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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委关于做好广东省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穗工信函〔2016〕1644号

市工信委关于做好广东省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穗工信函〔2016〕1644号 诚粤科技服务平台
201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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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有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化和信息产

各有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单位:


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6]446号)以及全省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专题会议的要求,我委将根据《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暂行办法》和《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粤经信软信〔2013〕531号),对2008年以来的广东省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清理验收,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抓好项目验收工作,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2008-2013年立项但未验收的项目,由监理单位负责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指导项目承单位尽快按合同书内容和省经信委项目管理要求准备验收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验收材料提交给监理单位。


二、2008-2013年立项项目如需变更验收指标,需提交经专家论证同意的项目变更申请。


三、2008-2013年立项的项目如因各种原因造成项目无法验收的,请于2017年1月20日前提交项目终止申请至监理单位,我委将上报省经信委研究提出处置意见。


四、对2014-2016年立项的项目,请在到期后三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到所在区的工信部门,区工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若项目符合验收条件,区工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连同验收材料一起提交我委,我委确认后组织验收;若项目不符合验收条件,区工信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完毕后再走验收流程。


五、对2008-2013年逾期不提交验收材料的,取消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省经信委相关项目的推荐资格3年,取消2018年度申请我委相关项目的资格。对2014-2016年逾期不提交验收材料的,取消下一年度省经信委相关项目的推荐资格和申请我委相关项目的资格。并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记录不良信用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2008、2010年项目监理:粤信创洪春莲13570247319。


(二)2009、2011年项目监理:信佰陈艳13556098125,杨淑仪18825127735。


(三)2012、2013年项目监理:赛宝联睿黄娇霞13610339750。


(四)2014-2016年项目各区联系人:


天河区:车德文,38622657;


开发区:姚芳,82111546;


番禺区:何冠杰,84881741;


荔湾区:刘育刚,81378863;


黄埔区:韦娜,82378712。专此通知


特此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20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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