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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人才资质建设】2017年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各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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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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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各项目申报2017年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承担项目资金配套申报一、扶持措施(一)对获




2017年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各项目申报

2017年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承担项目

资金配套申报

一、扶持措施

(一)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和人才项目资助,且国家或省规定需市财政经费给予配套支持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和人才项目资助,且国家或省未明确规定需要市财政经费予以配套支持的,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已获国家项目资助的,市财政按国家财政已下拨经费的50%予以配套;已获省级项目资助的,市财政按省财政已下拨经费的30%予以配套。单个项目市级财政配套资助总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22日,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三、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及领域要求

(一)申报人为获得“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的团队成员或个人,2016年度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和人才项目资金资助(证书或立项通知书上的日期应为2016年)。

(二)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四、申报材料

(一)《2017年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承担项目配套资金申报书》。

(二)证明材料:

下述材料中,1—6为所有项目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余材料为可选择提供材料,项目单位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便于专家评审;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1. 申报人在穗工作证明材料、职务证明材料;

2. 申报人已获国家、省立项项目而签订的任务书或合同书或通知书; 

3. 申报人已获国家、省立项项目经费下达拨款凭证;

4. 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 根据与上级部门签订的任务书或合同书条款企业自筹资金现应到位的资金凭证;

6. 申报单位银行账户开户凭证;

7. 申报人的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8. 其他佐证材料。

2017年广州市企业人才国际培训

项目资助申报


一、扶持措施

对90天以上(含90天)的中长期类国际培训项目,每人最高资助10万元;对14天以上(含14天)、90天以下的短期类国际培训项目,每人最高资助5万元。培训实际支出不足10万元或5万元的,按实际支出资助。

二、截止时间

 2017年6月15日至8月15日

短期培训项目应在2017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执行完毕,

中长期项目应在2018年11月30日之前执行完毕。

三、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及领域要求

本指南所称的企业人才国际培训,是指我市企业选派技术和管理人员赴国外采取听课、研修或实习等多种形式,学习先进生产技术、科学管理经验。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培训人员应未满50周岁,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与申报单位有3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存续期。申报培训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申报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培训人员为在企业工作的高级管理人才、骨干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三)申报的国际培训项目内容应符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能够为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培养高端和急需紧缺人才。

(四)鼓励申请人赴国外著名高校、世界500强企业等优秀培训渠道进行培训;鼓励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申请人申报。

已获得过本项目资助的人员,三年内不再重复资助。

四、申报流程、材料清单

(一)《2017年广州市企业人才国际培训项目资助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申报培训人员的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四)申报培训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

(五)申报培训人员的现任职务证明材料、工作成果及主要荣誉等;

(六)申报培训人员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七)申报培训项目的实施计划及具体日程;

(八)经费使用公函;

(九)培训协议或意向书。

2017年广州市企业人才培训(高研班)补贴


一、扶持措施

每个高研班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贴(办班实际支出不足5万元的,按实际支出补贴)。

二、截止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12月1日至31日

三、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及领域要求

 2016年10月1日-2017年11月30日期间,我市市属企业或相关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举办的,面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骨干专业技术人员的10个高级研修班(简称高研班)项目,分别给予费用补贴。

    所申报的高研班应经本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按规定开办。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四、申报流程、材料清单 

(一)《2017年广州市企业人才培训(高研班)补贴申报表》;

(二)《企业人才培训(高研班)费用决表》;

(三)举办高研班的培训方案、通知和书面总结材料;

(四)高研班学员名单(应载明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等内容);

(五)高研班成效的证明材料(应说明高研班的绩效、学员反馈满意度、社会效益等);

(六)其他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班参训学员中级以上占比证明、开班系统备案证明等);

(七)申报单位保证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

(八)申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017年广州市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申报


一、扶持措施

(一)用人企业。

1. 对通过猎头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市外的团队获得2016年度“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荣誉称号;引进的市外人才获得2016年度“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的,按其引才费用的50%给予费用补贴,最高每人(每个团队)不超过5万元;

2. 对引进市外的团队获得2016年度“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荣誉称号或人才获得2016年度“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5人以上(含5人)10人以下的,给予20万元费用补贴;10人以上(含10人)的,给予30万元费用补贴。(团队按“有关说明”方法计算)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对成功引进市外的团队获得2016年度“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荣誉称号或人才获得2016年度“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的,都可以申报“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审核部门根据引进的人才(团队按“有关说明”方法计算)数量排序,位列前5名的,按每人(每个团队)1万元给予费用补贴。

二、截止时间

申报时间6月15日至7月31日

三、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及领域要求

    申报单位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用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申报单位引进市外的团队或人才在获得上述荣誉时,其上一个服务单位为广州地区以外的单位。

四、申报流程、材料清单

(一)《广州市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申报书》。

(二)《广州市申报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产业领军人才明细表》。

(三)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一般应包括:

1. 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编制部门印发的“三定”方案;

2. 获得2016年度“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荣誉称号或“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的相关文件(含名单)或荣誉证书;

3. 获奖人才(属团队的提供带头人)的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

4. 用人企业申领补贴的,还需提供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具的引才费用发票及合同等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补贴的,需提供为企业引才服务的合同及引才费用发票等材料。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申报。

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

一、扶持措施

人才绿卡持有人,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外籍人员可凭人才绿卡直接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同时可持人才绿卡及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凭用人单位公函等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2—5年长期居留证件。不办理居留证件的,可凭人才绿卡及用人单位公函等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R字签证。

