皇齐路)、临淄大道(皇齐路至美陵公司路口)、牛山路东延(美陵公司路口至稷山路)、淄江路(稷山路至乙烯路)。原铁山路已更名为金中路,原凤凰山路已更名为兴边路,原兴边路已更名为凤金路。
二、禁限行区域及道路管理规定
(一)禁行区域及道路管理规定。
1.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及道路。
2.新能源货车禁行管理如下:
(1)新能源轻型货车全天不禁行。
(2)新能源牵引车全天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及道路,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及道路。
(3)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及符合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车,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及道路。其他时段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辆信息、通行路线和时间,经确认同意后方可通行。
(4)除上述新能源车以外的其他新能源货车,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及道路。3.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及道路。
(二)限行区域及道路管理规定。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及道路。
三、其他事宜
1.禁止通行的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或停靠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2.本通告所称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本区禁限行区域及道路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中型厢式货车和中型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3.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柴油车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码)。
4.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重中型柴油货车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通行。
5.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6.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7.对违反本通告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8.本通告自2024年10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9日。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保障高速公路安全有序畅通,保护辖区三处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高速二支队六大队将对辖区重点车辆实行分车型、分时段、分路段错峰远端区域性优化通行管理,同时加强路面巡逻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指定入口:
右卫收费站(内蒙方向),新荣南收费站(大同方向)。
二、优化通行路线:
(一)从户部互通进入辖区去往内蒙方向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新荣南收费站驶出,经G109、G241线可从右卫收费站(内蒙方向)驶入;
(二)从西口省界进入辖区去往大同、朔州方向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右卫收费站驶出,经G241、G109线可从新荣南收费站(大同方向)驶入;
(三)从呼北高速进入辖区去往右玉、内蒙方向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右玉西收费站驶出,经G241线可从右卫收费站(内蒙方向)驶入;
(四)从呼北高速进入辖区去往大同方向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右玉西收费站驶出,经G109线可从新荣南收费站(大同方向)驶入。
三、全路段禁行时间:
每日0-6时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大队辖区全路段。
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116),通过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相结合方式予以处罚,并约谈提醒相关运输企业,函告属地主管部门落实主体、监管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城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范围及时间
1.迎宾大道(虞舜大道—梁祝大道)、梁祝大道东段(迎宾大道—人民大道东段)、人民大道东段(百谢路—梁祝大道东段)、百谢路(人民大道东段—梁祝大道东段)、舜耕大道(百谢路—百岭路)、百岭路(舜耕大道—博学路)、博学路(百岭路—江东南路)、江东南路(博学路—舜耕大道)、舜耕大道(江东南路—春晖工业大道)、春晖工业大道(舜耕大道—亚厦大道)、亚厦大道(春晖工业大道—东三路)、东三路、兴业路(人民大道西段—江西路)、江西路(兴业路—e游小镇)、江东路(虞舜大道—曙兴路)、曙兴路(江东北路—称山北路)、称山北路(曙兴路—康良路)、康良路、康居路(康良路—虞舜大道)、峰山路(虞舜大道—江环路)、江环路(峰山路—凤鸣路)、凤鸣路(江环路—虞舜大道)、虞舜大道(凤鸣路—迎宾大道)等道路合围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上述合围道路不含虞舜大道、迎宾大道(虞舜大道—梁祝大道)、亚厦大道(东山路—东三路)、东三路。
2.梁祝大道东段(迎宾大道—百谢路)、百谢路(人民大道东段—梁祝大道东段)、舜耕大道(百谢路—春晖工业大道)、春晖工业大道(舜耕大道—亚厦大道)、亚厦大道(春晖工业大道—东山路)、兴业路(人民大道西段—五星路)、百丰公路(舜耕大道—梁湖大道)、峰山路(虞舜大道—江环路)上午7:00—8:30,下午16:30—18:00交通高峰时段禁止货车通行。
二、禁行区域管理规定
1.车型为轻、微型多用途货车的不受城区货车禁行限制。
2.新能源四类货车(轻型厢式货车、轻型封闭式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和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车,以及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在非高峰时段(8:30—16:30,18:00—次日7:00)不受城区货车禁行区域限制。
3.货车驾驶人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禁行区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4.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行限制。
三、其他事项
1.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货车(除通告规定不限行货车外),可提前在“绍兴交警微发布”申领临时(或专线)货车通行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2.本通告自2024年12月8日起施行。原《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虞政发﹝2021﹞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