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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各项目申报
2017年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承担项目
资金配套申报
一、扶持措施
(一)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和人才项目资助,且国家或省规定需市财政经费给予配套支持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和人才项目资助,且国家或省未明确规定需要市财政经费予以配套支持的,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已获国家项目资助的,市财政按国家财政已下拨经费的50%予以配套;已获省级项目资助的,市财政按省财政已下拨经费的30%予以配套。单个项目市级财政配套资助总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22日,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三、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及领域要求
(一)申报人为获得“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的团队成员或个人,且2016年度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和人才项目资金资助(证书或立项通知书上的日期应为2016年)。
(二)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四、申报材料
(一)《2017年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承担项目配套资金申报书》。
(二)证明材料:
下述材料中,1—6为所有项目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余材料为可选择提供材料,项目单位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便于专家评审;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1. 申报人在穗工作证明材料、职务证明材料;
2. 申报人已获国家、省立项项目而签订的任务书或合同书或通知书;
3. 申报人已获国家、省立项项目经费下达拨款凭证;
4. 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 根据与上级部门签订的任务书或合同书条款企业自筹资金现应到位的资金凭证;
6. 申报单位银行账户开户凭证;
7. 申报人的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8. 其他佐证材料。
2017年广州市企业人才国际培训
项目资助申报
一、扶持措施
对90天以上(含90天)的中长期类国际培训项目,每人最高资助10万元;对14天以上(含14天)、90天以下的短期类国际培训项目,每人最高资助5万元。培训实际支出不足10万元或5万元的,按实际支出资助。
二、截止时间
2017年6月15日至8月15日。
短期培训项目应在2017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执行完毕,
中长期项目应在2018年11月30日之前执行完毕。
三、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及领域要求
本指南所称的企业人才国际培训,是指我市企业选派技术和管理人员赴国外采取听课、研修或实习等多种形式,学习先进生产技术、科学管理经验。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培训人员应未满50周岁,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与申报单位有3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存续期。申报培训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申报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培训人员为在企业工作的高级管理人才、骨干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三)申报的国际培训项目内容应符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能够为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培养高端和急需紧缺人才。
(四)鼓励申请人赴国外著名高校、世界500强企业等优秀培训渠道进行培训;鼓励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申请人申报。
已获得过本项目资助的人员,三年内不再重复资助。
四、申报流程、材料清单
(一)《2017年广州市企业人才国际培训项目资助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申报培训人员的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四)申报培训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
(五)申报培训人员的现任职务证明材料、工作成果及主要荣誉等;
(六)申报培训人员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七)申报培训项目的实施计划及具体日程;
(八)经费使用公函;
(九)培训协议或意向书。
2017年广州市企业人才培训(高研班)补贴
一、扶持措施
每个高研班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贴(办班实际支出不足5万元的,按实际支出补贴)。
二、截止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12月1日至31日。
三、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及领域要求
对2016年10月1日-2017年11月30日期间,我市市属企业或相关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举办的,面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骨干专业技术人员的10个高级研修班(简称高研班)项目,分别给予费用补贴。
所申报的高研班应经本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按规定开办。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四、申报流程、材料清单
(一)《2017年广州市企业人才培训(高研班)补贴申报表》;
(二)《企业人才培训(高研班)费用决算表》;
(三)举办高研班的培训方案、通知和书面总结材料;
(四)高研班学员名单(应载明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等内容);
(五)高研班成效的证明材料(应说明高研班的绩效、学员反馈满意度、社会效益等);
(六)其他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班参训学员中级以上占比证明、开班系统备案证明等);
(七)申报单位保证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
(八)申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017年广州市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申报
一、扶持措施
(一)用人企业。
1. 对通过猎头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市外的团队获得2016年度“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荣誉称号;引进的市外人才获得2016年度“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的,按其引才费用的50%给予费用补贴,最高每人(每个团队)不超过5万元;
2. 对引进市外的团队获得2016年度“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荣誉称号或人才获得2016年度“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5人以上(含5人)10人以下的,给予20万元费用补贴;10人以上(含10人)的,给予30万元费用补贴。(团队按“有关说明”方法计算)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对成功引进市外的团队获得2016年度“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荣誉称号或人才获得2016年度“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的,都可以申报“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审核部门根据引进的人才(团队按“有关说明”方法计算)数量排序,位列前5名的,按每人(每个团队)1万元给予费用补贴。
二、截止时间
申报时间6月15日至7月31日
三、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及领域要求
申报单位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用人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申报单位引进市外的团队或人才在获得上述荣誉时,其上一个服务单位为广州地区以外的单位。
四、申报流程、材料清单
(一)《广州市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申报书》。
(二)《广州市申报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产业领军人才明细表》。
(三)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一般应包括:
1. 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编制部门印发的“三定”方案;
2. 获得2016年度“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荣誉称号或“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的相关文件(含名单)或荣誉证书;
3. 获奖人才(属团队的提供带头人)的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
4. 用人企业申领补贴的,还需提供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具的引才费用发票及合同等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补贴的,需提供为企业引才服务的合同及引才费用发票等材料。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申报。
关于申领条件的补充说明
(一)人才绿卡申请人原则上年龄应小于5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度放宽。
(二)主卡成功申领满1年之后,方可申领相关副卡。
(三)按照申领条件第(一)款第4点之“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申请、且本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四)按照申领条件第(一)款第4点之“任职骨干技术岗位的人员”申请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拥有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2. 拥有高级技师资格,且取得高级技师资格3年以上。
(五)按照申领条件第四款之“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申请的,所读学校为中外合作办学的,应有1年以上海外校区学习经历。
(六)按照申领条件第五款申请的,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 拥有高级技师资格,且取得高级技师资格3年以上。金融、民航等领域从业人员,无法提供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应提供由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当于高级技师资格的证明文件。
2. 从事紧缺工种10年以上。
(七)按照申领条件第八款申请的,应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区党委组织部认定,并经市人才办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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