(二)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本市现有职称类政策性考试、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获得本市或省颁发的资格证书,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三)随迁子女学前教育阶段,符合年龄要求的,具有报名参加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的资格;义务教育阶段,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按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在报考范围上享受与本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四)可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五)可将人才绿卡作为投资身份证明,依法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持有人为外国国籍、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或为港澳台地区居民的,投资兴办企业时,可持人才绿卡直接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无需再对其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公证、认证。

(六)可凭人才绿卡在本市内任一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存取款业务;创办企业汇入外汇和取得的人民币利润以及在本市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可按规定到指定外汇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七)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购买自住房,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1套自住房。

(八)可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并依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3〕28号)申请本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

(九)对人才绿卡持有人实行居住地属地管理,人才绿卡持有人无须重复办理居住登记手续,职能部门及时跟进服务管理。

二、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及领域要求

凡符合本市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 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和省级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

3. 国家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

4. 在本市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等,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的人员。

5. 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一定海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

1. 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 在国际知名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从事3年以上研发、管理等工作并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人才。

3. 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型人才。

4. 有丰富的海外创新创业经历,并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穗创业,有助于提升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水平的领军型人才。

(三)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10年以上的专家。

(四)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的人才。

(六)持有《外国专家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的高端外籍人才,以及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范围内工作并经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认定的港澳人才和外籍人才。

(七)工资性年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以上在穗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八)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关于申领条件的补充说明  

(一)人才绿卡申请人原则上年龄应小于5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度放宽。

(二)主卡成功申领满1年之后,方可申领相关副卡。

(三)按照申领条件第(一)款第4点之“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申请、且本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四)按照申领条件第(一)款第4点之“任职骨干技术岗位的人员”申请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拥有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2. 拥有高级技师资格,且取得高级技师资格3年以上。

(五)按照申领条件第四款之“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申请的,所读学校为中外合作办学的,应有1年以上海外校区学习经历。

(六)按照申领条件第五款申请的,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 拥有高级技师资格,且取得高级技师资格3年以上。金融、民航等领域从业人员,无法提供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应提供由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当于高级技师资格的证明文件。

2. 从事紧缺工种10年以上。

(七)按照申领条件第八款申请的,应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区党委组织部认定,并经市人才办核准。

三、申报材料、申报流程

(一)申领主卡。

需提供两类材料:一是申领人基本申报材料,二是针对不同申领条件所需的专项申报材料。

申领人基本信息材料包括:

1. 由人才绿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且经申领人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广州市人才绿卡申请表》。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制作标准的电子相片。

3. 学历、学位证书。

4. 有效的身份证明:

(1)具有外国国籍的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交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住权、仍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提交本人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证明。

注:境外申领人已经入境的,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3)境内非广州户籍的人员,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5. 聘任书、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且合同有效期自申报绿卡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

6. 在广州的合法住所证明:房产证或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专项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 符合申领条件第(一)款第1、2、3、5点的,提供相关聘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入选通知书或批准文件等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符合第4点的,提供:①政府关于年度重点项目计划主要承办单位、或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总部企业等最新年度认定文件;②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总部企业的营业执照、管理层的组织架构图;③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的任职命令文件,担任主要技术骨干的工作经历、业绩证明,以及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证书等;④申领人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

2. 符合申领条件第(二)款第1点的,提供海外从事任教、科研等工作的经历证明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符合第2点的,提供在海外国际知名企业、世界500强企业担任过研发、管理部门中高级职务的任职文件;符合第3点的,提供在海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期间的核心技术成果简介或专利技术名称及专利授权号;符合第4点的,提供在海外创新创业和来穗创业投资或者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

3. 符合申领条件第(三)款的,提供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近10年从事相关专业的工作履历证明。

4.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的,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境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书、就读境外大学的最新年度全球综合排名网上截图(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英国Quacquarelli Symonds 公司发布的QS 世界大学排名,提供任一排名均可)。

5. 符合申领条件第(五)款的,提供:①高级技师证书、证书网上查询截图、申领人参与培训与考试的报名表、准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②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主营业务范围;③近10年从事紧缺工种履历证明和社保记录;④如申领人是在外省市培训并考取高级技师证书的,还应提供申领人在所在城市考证时的单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或在校学习(培训)证明等。

6. 符合申领条件第(六)款的,提供:有效的外国专家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在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工作的港澳人才和外籍人才,提交自贸区管委会出具的人才认定函。

7. 符合申领条件第(七)款的,提供申领人收入证明和纳税证明。

(二)申领副卡。

人才绿卡持有人可为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等亲属申领人才绿卡副证,除提供主证、基本信息材料(主卡基本信息中的1、2、4点,其中申请表为副卡申请表)外,还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 为配偶申请副卡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配偶基本信息材料。

2. 为子女申请副卡时,提供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子女基本信息材料。

3. 为父母申请副卡时,提供包含申领人本人与其父母的户口簿或派出所有效证明、父母基本信息材料。

4. 为配偶父母申请副卡时,提供主卡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证明,以及包含配偶本人与其父母的户口簿或派出所有效证明、配偶父母基本信息材料。

(三)变更、补办、续办绿卡。

1. 变更绿卡,持卡人因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在30天内提供变更要素证明和原绿卡证复印件办理变更。

2. 补办绿卡,提供补办原因说明、原绿卡证复印件或绿卡证号和身份证。

3. 续办绿卡,绿卡期满的,应当在期满前30天提供原绿卡证复印件和续签合同或新的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续期。如申请续办时原申报条件已发生改变,则需按新的申报条件重新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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